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慈利再现——窦娥冤
本人名叫唐先军,是慈利二中一名普通教师。为了结婚,准备购一套房,考虑到平时工作繁忙,没有足够的时间装修,遂决定购买一套质量好点儿的二手房。2013年3月7日购买了慈利四中副校长黎开志、慈利人民医院护士谭文群夫妻所有的房子。房款付清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发现之前被墙纸遮蔽起来的墙面上有长达2.925米的裂缝。多次试图与房东沟通未果,最终诉诸法院。由于男房东系慈利四中副校长,关系很厉害,使得法官在审判时完全颠倒黑白,最终判决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作为一名受害者,不仅没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反倒还要承担诉讼费,这个结果无论如何谁都难以接受。
事情缘由是,今年年初,我准备与相恋一年多的女友走进婚姻殿堂,并因此计划购买婚房。金地花园门卫介绍该小区8栋2单元的504房屋有出售意向,于是联系了房东准备看房。房东以工作忙为借口,将看房时间定在晚上,现在看来就是为了不让我发现裂缝而故意为之。当晚按约定看房,当看到楼梯旁的墙壁贴的有墙纸,略有些褶皱(不是很明显,并且在某一个特殊角度才能看见)。我问其原因,房东说,是墙纸没贴好。看了房后,对房子的感觉还好,就决定购买。房东要求付清房款后,再交钥匙。由于女房东与我女朋友是同事,也出于对同事的信任,就同意了房东所提条件。
付清房款拿到钥匙后,我准备打扫卫生,发现楼梯旁的墙壁一侧,有长达2.925米的裂缝。请建筑有关人士查看,他们怀疑墙的另一侧贴的墙纸下面,可能隐藏有裂缝。遂联系房东,问墙体是否有问题,房东说墙体没问题,不信你撕开墙纸看。在电话中得到房东的允许后,我撕开了墙纸,一条裂缝赫然呈现在眼前,并且长达3米。同一堵墙的两侧同一位置有同一走向的裂缝,显然是墙体断裂,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自此以后,我再尝试与房东沟通,房东均不接我电话。不得已,我利用放假,到她单位找房东,询问这条缝的情况,她说没事,不要紧。说物业、开发公司的人来看过,是地基下沉造成的,等有几年了,地基稳定后再修。从此,房东更加警惕,始终不接我的电话。有一次她不小心接了,听出声音是我,马上挂掉,再也打不通了。
由于房东的法律意识及诚信问题,与房东的沟通协调十分困难,决定起诉被告。但男房东系慈利四中副校长,势力强大,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完全颠倒黑白,在面临关键证据的时候,总是否定我的证据,肯定对方的证据,故意偏袒施害者,最终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人人生经历过多次挫折,命运坎坷,现在年龄也大了,房子、妻子、儿子都没有。准备购房时,本人只有四万元钱,在县城里买房(我在一个乡下小镇上班)是一个天方夜谭。但为了让自己和女友有一个美好的开始,还是决定东拼西凑买一套房子。房款一共512800元,税费34175元。我贷款了25万;向我姐借了5万(她准备自建房,我急用,就先借给我了,延缓了她自建房的计划);又向多个朋友借了15万,这其中有些是女朋友父母养老的钱;我父母(农民)是60多岁的农民,东拼西凑拿出了血汗钱5万。这些钱,每一分钱都是多么的可贵。可是,没想到竹篮打水一场空,最终梦碎房东之手,人生再次跌入深渊!
从发现问题到现在,耗时100多天,我的精神濒临崩溃,每晚都失眠。官司,教学双重的压力使我过着炼狱般的生活。这样的状况让我的教学力不从心。特别是现在我带高三,学生处于一个关键阶段,我的状况影响我所教的100多名学生的前途和命运。对于学生,我真的是心怀愧疚。
刚动过手术的60多岁的母亲也因此备受打击,每天以泪洗面;我的婚姻也随之搁浅,愧对女友;
我和我的女朋友都经历过不幸,都才从阴影中走出来,由于是熟人,房东对我们的情况是了解的。对于房东,就好像看到一个受伤的人,不去救她,反倒过来想着如何从受伤的人身上捞取个人利益,房东,你为何这样狠毒!
听说,中院为顾及县级法院的脸面,一般会维持原判,不知是真是假,上诉吧,怕再丢钱,不上诉,冤屈难伸,非常为难。
老天!你应有一双眼啊!
微博有图。用测试纸条检测,房子墙体还在活动。
更坑滴是,同事都坑!!还不是么的小数目。。
二手房交易属于民间自由交易行为,只要是双方完全自愿即可,且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相关交易手续即为合法有效。如属于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可以由物业公司申请维修基金来解决。
购买二手房的人心态只有一个,就是要便宜,物有所值;交易的前提就是完成前期对标的物的现状要观察好、了解全面后再进行购买确认,出于买卖双方的完全自愿,不存在有半点欺诈和强迫的行为存在,否则就难以达成一致成交;交易的办法:必须合法,依法缴纳相关税费,钱房交接清楚,并办理好产权过户登记,才算是完成交易,即为合法。合法的交易行为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至于反悔的问题是不诚信的表现,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受到社会的谴责,如果还恶意诽谤他人,将构成严重违法,建议不可为。
唐老师,您好,根据您所诉情况,我院将调取法庭案件档案,调查后,再予以回复。
我看了这个帖子,对唐老师的遭遇深表同情,从所说的内容来看,不管真实与否,其实,作为四中副校长黎开志来说,他也是一名受害者,像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太多了,稍微懂得点常识的人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但唐老师把主体搞错了,你或者更多的业主应该找开发商,我建议你把开发商告上法庭,以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此文非我在此发表,系热心网友用我名字在此从我微博转发,稍为加了个人观点,在此,我对网友给予的关心表示深深的感谢,但建议以别的昵称发表。本人保证事实真实。从法律的角度,房东有告知房子质量问题的责任。若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就构成了欺诈。房东应该积极向开发公司维权,而不是转嫁风险。建议大家看看《合同法》 根据反映的情况,已向我院领导汇报,我院将对反映情况调查,查明真实情况后,将给予您回复。
“二手房交易属于民间自由交易行为,只要是双方完全自愿即可,且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相关交易手续即为合法有效”这句话应该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了法律,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相关交易手续即为合法有效。若是被骗而“自愿”,就违背了法律!本想放他们一马,但问题是:五年前墙体就出问题了,为什么不维修?这里隐含着什么信息!再者,我受害了,没听到施害者的一声道歉,还在法庭骂我弱智!相当嚣张啊!
按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唐志军你自己花钱请的律师,怎么不帮你策划好?你要求退房,要有正当理由,否则,合同不是你随便要解除就解除的。你身为一个老师,捏造事实,诽谤法官和房东,还叫别人提高素质,我看关键是你自己要提高法律水平。
在网上看到唐先军对其房屋买卖纠纷案的异议贴子后。我院立刻组织相关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唐先军称滕勇对他说:打官司不在律师,在法官;什么是法制,权制,说了算。经调查核实,滕勇并未说过此话。
2、关于财产保全,被告唐先军虽然写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但唐未依法缴纳保全费用,且未提供担保。所以,其要求扣押被告车辆的请求,人民法院未予支持。
3、关于案子转交法官办理。该案首先分给刘法官办理,唐先军在与刘法官讨论案情中发生言语冲突,并威胁刘法官,刘法官为回避矛盾便主动申请回避,并报请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此后该案转交由张法官承办。
4、关于所谓篡改庭审笔录。庭审笔录为打印版本,每一页均有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签字捺印校对,无篡改情形。
5、关于所谓开庭前一天才通知的问题。开庭通知有专门的开庭传票,已于2013年7月16日送达当事人,开庭定于2013年7月22日上午8:30分开庭。唐先军在该送达回已上签字。
6、关于房屋质量鉴定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庭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也对其进行了释明,唐又委托了代理律师,其自己一直坚持不对房屋存在问题进行鉴定。
7、此案还没有过上诉期,当事人唐先军如不服一审判决,完人可以按程序上诉至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唐老师,你须得有有力的证据,民事诉讼中是谁主张谁举证,房屋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到居住了,才构成解除或撤销合同的条件.你没有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质量给出的鉴定意见,仅凭肉眼观察拍几张照片就做为证据,肯定是构不成有力证据的。最多只能证明有质量瑕疵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赔偿。另外房屋已完成交付和登记过户了,只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
1、滕勇说的话,是当着我的面所说。他这人怎么样,请见《张家界有一个为民伸冤的法官腾勇》,就知其造成的民怨有多大。
2、财产保全是在滕勇家里写的,我问他怎么写,他说一句,我写一句。并且愿意提供担保,在保全书上。终于未交费的问题,我不知法律程序。他应该出具单据,让我去交。既然未交费,就不能查,那他所说:查了,对方把财产转移了,就是骗我的。
3、关于刘法官,为给其面子,我以前未提其名字,既然你们说了,我也就不必了。原因是多次不说大概什么时候开庭,总是说尽快,哪个人民听到这样的话满意。然后突然通知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我叫黎开志,是慈利县 不服判决,该上诉你不敢上诉。说这么多废话不就是心里没底嘛。
你认为证据全是对你有利的,大大方方上诉就行了。
何必怕上诉呢?
我肯定会上诉的,你不要替我着急。你的关系很硬,路早就铺好了,我不会按你的计划出牌!请实名发帖,我就算你是个人才,不要骂街,既然在这儿来了,就要讲理!唐先军
尊敬的黎校长:
需要澄清的事实是:
1、房价并不低,该房在顶层,公知的道理,本身价格要低一些。还是二手,还是复式楼,自然均价不能按新楼盘算。再者,你自己找的证人说,价格和我们的成交价差不多。也就证明了,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市场也就这个价。没有所谓的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2、所谓自愿,若被诈而自愿,合同是可撤销的。房东具有法定的告知责任。请出示哪怕一分证据。
3、法律是讲证据的,讲数据的。请问裂缝,有多细,有多长,有多少处,是墙面裂缝,还是墙体断裂。
4、该墙纸贴的也不是太差。从大多数角度是看不到的,只有一个特殊角度才能发现微小的褶皱。这是,为什么签合同之后,多人次看房都未发现的原因。我问了,房东给我的答复是墙纸未贴好。介绍人的证言以及与房东的通话录音均证明房东隐瞒了事实。
5、所谓不通过修补来欺诈我,是因为:墙体裂缝是活动的,并未稳定。是无法修补的。我的眼睛在看房时,是无法发现的。墙纸之所以会略有褶皱,是房东人为留的,以防再次拉断。你想想,专业公司会铺不平墙纸吗。由此可见,房东是知道该断裂是活动的,这个,房东必须告知,购房者不可能发现。我之所以后来发现这个问题,得到了专家的指导。
6、我对你的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话非常认同,到底是一名党员干部。
慈利二中 等着结婚用房的普通老师 唐先军
很同情你的遭遇,这点咱表示理解。
现在是言论自由的时代,提倡为自己的权益采取合理,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通过网络无疑是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可是同时,现在也是法治社会,您得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任,是真的就是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关键看您怎么证明,您的帖子中论点很清晰,条理很清楚,这点相当明确。可是,令人信服的文章不仅仅要的是论点,更重要的论据,您得拿出证据,证明您的言论是有事实依据的,是真真正正存在的。但是,光凭您的文章,咱是看不到证据的,很容易让人产生污蔑的感觉,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很不理智的,是很危险的,有法律素养的人绝对不会让您这么做。您说那对夫妇害啦您,好,那么我问您,接近50多万元的资金,可不是只能买个西瓜吧,您看房的时候,为什么不慎重慎重再慎重?就算是亲兄弟也都明算账吧,何况是素不相识的房主,看得出来,你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协议都生效啦,也已执行完结啦,现在您说有问题,不要啦,哪那么简单啊。您说那个法院故意偏袒,驳回了您的全部诉讼请求,您很悲愤,告诉你,如果你的证据够有力,够一针见血,绝对不是这个结果,相反,这个情况正说明您的证据有太多漏洞,太难让人信服,你给不了法院足够的证据,法院也只能站在证据充分的一方,结果也就只能如此。法院是神圣的,咱希望您的话够负责,公然指正法院的不是,而且是在这种没有确凿证据言辞中,是要付出代价的。希望您凭的是自己的良心,而不是别的什么。还有,暴露软弱的一面是一种手段,可是,你的篇幅也太长啦吧,让人很难相信这是真是假,很容易让人觉着您这是炒作而获得众人的同情,当然,装可怜可以在短时间达到自己的目的,获得他人的帮助,可是光打同情牌有什么用啊,世界上如果只是装可怜别人就毫无条件的力挺你,那咱国家建立法制社会干嘛啊,一遇到事情都扮可怜好啦,您说,可能吗?很明显嘛,强有力的证据还是最最重要的。
当然,咱只是个路人甲,在此发表的是自己的想法,不代表其他的,如果这入得了您的眼,希望能给你一些启发,入不了您的眼,您只当咱是一片浮云。
咱是提倡正义的,也相信您的确有着莫大的冤屈,相信上天是公平的,您也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为真理也为良心,支持你斗争到底,真心希望您能成功。
很同情你的遭遇,这点咱表示理解。
现在是言论自由的时代,提倡为自己的权益采取合理,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通过网络无疑是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可是同时,现在也是法治社会,您得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任,是真的就是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关键看您怎么证明,您的帖子中论点很清晰,条理很清楚,这点相当明确。可是,令人信服的文章不仅仅要的是论点,更重要的论据,您得拿出证据,证明您的言论是有事实依据的,是真真正正存在的。但是,光凭您的文章,咱是看不到证据的,很容易让人产生污蔑的感觉,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很不理智的,是很危险的,有法律素养的人绝对不会让您这么做。您说那对夫妇害啦您,好,那么我问您,接近50多万元的资金,可不是只能买几个包子馒头吧,您看房的时候,为什么不慎重慎重再慎重?就算是亲兄弟也都明算账吧,何况是素不相识的房主。看得出来,你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协议都生效啦,也已执行完结啦,现在您说有问题,不要啦,哪那么简单啊。您说那个法院故意偏袒,驳回了您的全部诉讼请求,您很悲愤,告诉你,如果你的证据够有力,够一针见血,绝对不是这个结果,相反,这个情况正说明您的证据有太多漏洞,太难让人信服,你给不了法院足够的证据,法院也只能站在证据充分的一方,结果也就只能如此。法院是神圣的,咱希望您的话够负责,公然指正法院的不是,而且是在这种没有确凿证据言辞中,是要付出代价的。希望您凭的是自己的良心,而不是别的什么。还有,暴露软弱的一面是一种手段,可是,你的篇幅也太长啦吧,让人很难相信这是真是假,很容易让人觉着您这是炒作而获得众人的同情,当然,装可怜可以在短时间达到自己的目的,获得他人的帮助,可是光打同情牌有什么用啊,世界上如果只是装可怜别人就毫无条件的力挺你,那咱国家建立法制社会干嘛啊,一遇到事情都扮可怜好啦,您说,可能吗?很明显嘛,强有力的证据还是最最重要的。
当然,咱只是个路人甲,在此发表的是自己的想法,不代表其他的,如果这入得了您的眼,希望能给你一些启发,入不了您的眼,您只当咱是一片浮云。
咱是提倡正义的,也相信您的确有着莫大的冤屈,相信上天是公平的,您也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为真理也为良心,支持你斗争到底,真心希望您能成功。
我们在付清房款前,是组织了,多人次看房,还有专业的评估公司、测绘队,如果没采用隐蔽的手段,我们会看不到?若看到,我会继续付款?再者,你履行告知义务没有?
大家想一想,作为一个普通人,看到或者知道墙体断裂,还会买?然后找开发公司维权?这种墙体断裂的房子,不通过欺诈的方式,能卖出去吗?
唐先军
很同情你的遭遇,这点咱表示理解。
现在是关于真理的时代,提倡为自己的权益采取合理,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通过网络无疑是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可是同时,现在也是法治社会,您得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任,是真的就是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关键看您怎么证明,您的帖子中论点很清晰,条理很清楚,这点相当明确。可是,令人信服的文章不仅仅要的是论点,更重要的论据,您得拿出证据,证明您的言论是有事实依据的,是真真正正存在的。但是,光凭您的文章,咱是看不到证据的,很容易让人产生污蔑的感觉,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很不理智的,是很危险的,有法律素养的人绝对不会让您这么做。您说那对夫妇害啦您,好,那么我问您,接近50多万元的资金,可不是只能买个西瓜吧,您看房的时候,为什么不慎重慎重再慎重?就算是亲兄弟也都明算账吧,何况是素不相识的房主,看得出来,你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协议都生效啦,也已执行完结啦,现在您说有问题,不要啦,哪那么简单啊。您说那个法院故意偏袒,驳回了您的全部诉讼请求,您很悲愤,告诉你,如果你的证据够有力,够一针见血,绝对不是这个结果,相反,这个情况正说明您的证据有太多漏洞,太难让人信服,你给不了法院足够的证据,法院也只能站在证据充分的一方,结果也就只能如此。法院是神圣的,咱希望您的话够负责,公然指正法院的不是,而且是在这种没有确凿证据言辞中,是要付出代价的。希望您凭的是自己的良心,而不是别的什么。还有,暴露软弱的一面是一种手段,可是,你的篇幅也太长啦吧,让人很难相信这是真是假,很容易让人觉着您这是炒作而获得众人的同情,当然,装可怜可以在短时间达到自己的目的,获得他人的帮助,可是光打同情牌有什么用啊,世界上如果只是装可怜别人就毫无条件的力挺你,那咱国家建立法制社会干嘛啊,一遇到事情都扮可怜好啦,您说,可能吗?很明显嘛,强有力的证据还是最最重要的。
当然,咱只是个路人甲,在此发表的是自己的想法,不代表其他的,如果这入得了您的眼,希望能给你一些启发,入不了您的眼,您只当咱是一片浮云。
咱是提倡正义的,也相信您的确有着莫大的冤屈,相信上天是公平的,您也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为真理也为良心,支持你斗争到底,真心希望您能成功。
2013-08-11 08:5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