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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攸县政府维护外来投资商合法权益,尽快让新远大恢复生产

2018-11-9 10:58:50发布4次查看
四年前,我们广西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带6个亿的资金信心满满来到攸县投资水泥厂,和攸县两个股东合作成立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远大),我方占51%股份,实际上是我方全额投资。我们满腔热血投资新远大,但这些年种种遭遇让人不寒而栗:先后要被股东“玩”死、“骗”死,要被黑恶势力“打”死、“诈”死,如今更是要被法院“判”死,最让人不解的是,当地的一些父母官不去保护投资环境和人民利益,反为黑恶势力撑起保护伞,要将新远大项目活活“整”死。
嚣张:取保候审嫌犯竟敢带头打砸工厂
2013年9月,株洲市成立打黑恶势力专案组,将刘伟瑞、陈桂德、文辉等一帮犯罪份子绳之于法,远大水泥厂也恢复了正常生产。然而,好景不长,犯罪嫌疑人陈桂德取保候审后采取各种手段要将新远大置于死地。
2014年7月,犯罪嫌疑人刘伟瑞、陈桂德一纸诉状递到攸县法院申请公司解散。2014年11月12日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同意解散公司。
为解散公司二审好下判决,不断制造事端,造成远大公司无法经营下去的现象。 今年5月27日,犯罪分子陈桂德还在取保候审期间,公然带着黑恶势力20余人,强行闯入我公司,恐吓、驱赶我公司的管理人员,霸占我公司销售大楼、总经理办公室,堵塞公司所有通道,威胁工厂的所有员工,不准员工上班,严重破坏生产经营,堵截集团工作组车辆,并对集团工作组人员进行恐吓和威胁,围堵公司领导胡石保的车辆,并把车辆轮胎气放掉,还严重威胁公司领导的人身安全。给当地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直接威胁到当地社会的稳定。他们采取恐吓、威胁、驱赶等极其恐怖恶劣的犯罪手段,强行驱逐、殴打我公司高管及公司派驻员工,强行用汽车、挖掘机等做为障碍物堵死我公司进出的所有道路,这是一起明显的故意破坏生产,破坏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
无奈:派出所不出警,县政府不管不问不作为
事发当天,我们就向当地网岭镇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不出警,要我们向县里反映。同时我们向攸县经信局、公安局、网岭镇政府进行了汇报,都没有得到答复。第二天,我正菱集团就及时派出了7人工作组赶到攸县,工作组分头找攸县领导、找网岭镇领导。攸县的主要领导一个都不见我们,能见到的领导都是一样的口径。
之后我们工作组又以书面形式向攸县县委、县政府、经信局、公安局、网岭镇政府送了报告,但都没有得到答复。当地政府不管不顾的理由就是股东之间的矛盾,政府多次协商未果。试问下这种打砸工厂、恐吓和威胁、围堵和驱赶等等违法行径,就一个矛盾两字了得。
从5月27日至今已经170多天,公司生产经营已瘫痪,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库存的1500多万元的水泥过期报废,这样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超过2.7亿元。
起因:用黑恶等手段大肆侵吞公司资金
这些年,我们一直被攸县的恶势力环境所困所害,不断遭受到另外两位本地股东(刘伟瑞 陈桂德)以非法手段侵害公司和我方合法权益。使用的手段有欺诈、侵占、挪用、黑恶,从新远大侵占4970万元财产。
一是欺诈:2009年10月,刘伟瑞、陈桂德在攸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了“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原远大)。他们到当地典当公司借了12万元高利贷,以12万元的代价让湖南长沙金喜来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帮他们出资1000万元注册了原远大,公司注册完后,金喜来立即就把资金全部抽走了 ,原远大就成为了一个典型的空壳公司。 2011年5月,在攸县政府有关领导的热情和急切催促下,我方完全相信了攸县县委县政府,所以忽视了对原远大的手续进行审查,就连对刘伟瑞、陈桂德原远大财务状况都没有来得及进行审计,就仓促的和刘伟瑞、陈桂德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二是侵占:2012年5月下旬,《合作协议书》刚签完,攸县财政支持的一个亿资金中,用于建设高压变电站的资金532万元按时拨出来了,但刘伟瑞、陈桂德早已通过他们的利益链条把攸县财政拨付的这532万元连公司财务账都不进,就直接据为己有。同时,攸县配套公司的石灰石矿山1495万元补贴资金,被刘伟瑞、陈桂德两人侵占,时至今日,远大公司未得到一分钱的收购矿山财政补贴资金,也未得到一座矿山,全被他们瓜分、收入囊中。
二是挪占: 2012年春节期间,刘伟瑞、陈桂德趁公司法人代表孙长胜、财务总监周春燕回家过春节之际,利用在公司的职权挪用公司资金2226万元,事后他们也没有主动向孙长胜汇报,而是到春节后公司查账时才被发现。
四是黑恶:刘伟瑞、陈桂德勾结黑恶势力文飞等人,虚构“隐形股东”同,从公司敲诈480万元,利用假的“挖机、铲车”租赁合同,从公司敲诈32万元,变卖公司先后从公司挖机、铲车等财产,非法获利28万元。
2013年9月,株洲市成立打黑恶势力专案组,将刘伟瑞、陈桂德、文辉等一帮犯罪份子绳之于法。但随后,在攸县某些政府官员的运作下,这些犯罪份子都得以重罪轻判,以至于继续祸害新远大。
追问:将纳税大户置于死地有何隐情?
今年6月25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目前,陈桂德在幕后人指挥下正想尽一切办法促成早日破产清算,我方将血本无归,损失巨大。这些年,新远大为攸县提供了300多个就业岗位,正常运行的年份每年向攸县上交3600万税收,是攸县的第一纳税大户。
我们不解,建这个水泥厂是攸县三任领导的水泥梦,攸县政府在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还拿出一个亿的资金支持这个项目,攸县政府因此更应该关心和支持这个厂的正常运转才对。对明显的破坏工厂设备,破坏生产的犯罪行为应给予打击才对。相反,攸县某些领导干部不但不管、不作为,反而还支持这些非法的犯罪行为。
我们不解,股东之间发生了这么多事情,以至发生这么大的案件,作为攸县主要官员,应为攸县的投资环境着想,要想尽一切办法帮助解决、保生产、保稳定才对,支持股东之间依法解决问题才对。但却总是为刘伟瑞和陈桂德着想,可以放弃一个年上交3600万税收的企业,而可以为一个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签字画押。
我们不禁追问,刘伟瑞和陈桂德有没有政府官员的“隐形股东”呢?如果没有,他们为什么从一开始就帮着刘伟瑞和陈桂德?而且陷的很深,而且是全力以赴。当刘伟瑞和陈桂德犯法之后,他们又好像怕自己受牵连,不顾一切的公开为刘伟瑞和陈桂德到处活动,为他们开脱。不禁让人联想,刘伟瑞、陈桂德从新远大侵占4970万元财产,特别是攸县财政拨付的这532万元,没有人帮忙怎么就能接据为己有,这个4970万元受益人可能不仅仅是他们两人吧。
我们不禁追问,为何要将攸县第一纳税大户置于死地,是想让300多人失业吗,是要让财政每年减少3600万税收吗,这些肯定不是,那么是为什么呢,将新远大置于死地对攸县不利、对攸县人民不利、对股东不利,为什么他们却一意孤行呢,难道是现在反腐声浪下,是不是某些人为擦净屁股,漂白官身将新远大消声灭迹呢?
  请求株洲市委、市政府以天下为公的精神,打破地域观念,在政策,在法律的层面上保护我们这些外来投资商的合法权益,尽快让新远大恢复生产,责成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调查和该案子有牵连的官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幕后的腐败分子,还湖南攸县一个健康的投资环境。
颜忠军律师:参考意见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2014年11月12日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同意解散公司,今年6月25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既然终审判决是维持原判即解散公司,公司被解散后,公司这个主体就不存在了,就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怎么恢复生产呢?
要解决恢复生产问题,你要牵住“牛鼻子”就是从撤销二审判决书入手。重点要放在通过向省高院申请再审,通过再审程序来撤销二审判决,这样整个一盘棋就活了。
如果法院判决解散公司,而攸县政府却让你恢复生产,必然造成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对立、破坏司法的权威,怎么可能呢?
因而,事到如今,如果你把“宝”押在攸县政府,那就是拜错了菩萨!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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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黑了,政府蛀虫太多,里外勾结
攸县水深啊。
今年5月27日,犯罪分子陈桂德还在取保候审期间,公然带着黑恶势力20余人,强行闯入新远大,恐吓、驱赶新远大的管理人员,霸占新远大销售大楼、总经理办公室,堵塞公司所有通道,威胁工厂的所有员工,不准员工上班,严重破坏生产经营,堵截集团工作组车辆,并对集团工作组人员进行恐吓和威胁,围堵公司领导胡石保的车辆,并把车辆轮胎气放掉,还严重威胁公司领导的人身安全。
给当地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直接威胁到当地社会的稳定,他们采取恐吓、威胁、驱赶等极其恐怖恶劣的犯罪手段,强行驱逐、殴打新远大高管及公司派驻员工,强行用汽车、挖掘机等做为障碍物堵死我公司进出的所有道路,这是一起明显的故意破坏生产,破坏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今年5月27日,犯罪分子陈桂德还在取保候审期间,公然带着黑恶势力20余人,强行闯入远大水泥公司,恐吓、驱赶远大水泥公司的管理人员,霸占远大公司销售大楼、总经理办公室,堵塞公司所有通道,威胁工厂的所有员工,不准员工上班,严重破坏生产经营,堵截集团工作组车辆,并对集团工作组人员进行恐吓和威胁,围堵公司领导胡石保的车辆,并把车辆轮胎气放掉,还严重威胁公司领导的人身安全。
给当地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直接威胁到当地社会的稳定,他们采取恐吓、威胁、驱赶等极其恐怖恶劣的犯罪手段,强行驱逐、殴打新远大高管及公司派驻员工,强行用汽车、挖掘机等做为障碍物堵死我公司进出的所有道路,这是一起明显的故意破坏生产,破坏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取保候审期间,如此嚣张,公然再犯,陈桂德为什么还能逍遥法外,令人不可思议,请求醴陵检察院,请求醴陵法院依法取消对陈桂德的取保候审,将陈桂德收回看守所羁押。
2015-11-20 14: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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