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中凤,女,现年84岁,.新宁县农业局退休干部,2000年经农业局领导研究同意搬迁至新宁县农业局老旧办公楼改成的宿舍里,至今已有18年,每年由农业局从我退休金里扣缴房屋租金。
2017年下半年这栋老旧办公楼改成的宿舍被政府征收,我支持政府工作,同意搬离,但由于我年岁已高,去年又因车祸致残,短时间内没有租到住房,加之身边儿子下岗多年,无能力购买房子,实在是无处可搬,故暂时没有搬离。为此,我多次口头向农业局领导要求入住到农业局解放路的一栋四层楼的房屋(至今第四层部分房子仍然租给单位外的人居住着)。农业局的个别主要领导不顾我的实际困难,以各种借口不予同意。更可鄙的是竟滥用职权对我住房采取断水、断电,使我在严寒的冬天喝不到一口热水、吃不到一口热饭、更不能用电取暧、照明,让我过着非人的生活。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补偿协议,不得釆取断水、断电等违法手段迫使住户搬离。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规定了重点查处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为了维护自已老有所养、老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不禁要问,新宁县农业局的领导,你的从政道德在哪里?新宁县有关领导们,你们是否也该对新宁农业局领导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非法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和对退休老人的虐待行为进行查处的时候了?
? 春节将至,举国欢庆,我这位为党工作几十年的国家退休干部至今却无安身之处,过着无热水喝、无热饭吃、无暖可取、更无照明,过着非人的生活。在此,我再次恳请上级领导责令新宁县农业局主要领导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抛弃庸俗的市侩作风,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别再玩“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人把戏,用实际行动解决我的住房问题,让我过上一个愉快的春节。
新宁县 农业局退休干部李中凤
2018年1月31日
作者卖弄文骚!出风头。
天南海北,四处游说!
关于网上投诉“新宁县农业局领导行政乱作为”一事的答复
李中凤网友:
您于2018年1月13日在红网投诉新宁县农业局领导行政乱作为一事,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农业局老办公楼停水停电问题
经查,您现占住的我局老办公楼,1992年前为我局机关的办公场所,1992年我局整体搬迁到现办公地,原办公楼空置。我局当时为了部分城区无房在职干部职工的工作方便,为农业局在职干部唐文烨同志(李中凤女婿)安排两间老办公室作临时住房。1997年,农业局机关实行干部职工集资建房,唐文烨同志参与集资建房并在1999年搬入新房,但唐文烨不但未将腾出的公房及时退还给农业局反而未经农业局同意私自非法转给其岳母您长期占据使用。综上,此老办公楼系我局的国有办公资产,它并不具住宅功能,不是职工的福利分房,我局与您也并不存在任何房屋租赁上的法律关系。2017年8月,新宁县人民政府因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征用该老办公楼用于新宁县智能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我局作为被征用拆迁对象,与县征拆办签订了拆迁协议。2017年9月30日,我局召集了包括您在内的占用农业局老办公楼的10户用户开会,请大家支持政府征拆工作配合搬离,并向所有住户下发了《限期搬离通知书》,要求住户在2017年10月8日24:00前将房屋内所有东西全部搬离,并在2017年10月9日上午9:00前将房门钥匙交农业局办公室。您也当场在《限期搬离通知书》上签字同意搬离,就您提出的实际困难,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您并出具了领条,提供了您的转账银行账号,事后却拒绝搬离,一直非法占据该办公房至今。为此,三个月来,我局无数次做您的工作,为了你老有所养,我局也不厌其烦地跟您的子女做了多次思想沟通理顺工作,但无任何效果。2018年1月5日下午,县征拆办组织县相关部门召开征地拆迁会,决定在2018年1月6日对该办公楼实施拆迁,并向现占居住户再次发出限期搬离为确保征拆安全、需采取断电断水措施的公告和通知。根据县征拆会议精神,2018年1月5日晚,我局又一次上门将县征拆政策对您进行了反复解释,将限期搬离公告和通知送达给您及您的子女,恳请您按2017年9月30日达成的一致意见尽快搬离,同时要求您子女切实履行赡养义务,立即把您接出该办公楼并妥善安排。2018年1月6日晚上县政府组织县相关部门召开征拆会,为确保征拆安全,会议要求供水、供电部门在2018年1月7日上午对该老办公楼实行停水停电。2018年1月7日,自来水公司对该老办公楼断水;2018年1月11日,县供电公司对该老办公楼断电。综上,您不是您现在所占据老办公楼的财产所有人,也不是合法居住占有的承租人,您与我局不存在财产或房屋租赁上的法律关系,您不属您投诉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征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被征拆人合法主体,您与我局之间只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占用与被占用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局在被征拆过程中尽到了力所能及的职责,不存在有违法行为,更不存在有行政乱作为事实,您反映的事实明显不实。
二、关于您反映没有居住地方问题
经查,您共有三子一女,老大刘昌良为原白沙镇农业站退休职工,在原县种子公司有住房一套;老二刘昌栋为三渡江牛场工人,在县城大兴路购有商品房一套;老三刘昌础(女)为原白沙镇农业站退休职工,女婿唐文烨为我局在职职工,夫妻在我局有集资房一套,在唐文烨家乡金石镇白沙村自建房一栋,现基本上居住在白沙,农业局集资房基本空置;老四刘良才为武冈市畜牧水产局正式职工,在武冈市城区拥有产权房。同时通过我局做工作,您的女婿唐文烨同志同意您搬到他在农业局的集资房内,集资房与该老办公楼距离不足200米,但您不愿意搬去。您的四个子女均有工作且在城区均有住房有赡养能力。据此,您所反映的身边的儿子系下岗工人,无能力购买房屋而无力赡养的事实也不实。您所反映的农业局解放路一座四层楼房(即农业局经作楼)现一楼为门面,二、三楼多年前已作为福利房出售给对我县“三农”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干部,就是四楼有四间住房归农业局管理,主要作为新分配或新调入我局的职工作临时安置,但2018年1月4日在您家征求您的意见时,您认为楼层太高不愿意搬去。到目前为止,临时安置房也已全部安置完毕,现在已经没有空余房间可供安置,您的要求也无法解决。三、处理意见综上所述,政府为了公益征拆而采取断电断水措施,是政府正常的征拆行为,我局无为您提供水电的法定或约定义务,在您子女有赡养义务且有赡养能力的前提下,我局也无为您另行解决居住条件的义务。在政府征拆过程中,我局尽职尽责,不存在有违法且行政乱作为的行为事实。您网传所述均不属实。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同时敬请您配合县征拆工作,也望请您的子女切实履行对您的赡养法定义务,让您老有所养,并祝您晚年快乐!
新宁县农业局
2018年5月18日
2018-02-01 08:5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