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一、事由
我是怀化学院职工曾良鸿。2015年6月我看到国内股指期货沪深300的当月、下月、下季、隔季的贴水开始拉大,对现货股票前景看空,转向关注股指期货。因为资金需求,在网络上寻求配资公司。
2015年6月12日,在怀化考察了龙腾资产投资公司,进行了模拟操作训练。
2015年6月20日,乘高铁去福建省福州市考察星缘资产投资公司,巧遇吉首市方正证券总经理张彦女士。她说龙腾公司有涉暴行为,推荐余伟腾昱投资公司。我到福州后,发现星缘资产注册地佳盛广场28楼是大华公司,联系人杨舜青不肯见面,有诈骗嫌疑。
2015年6月26日上午,我坐火车到吉首,余伟和杨帅开车接我到公司,位置在吉首大学北大门附近。名片全称:湖南腾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首腾昱投资总经理余伟。
1、开户:当天下午3点,我向余伟账户存50000元,其中10000元为利息,40000元做1:10配资保证金。晚上8点,余伟向长沙某证券机构“姐”联系开户账号5566933和44万元资金,交易对象沪深300当月指数。
2、操作:2015年6月29日 (1)上午9:37指导价卖单开仓成交4260.20点。 (2)上午10:04强行平仓买单成交4363点,当天亏损28020元。
2015年7月2日 追加给余伟29000元保证金。 (3)下午14:15市场价卖单开仓成交价3996点,发现“确认”窗口延迟20秒。
(4)下午14:16市场价买单平仓成交价 4004点。 (5)下午14:19市场价卖单开仓成交价3967点,发现市场价3975 点,不对劲
(6)下午14:22强行买单平仓成交4056.6点。当天亏损29280元。 2015年7月3日余伟退回我剩余保证金11330.44元。
二、违法依据
1、吉首腾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015年10月16日湖南省证监局给湘西州金融办回函认定;吉首腾昱公司不是省证监局审核批准的公司。余伟操作期货业务是非法经营。(2)2014年余伟与湖南腾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俊兵总经理(13973132316)注销了关系,继续使用该公司名称有诈骗侵权嫌疑。
2、长沙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经过调查,前期开户的“姐”名字罗林,长沙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风控经理,公司法人代表何丽芳。(2)期货账户:5566933是混码交易属于非法账户。(3)软件商是上海信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郭守敬路498号),提供的众期金融资产管理平台版本trunk,内部版本9488不符合国家标准。(4)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最大偏离2%,存在明显的价格操控欺诈行为。通过沪深当月1分钟k线图的最高价/最低价对比,六次交易情况;
①(4306.4/4282.4)4260.20超低成交。②(4336.8/4319.0)4353.6强平超高成交。③(3985.8/3936.8)3996超高成交。④(4004/3959.6)4004平高成交。⑤(4000/3968.2)3967超低成交。⑥(4014.0/3979.8)4056.6强平超高成交。
综合分析:整个案件行政执法有二条路径解决。一、国家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证监会对福诚澜海、黄辰爽做出行政处罚案例与本案口径一致。二、湖南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湘西州、吉首市的金融办已开展了调查,长沙市金融办也电话转达了关注,贵办是审批主管部门,特请湖南省金融办挂帅,行政执法处理此事。
请求人:怀化学院职工 曾良鸿 15574555779
2015年10月22日
2015-10-23 14:4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