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潭派出所藐视法治、实施人治。袖里藏刀瞒天过海、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办不经调查取证,官官相护,投机取巧办人情案,关系案。石潭派出所公然维护“打手”。
2016年10月19日,队上几人为伙在村主道上挖坑断路堵我家车时(有照片为证),我便立马请来派出所,被告知不属派出所管理范畴,并告知我,“他们挖你家的路,你也可以去挖他们家的。”(有录音为证)想想之后我没去,因为我觉得我应该理智,冷静面对寻衅滋事者,由于个人能力有限,于是我请求村支书帮忙解决,村支书借故推脱,于是我立马找到镇政府,找到管理我区的龙书记,他也同样推脱不给答复,我实在没有其他办法,又由于我家是卖水果的,车子无法营运将导致损失惨重,于是就按派出所的指引去挖对方家前的路基,而发生我被打一事,首先周运泉在岸上对我拳打脚踢,我试图爬起被他抓住衣服抛下2米多高坑下田,而后对方立马跳下骑坐在我腰背上,用拳头击打我头部、掐我脖子、捂我嘴断我气,并扬言要搞死我一家人,我呼吸不畅,张嘴呼吸,恰巧周运泉的右手大拇指抠进我的嘴中,我出于保命于是顺势咬住含于左边嘴里,脸上还有周运泉其他四指的抓痕(有照片为证),才使得他被迫停止了对我的持续伤害。办案民警周文祥也曾明确说明是右手(有录音为证)派出所出警时也拍了我们各自的当时受伤照片。可是后来派出所扭曲事实,帮对方制造假证,并恐吓威胁连带软禁我,逼我改口供逼我为一些不真实的案卷签字,将口供中的右手全改为左手并按指纹(有录音为证),而后我请求拘留周运泉时,副所长都说我要求拘留他的话,他们就把我也去拘留(有录音为证)不知我犯了哪条得拘留!?还恐吓我对方是轻伤。后来对方鉴定了他的左手陈旧伤,也为轻微伤。 我发觉民警办案不公找到所长,所长说对方有联名信,要求拘留你(有录音为证)可是联名信里并没有拘留我的文字。所长说,你还来找我们,我们就把你们都去拘留。恐吓威胁我......显然所长也包庇案犯,昧着良心处案。联名信里请求本组村民签名,不是本组村民也签了名,已移居外地的也有名字本组30几户也就那么几户人每户签两三个名字合起来二十几个名字的所谓联名信也能被政府采信,何况联名信里夸大事实,无中生有,胡编乱造,没有任何依据之说也能被公安机关采信。真实让人汗颜!!!联名信里伪借村支书之名去我家多次协商无果等全是捏造胡说,村支书在法院明确答复曾去过一次,由于我们不在家,老人说要找年轻人,他们不管事了。村支书便离开了(有录音为证)对方还请了几名所谓的人证,可笑的是他们自称同为我被打一事的目击证人,可是说出的场景却不是同一局面。派出所居然也认同他们各自的伪证词并移交法院!我老公及对方的叔婶是看到现场的仅有现场证人,派出所为对方请了他叔婶做人证却不为我老公做口供。派出所此等袖里藏刀,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之罪行真是果敢......
派出所一拖案就是几个月,明白答话不会给出任何资料我于是去找县公安局局长举报,被禁足带到信访工作室,一拖又是一两个月,我同时找到县信访局、妇联、等能为我讨公道的地方,可惜他们都是一丘之貉,都是用拖延时间待之,结果都是无答复,于是我走了最后的途径——起诉
我去找庭长立案,庭长说“你的证据我们不一定会用”(有录音为证)而后也确实想尽办法不采用
在2017年2月28日立案之时,我请求要找代理人,法官不理睬,2017年2月28日立案到2017年6月13日才开庭,一直说没时间,让我不要去找他们,有事会通知我。要我去提供证据也是约好的开庭日,我的有力证据。照片,录音等法官说他们不会受,之后法院便用对方虚伪的证据作依据,判我80%的责任,对方20%的责任。我被对方殴打得如此不堪,对方只是右手一丁点破皮,更何况此事也是他们先挑起事端断路扣我家车才引起的,我是纯粹的受害者,法院这样判则合理吗?公平吗?判决书上判我担责的原因是我面对情况未冷静、理智对待。我要怎么才算冷静、理智.....对方扣我家车后我第一时间找来派出所,并请示村支书、镇政府、相关人员都不予理睬,不处理我才按派出所的指引去挖的路,我家是做水果生意的,车子被堵,无法运营、损失巨大。请求各官政帮忙解决都置之不理,由于是村支书在没有国家指标的前提下组织修路引起的案件,而后村支书与派出所、法院官官勾结,将性质改变为群众集资的公益事业逃脱罪状。
还有一点:几人为伙修一下路就可以禁止其他未参与的人通行吗?这也是合法的,被政府保护的行为!因为他们是为所谓的公益事业......公益事业是为公众造利益,你们断路、扣车、打人这也是公益事业吗?赤裸裸的以多欺少,耍威风、人多势众,在公共场合无理取闹、破坏公共轶序。
由于我当时请村支书组织开会时提出请求将被村民私占的鱼塘重新发包可得一笔资金用于修路及请求将已进入私人腰包的原有小组资金拿出来用来修路以致得罪了他们,于是他们合伙对我家展开断路,扣车,打人以报复。他们贪污公款及私占鱼塘的行为已引起公愤,只是弱势群众敢怒不敢言。
石潭法院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机构,竟对官员的言辞不要任何的依据无疑采纳,而草根百姓带上一应俱全的证据却被拒收、拒绝采纳,这不是官官相护,欺压草根百姓是什么......天理难容
现在地方机构相互勾结,互相包庇,对我这名受害人如此加害,我实在冤屈,所以我在此呈文,跪求高层管理人员能为弱女伸张正义、实地勘察,为此事作一个公平公正的结论,不胜感激之至!!!
跪谢
刘金锭
2017年7月7日
《百姓呼声》栏目组:
关于《湘潭县石潭镇官官相护,欺压草根百姓》一贴,经我们调查了解,现将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事双方因民事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双方轻微伤,经派出所民警多方走访调查当事人及相关证人,双方均无构成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据,因此,派出所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未达成协议。后当事方刘金锭表示不要公安机关处理,自己向法院起诉。
湘潭县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2017年7月17日
2017-07-07 19: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