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汉寿县宏达家电强占耕地三十余亩
关于花木完全无法认同。
1 县国土说不是强制征收,请问你组织120余号公检法各单位人在农户未全部同意的情况下开进大型挖机强制圈地平地,难道这也不算强制征收?好像国家也明令不可强制征收。
2 县国土说所征地块上没有房屋就没有安置,请问你把老百姓乃以生存的耕地收回,无地的农民怎样生存?难道失地农民不要就业安置?好像国家有这样的政策。
最后阐述:花木兰人多地少,户均2亩这样。与其他地方不可比拟,有的大几亩,多的十几亩,比方说,别的地区十亩地每亩三万多,花木兰两亩地每亩五万多,能一样吗??还有地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花木兰建村时分的,在老百姓心中属祖业,不忍割舍,何况卖了世世代代都没了,你说有几人真心想卖?兰耕地强制征收的事件,汉寿县国土资源局给出的几点回复。
本人
官商相互何时了,百姓真苦了。
“钓鱼岛钓鱼人 ”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红网百姓呼声版块发名为“驳汉寿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花木兰征地一事的回复”的贴子已获悉,虽然您帖中所驳的问题并不是我局的回复内容,但我局还是回复如下,如您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本局不再受理。
一、土地征收是政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补偿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并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腾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补偿性。
二、关于就业安置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明确载明,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目之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已经获得安置补助费的情形下,再行主张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附:2016年11月25日我局对“汉寿县宏达家电强占耕地三十余亩”贴子的回复内容
汉寿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9日
“钓鱼岛钓鱼人 ”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红网百姓呼声版块发名为“汉寿县宏达家电强占耕地三十余亩”的贴子已获悉,该帖中涉及我局相关事项已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汉寿县宏达家电强征龙阳街道花木兰社区30余亩耕地,没有任何批准文件,不谈失地农民安置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据调查,网友反映的汉寿县宏达家电强占耕地实际上是汉寿县家电仓储物流项目征地,项目选址在龙阳街道花木兰社区境内,用地面积32.25亩,属汉寿县龙阳街道花木兰社区集体所有。
2015年4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2015)政国土字第518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征收该项目。2015年5月14日,汉寿县人民政府发布《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汉寿县家电仓储物流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汉政通告〔2015〕15号),2015年5月19日,我局发布《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汉寿县家电仓储物流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汉国土资公告〔2015〕15号),以上《通告》和《公告》均到花木兰社区进行了张贴公示。2015年9月2日,我局与龙阳街道花木兰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征收土地协议》。
另据调查,征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均已依法支付到位。
三、处理意见
我局认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载明,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目之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已经获得补偿的情形下,再行主张失地农民安置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可依照汉政发〔2014〕10号《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寿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要求办理。
另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并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腾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网友反映的汉寿县家电仓储物流项目未经批准,强占土地的问题不属实;其他要求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不予支持。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同时请广大网友对国土资源工作给予理解与支持。
汉寿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5日
2016-12-16 15: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