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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简家陇镇国土所不做为、乱做为

2018-11-8 23:18:51发布11次查看
尊敬的各级党委、政府,我叫容正求,家住邵东县简家陇镇雷公坪村二组,我家原权属下有老房子四间(200平方米左右),由于年代久远,疏于修缮,房子早已破旧不堪,2014年底开始拆除老房子两间,2015年3月份向村、乡两级申请并征得许可改扩建房屋三间,即在拆了的两间原址上改建,并在旁边空地上扩建-间住房(扩建的一间地原本是我家杂房的空地,但早年没有办理土地管理证)。同年4月份邻居简素兰向国土所提出:容正求改扩建房屋所用空地占用了简素兰的土地,应阻止施工。简素兰并多次现场阻止正常施工作业。事发后经村、乡两级多次调查并调解,2015年8月5日国地所下达处理意见书如下: 简素兰有地在容正求原杂屋前,但是不在容正求现扩改建房屋占地范围内,容正求改扩建房屋符合条件,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件见附件)
但是简素兰不服乡国土所的处理意见,于2015年9月1上诉到邵东县人民法院并于11月2号开庭,12月7号法院判决如下:原告(简素兰)诉称被告改扩建房屋占用了原告的土地,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在本案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案涉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及面积的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故案涉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归属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简素兰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见付件)
2015年12月15日简素兰又上诉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于2016年2月25日开庭审理,2016年5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情况,国土所下了处理意见,县市法两次审理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5月13日我去简家陇镇国土所找李睦和所长提出我的请求,等待早日复工。可是李所长迟迟未给我答复,同时我多次到简家陇镇找领导反映此事,迟迟还是没有答复,2016年8月10日房子继续施工(砌第三层楼),国土所又以种种理由要我停工,并要我们8月11日去乡政府调解,我们8月11上午去简家陇乡政府等待调解,简素兰喊来10几个社会青年,并私自用楼梯攀爬至我家三楼砸墙,我接到家里人的电话就马上去派出所报案,并返回家中爸爸上前与简素兰理论,两句话不到简素兰拿起红砖就砸向我们(容正求肩胛骨粉碎性骨折,谢友华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并头痛)以上情况都是国土所和简家陇人民政府不作为导致我家人身和财产受到伤害。
2016年8月26日争议地做出处理,把争议地做为集体土地,并经本组全体组名签字无记名投票全部支持容正求建房。做到这一步国土所长李睦和还是以多种理由不予颁发准砌证。
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处理这种不做为乱做为的官员,有损政府形像、危害老百姓的利益。
容正求
2016年8月17日
电话13397392158
关键就在那间杂屋所起房子没有办理没有办理土地管理证。如果说你是违法建筑也是正确的。所以在农村建房也不能随心所欲,一定要在自家办理了土地管理证的土地上建房。
骂的好
2016-09-07 06: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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