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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国土资源局涉嫌拒不执行判决

2018-11-9 8:18:13发布6次查看
李跃青于2011年未经批准,无任何用地审批手续下,擅自占有嘉禾县龙潭镇社塘村第9组村民小组165㎡决定用于建造集体活动中心的土地上建房,龙潭镇社村第9组村民多次反映此事,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均无结果,因此,村民一纸诉状将嘉禾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被告,将李跃青作为第三人起诉状法院。
2012年11月19日向李跃青下达了《嘉国土资罚【2012】35号》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而事实上,嘉禾县国土资源局并未将该处罚决定依法送达到村民组上,而是在另外庭审时于2013年10月20日补给村民们,村民们认为,为何不依法下达处罚决定?嘉禾县国土资源局存在有意隐藏帮助第三人李跃青侵占村民的土地行为。
从2011年开始,村民为拿回自己的土地,多方起诉及上访,至2014年6月村民才拿到嘉禾县(2014)嘉行初字第1号判决,一审判决由嘉禾县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职,即在一个月内依法执行《嘉国土资罚【2012】35号》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内容。
村民们欢喜赢了官司以为可以通过法院执行拿回土地,从官司打赢至今3年半,村民们仍未如愿拿回决定用于建造集体活动中心的土地。为此,村民们再次向嘉禾县法院、嘉禾县国土资源局、郴州市法院上访申请强制执行无果,所有申请执行都石沉大海没有回复。
上访村民无数次找到嘉禾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禾县法院回复:“已作出判决让嘉禾县国土资源局执行,你们要执行的去找国土资源局”。上访村民逼不得已找到嘉禾县国土资源局请求执行土地,上访村民当时找到资源局的郭副局长,郭副局长不予处理、态度恶劣并与上访村民发生口角,郭副局长称:“我不执行,你去告啊,你去告倒我啊”,(有村民的录音为证)。
村民不得已只能找到判决该安的嘉禾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嘉法建字第1号司法建议,建设县人民政府:“督促或协助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本院(2014)嘉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村民们认为,该建设没有起到丝毫实际性的作用,嘉禾县法院并没有督促、协助县国土资源局,也没有对第三人的违建进行强制性的执行。
自李跃青强占土地自今已长达6年多,官司打赢3的多,上述几个行政单位都采取踢皮球方式,并未想实际性的为村民解决问题。因行政不作为严重的侵犯了村民们的合法权利。
那人开始建的时候 你们干嘛去了,现在人家房子都建好了住进去了,才来要求政府铲除他的房子,就像超生了一个娃,现在要把他弄死一样,显然是很不人道的,很多事情,按照法律来说都是不合规定的,但是也未必要弄得鱼死网破才好
2017-09-27 17: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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