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港棚改,坚持就地改造、原址还建!
老港芦苇场建于1964年2月原属岳阳县湖洲管理局下属分场,国营农林场性质,一个具有独立资质的主体。区域范围属于一个远离城区的小山村。
经查询岳阳县历史文献资料可以证明:老港场1964年建场,场部及职工生活区设鹿角蛇头港地区,于1977年11月9日由老港芦苇场代表程碧兰,鹿角公社代表任伯初等,受岳阳县委托征收鹿角公社土田总317亩,其中熟地三十亩,水田四十五亩。达成协议,上述土田归老港芦苇场所有,并按国家规定一次性支付征收费及其补偿费用。
自此以后风风雨雨几十载,经过老港几代人的心血付出,再加上九八年经过水渍区移民,己建成了一个山水如画的宜人小区。现今又遇上党的好政策,改善民生,惠及民生!我们老港人民大力支持!现驻老港棚改办未开全老港所有居民听证会,征求全体居民的意见(不要跟我说有,如果一定要蒙人,请提供现场录像及所有老港居民开会签名册),就对外宣布老港是要整体搬迁,这我就不理解了,老港三百多亩地为什么就容不下二百多户居民了呢!好好的地不用,却要到外面去买地,重建小区,买地不要钱吗?好好的棚改,经过现在棚改办的人一搞,硬是玩成了整体拆迁,劳民伤财,搞得几百号民众怨声载道!我们在棚改办自己建的棚改交流群多次向棚改办负责人呼吁,要求原地还建,而棚改办无视这种声音,无视国家棚改政策。硬生生将三百多人的棚改群踢成了一百八十多人的小群,不让人发声,看不顺眼就踢,这还是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做法吗?老港几代人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几十年,有着难以割舍的情谊,我们强烈要求就地改造,原址还建!
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棚改与拆迁590令》第三条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标准。第二条:棚户区改造,拆除一平补偿一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应优先考虑原地回迁)农林场等应以场部为中心原址还建。
为什么棚改领导就不顾及老港人民几十年的乡土之情?不尊重大部份老港人民的意愿?必须异地安置。老百姓之言竟拒于千里之外!!!难道这也是国家棚改政策给予你们的权力吗?偏偏就有人要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置老百姓的利益于不顾。难道你们就是这样来执行国家的惠民政策吗?你们到底要了这块地作何用呢?借棚改之名行征收之实?我们强烈反对这种侵犯老百姓权益的行为!
如果一定要逼我们离开生我、养我的土地,我们只有向国家权威部门投诉举报。岳阳县曾经有这么一家七、八十年代的纳税大户企业,被几任领导人买空、卖空,现在连最后的一点居民住地都要推平,将我们赶出家园,我不服,我相信在强国富民政策下,总能找到说理的地方!
故土难离,乡情难断!我们坚决要求原地改造、原址还建!!
我们老港人民都支持原地还建
2018-05-26 21:1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