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因汉寿县人民政府未经国务院审批、省政府批准擅自决定建设1851[s205]线属违法建设。导致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粮油贸易公司停产停业损失不给一分钱的安置赔偿。
且申诉人全家人口粮田4.48亩被强制侵占不给一分钱的补偿安置。而导致申诉人到处咨询、求助、反映情况、请求安置赔偿。涉黑恶的处罚决定:说申诉人是1995年自己经营不善倒闭的,申诉人1994年因违法建设就停产停业,1995年怎么又是申诉人经营不善倒闭的呢?
一个十大明星民营企业家、年年都是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怎么你们说是经营不善呢?这明显是睁眼说瞎话、歪曲事实、弄虚作假、癫倒黑白、故意编造事实,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事实求是!维护法律尊严及权威!还我们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
此致!
原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粮油贸易公司法人代表黄海涛6/15
网友“公平正义行进在改革路上”:
您所反映的“汉寿县人民政府24年前工程建设致企业停产至今未赔偿”网上诉求已收悉。现将其诉求情况汇报如下:
黄海涛,汉寿县太子庙镇排形村村民。1994年省道s205拓宽占用了黄海涛2.08亩田土,1994年省道s205汉寿占用农民农田的补偿标准是抵减被占用农田的三提五统费用,黄海涛所有的承包责任田从1994年到2006年都未交。黄海涛一直以s205拓宽影响他米厂生意为由,不断上访,索要巨额赔款(1992年在排形村开办米厂,厂房120㎡,米机一台)。2010年,由汉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陈诚主持,召集了相关部门及黄海涛本人召开了协调会,最后会议达成一致协议,补偿黄海涛4万元现金,用以解决他诉求中s205占压田土、米厂亏损、煤厂搬迁的所有问题。黄海涛同意了此方案,领了4万元补偿金,签订了停访息诉协议书。2010年8月,政法委作出决定宣告黄海涛诉求案终结。
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14]32号及《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等文件精神规定,黄海涛的信访事项属于已经终结事项,信访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黄海涛2014年6月初、2014年6月24日、2014年8月15日三次去市委、市政府机关,2014年6月26日、2014年8月4日两次去省委、省人大机关都属于没有到指定的接待信访场所的非正常上访行为,根据国家信访局国信发[2014]13号文件第七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关于“三跨三分离”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稳控工作,对信访事项已经处理完毕,且上访人已经签订息访协议的,由上访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包括上访人滞留地)政府及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负责劝返、稳控。上面5次非访都是由太子庙政府派人去实地劝返。不存在违法违纪、乱用职权行为。
2016年11月16日,黄海涛再次携带上访资料到湖南省省委门口非正常上访,被站岗执勤人员劝阻,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汉寿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海涛进行了行政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中共汉寿县太子庙镇委员会
汉寿县太子庙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8日
2018-06-15 08:3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