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起在我药剂员手中取药死亡在回家路上的患者,第二天经过法医解剖后,当时取了心、肺、血液、局部组织送检,虽然湖南省公安厅在检验所有标本时,仅发现臀部一针眼地方有微量青霉素成分外(见附件一),血液及其它组织都未检验出青霉素成分(这样就无法排除死亡后注射,死亡后注射是不被吸收入血并到其它组织),岳阳市法医胡华斌就依据这一点,但因当时解剖所见不符合青霉素致死病理改变,而且又没有解剖头颈部,为此法医知法违法地一个人将原始解剖记录隐藏,自己再伪造一份记录后又自己鉴定为“青霉素过敏窒息死亡”(见附件二)。
由此岳阳县检察院就认为虽然处方上只有口服药,而且又只负责发药的药剂员我发药后,自己无事找事给患者注射了一只青霉素致患者死亡。把我抓去进行二天二晚连续的打骂铐站(因为我是下肢残疾人),不准闭眼不准休息等等非人道的行讯逼供,最后在我一个残疾人无法忍受时,就骗我说“你先承认后回家,我们再对指纹等证据,不是你我们不会冤枉你,你一个残疾人这样在我们这里不死,我们就送到拘留所犯人也会打死你”。在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再加担心我一个残疾人真被打死或打伤加重残疾让我生活不能自理,同时因为我没有打针相信办案机关会核实指纹还我清白的心理,就在他们的步步提示下作出了他们需要的口供,其中很多问题如患者内衣穿着、皮带等我无法答对,他们就直接写入或步步提示(请见附件三)。录完口供后卫生局来人,我当场对他们说我是在实在无法忍受下违心承认的,由此办案人员又把我抓回来,重新恐吓和逼供,让我不得不再次在他们的行讯逼迫下承认。
但出来第二天我实在觉得冤枉就再次向办案人员说明我没有打针,口供是在实在身心伤害无法忍受下,顺着你们的提示承认的,并且要求按法定程序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科学而公正鉴定,当时当即得到同意并收取了我们请求鉴定的费用,同时并强烈要求核对指纹。但得到的结果是:
1、说我态度不好,马上把我抓进了拘留所,由于我后来一直没有再承认,就不断延期。
2、由于法医在解剖上做的假证据(如没有解剖颈部却写入“喉头水肿,没有解剖头脑却写头脑无病变等等)被当时的解剖助手、记录等人揭露,而且血液和其它组织无青霉素检验出,因此不同意法医的鉴定而被办案人员拒绝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3、办案人员除了多次在拘留所提审我外,再也没有去采集证据,也没有给我核对指纹。
最后岳阳县检查院就在无任何直接证据下,以我态度不好,再用法医胡华斌的假证据和自己做出的鉴定,将我起诉到岳阳县法院。请见附件四:岳阳县检察院起诉我的终结报告。
后来岳阳县法院开庭,根本不理睬也不回答律师等提出的很多质疑,就是有证人许国昌证明在患者到我手中取药曾前后二次找我不过3分钟时间,证明我发药收费后我根本没有再拿药打针的时间,也不去质证。法医做出的假证据也被当庭再次揭露,法院也不问不闻,只是同意我们要求由我们以前交的费用请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要求,就这样糊里糊涂结束了庭审。
人们说公检法是一家,老百姓有冤无权没办法。这次我才信是真的。岳阳县法院既没有去质证律师所提出的所有质疑,没有去找证人调查许国昌。也没有拿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因为他们拿不出原始解剖检验记录),就又用法医的假证请岳阳市检察院法医作出另外一份鉴定,因没有解剖喉部,假证被揭露后,法医就在无新证据下,只将死亡原因改为“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死亡”。请见附件五:第一个假证据的鉴定结论。
申诉到岳阳市中院,再三要求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如不请给我们复印原始解剖、检验资料我们自费送检。我是无权无势的人,法院本是一家,没有取证,没有开庭,没有给我们原始解剖、检验资料,就直接定我有罪。
如此冤案我一直申诉,现在是岳阳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相互踢皮球,中院要我到高院申诉立案,高院要我到中院申诉立案,我二次到北京,最高院发函对他们也毫无作用,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世道,人间还有没有天理,中国还有没有包公?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560515网友:
你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的《岳阳县检查院因无证据以我态度不好用假证定我罪,天理何在!》一文已经收悉。我院十分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988年4月14日,许市乡政府向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报案,称该乡新安村人江尚进(男,当年22岁)因眼睛发炎到医疗点取药,在回家路上死亡,经法医鉴定为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死亡。6月25日,岳阳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原许市乡卫生院凉亭医疗点药剂师张必华立案侦查,1988年11月24日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89年3月28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必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3000元。1989年6月1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刑事诉讼法这起明显的冤案为什么没有人敢管,其根本原因就是:监督缺位的背后,是党性观念的弱化、责任担当的缺失。
因为法院有政法委管,但政法机关在实权的法院面前只是一个摆投;党领导在法院不作为的面前也是无能为力;法院领导责任担当是不能对自己系统内的冤案的;这就是法院制造的冤案为什么要几十不断上访、只有引起高层重视后才有可能进入正常申诉,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悲哀!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有一条:(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这样的干部不下,中国永远没有司法公正!
看了岳阳市检察院的回复,让我哭笑不得,心内只有悲哀!岳阳市中院说是检察院起诉的,起诉中有很多疑点,多次要我去岳阳市检查院申诉,为此曾多次到湖南省检察院和岳阳市检察院申诉,而检察院却又踢回法院。相互踢皮球,欺骗我残疾人!我也曾数十次向湖南省政法委和岳阳市政法委投诉,然后每次得到的答复就四个字:处理完毕。无结果,回复!
我该找谁?中国何时有司法公正呀?
2015-09-07 09:4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