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红网、感谢东安县宣传部及各界关注红网的领导和社会人士,真的,如果没有您们,我一家早就气死了。
我叫文祥林,现年52岁,湖南省东安县井头圩镇村民,身份证号码:43292219651205****。 于2010年在东安县政府旁边贷款修建了一座价值约3000万元的楼房,2012年租给本县邓爱平开“鑫宇国际酒店”,因其多次违约,2015年被县、市、省三级法院一致判决租赁合同解除,后由东安法院执行局长李洪涛负责本案的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邓爱平先后将其湘m95858奥迪a6l汽车转卖,长沙岳麓区住房转卖,已查封的幼儿园转租,已查封的房屋出租等证据提供给东安县法院,法院原执行局长李洪涛于2017年10月12日将部分材料送到了东安县城东派出所蒋副所长那里,由于李洪涛局长于11月11日被免职后,邓定桥副院长于11月28日又将案卷送到本县公安局经侦大队。11月29日经侦大队领导说案卷中没有《裁定书》等重要证据,且没有加盖法院公章,这种案卷报上去也没用,绝对不会立案。11月30日法院正院长蒋江陵将《裁定书》等该补上的材料加盖公章后亲自送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并和经侦大队负责人说:你看还缺什么,告诉我,我叫人补上。经侦大队负责人说:那些案卷邓定桥副院长已经拿走了,干脆一起整理好再送过来。
12月4日,法院执行法官刘满喜将整理好的案卷送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领导看了觉得满意,说要把资料进入电脑,尽量争取这个月底立案。我们表示非常感谢后离开了公安局。
今天(12月12日)上午,法院告诉我,公安局不予立案,并下达了通知书,上午11点多钟,我来到公安局经侦大队和法制科,法制科领导向我解释说:法院以前交了一、二十个拒不执行的案件过来,他们搞得半死,最后一个都没立起案,所以这次法院必须自己先查清,再到检察院衔接,检察院说能够立案了,公安、检察院、法院一起去干,那怕什么?
法院领导是这样说的:我们法院向公安局报案,只报基本情况,具体侦查,是公安的工作。以前那些立不起案,难道这次证据这么明显,也立不起案吗?
这桩案子法院执行已三年了,我的房屋仍未返还,100多万元的租金分文未收回,而被执行人多次将财产转移却逍遥法外,现法院将拒不执行的案卷送到公安,公安局又不予立案。法院、公安各执一词,我究竟该怎么办?下面是法院送公安局案卷目录、证据清单,及公安局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请领导们参看,是否能够立案?也请公安领导明示究竟还需要补充那些的资料?
文祥林
联系电话:1360746****
2017年12月13日
关于《东安县法院不予立案,案卷4次送到本县公安局都被退回》的回复
12月13日,网友文祥林在红网论坛实名发贴《东安县法院不予立案,案4次送到本县公安局都被退回》,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2017年11月29日,东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邓爱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卷移送至东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接到案卷核实,发现案卷资料不全,有些法律文书未加盖法院公章,要求法院补齐案卷后,于当日受案并将报案回执送至东安县人民法院。
东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调查,于2017年11月29日申请立案,东安县公安局法制部门经过审批,认为被执行人邓爱平是否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方面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东安县人民法院应继续调查,取得这方面证据后再将案件移送东安县公安局。2017年12月11日,经东安县公安局审批,依法对邓爱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于当日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东安县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文祥林。
东安县公安局
2017.12.13
2017-12-13 09: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