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月4日在凤凰县大地商贸城门口临街门面优洛可女装店购买薄群一件,因当时试穿那件有背部脱线问题,店员当场给换了一件新的,交易价615元,我未仔细检查便拿回家。8日晚准备穿时发现衣服右边衣袖出现多处裂缝,且布料及其脆弱,手一碰裂缝就大肆裂开。于是9日找商家协商退款事宜。商家答应质量问题会给满意答复,并要求我把衣裙发回公司鉴定,我按商家要求发了顺丰快递(23元)。并拍照传给商家,衣服一次未穿,吊牌未剪,配件未拆封。12日商家通知我经鉴定属质量问题。因为同款衣服出现两次质量问题,我要求退款,不同意换货。商家明言:公司规定。只能换,不能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因私下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拨打凤凰12315投诉举报热线。不料多次拨打无人接听,于是拨打县工商局办公室电话,此次拨打有人接听,并帮忙转接了12315相关人员。怎料12315相关人员跟我询问了下基本情况后再无反馈(并且在询问时我一再表明自己是地道凤凰人,对方却坚持使用普通话,直到普通话说不利索了,才用凤凰话交流)。之后这几天我多次拨打此工作人员电话想了解情况,均无人接听,12315热线同样情况(均有通话记录作证)。而店员此时仍告知我不能退只能换。
据此,我想知道相关工作人员究竟有没有处理此次投诉,或是调解未果,不管如何,起码给个答复。
在此,我疑惑:是否因为县级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局合并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就没有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这项职责?还是说服装问题不属于关乎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因此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还不屑出手?又或者商家每年交的个私协会费成了保护费?
在国家大行“七五普法”的今天;在各级政府大肆倡导“群众事无小事”的今天;各部门机关均在推行普法考试的今天。有如此简单、明晰的法律条文作证,这么小小一个纠纷问题却让一个行政机关单位的对外公开投诉电话变得不敢有人接听了?从凤凰县工商局到大地商贸城门口优洛可女装店这段行走只需短短10分钟的路,却让相关工作人员走了那么久还没到,并因此也不敢接听当事人电话了?
在此特别感谢红网百姓呼声栏目,600元虽是小事,但是反应的却是大问题。上周五晚上在红网上留言,今天(周一商家主动联系我退款,真的很有效率!特别感谢!
2016-10-14 17:2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