各位领导,我们芦淞区大京乡线江村于2013年集资建设了乡村公路,村书记主管此事,邀请建设方粟总承包道路建设,2013年年底通车。乡民按照村书记要求缴纳集资,当时听说城乡建设局出一部分钱修公路,后事就没有理会了。乡民自修进屋路由乡民自筹,许多乡民都自筹资金修好了道路。直到今年,村长通知大家,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家规定拨付了乡民自建路补助(110/米),这笔属于各乡民的钱早早的下达到了大京乡政府,但村书记一直隐瞒此事,村上党员和村民再三要求下放拨款,再三拖拉,村书记安排人到每户现场测量并登记上报,事后一直没有回音。乡民多数在传,说村书记想挪为自用(50多万),有的也在说,村书记把之前拨付的款(原本是要给建设方粟总的)已经挪为自用了,想把这个钱来填充。现在建设方粟总找到了乡政府要钱,村书记同政府人员冻结了此款。此事听说会在本月14日在芦淞区人民法院开庭,请各位领导视察此事,给全乡民做主。
集体乡民早已忍无可忍了,村书记挪用公款,利用假章领取各项政府拨款,做假账,村上资金、账务不明确,拉帮结派,不称职,建议有关部门介入。我们也会时刻关注此事。
线江村全体村民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核实后回复如下:根据省市区的相关规定,修建乡村公路需要验收,上级有钱款补助。但对于自建路,即村民筹款通入各户的道路,不存在上级拨付的。在大京5个行政村中,都有涉及到村民自筹资金修入户路,各村会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对配合修入户路的村民进行补偿,这项钱款是由各村自筹支付,与上级单位无关。
2015-07-05 10:3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