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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公安局越权插手民事纠纷案件

2018-11-8 16:37:30发布7次查看
株洲市攸县公安局插手民事纠纷案件
本人符雄飞,是株洲中京强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强宏公司”)的股东,本人与刘思甜、张晓东分别拥有中京强宏公司40%、50%、10%的股权,刘思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中京强宏公司开发的株洲市攸县“湘上院”项目,目前正因大股东刘思甜独断把持、副总经理胡涛的蓄意挑拨、攸县公安机关超越法律原则的“刑事庇护”、攸县政府部门违法干预、株洲政法委对个案的干预,公司股东之间、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已是纠纷重重,内外已然失序!然而,在此矛盾不断升级,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因无法通过正当诉讼程序得到保障而被践踏得所剩无几之时,刘思甜、胡涛居然还能通过阻碍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获得非法利益,股东、债权人不禁要质问:宪法权利何在?司法秩序何在?公平正义又何在?
作为中京强宏股东,我有义务将与中京强宏公司有关的系列纠纷案件有关的超越职权行为向领导汇报,并请求依法纠正滥用职权插手民事纠纷案件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不再受少数人的侵害。
在汇报情况前,先对刘思甜、胡涛的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刘思甜是西安湖南商名誉会长,在株洲、攸县政商界名气都很大,与攸县公安局领导人员、攸县政府领导人员私交密切,往来频繁;胡涛是株洲攸县本地人,同时也是株洲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社会关系丰富且复杂。
首先,在上述超越职权插手民事纠纷案件的行为中,对整个项目有关民事纠纷案件有序进行影响最深远、最充当有效保护伞作用的,当属攸县公安局以胡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头插手民事纠纷的“刑事保护措施”。该刑事案件的立案,原本就是由刘思甜、胡涛一手导演,攸县公安局配合出演的一出闹剧,目的在于满足刘思甜、胡涛利用刑事案件阻挡民事诉讼案件正常进行,以达到其“以刑避民”的非法目的,至于攸县公安局是否是应刘思甜的要求配合出演并且在“以刑避民”的问题上对刘思甜给予大力支持,以上事实有公司债权人与刘思甜等人录音为证,具体录音内容,本人愿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整理,以便您对此出闹剧有整体的认识与了解(有谈话内容)。
刑事案件立案后,凡涉及中京强宏公司的民事纠纷案件,刘思甜、胡涛就会向法院提交攸县公安局所作的攸公(经)立字[2015]1401号《立案决定书》及攸县公安局的《回复函》(回复:符雄飞与刘思甜、株洲市中京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与胡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关联),向法院主张需待刑事案件审查终结后,再继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企图“以刑避民”,以为其二人争取足够长的时间用于转移公司资产。事实上,刘思甜、胡涛也已经通过此种方式“成功”导致多起诉讼案件被中止或者被不予受理,“成功”制造了诉讼障碍,“成功”逃避了民事责任。如今,刑事犯罪已然成为了刘思甜、胡涛规避民事责任、获取非法利益的有效手段,不仅是滥用司法权力阻挠民事诉讼程序、妨碍司法公正,还侵害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且不说刑事案件并不必然导致民事案件的中止审理,更不说刘思甜、胡涛“以刑避民”的非法目的,就说刑事案件本身,就已明显超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尺度。自2015年9月8日《立案决定书》做出以来至今已有6个多月时间,但仍未侦查终结;另,以攸县公安所出具的《回复函》可知胡涛涉嫌非法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攸县公安局却未对胡涛采取逮捕措施,恰恰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又是刘思甜和中京强宏公司能说没有人为操作因素吗?因胡涛的情形不符合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故攸县公安局本应当依法逮捕收监以避免胡涛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给社会、公司、债权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从攸县公安局超越职权插手民事纠纷案件、故意拖延侦查时间、违法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在未经调查核实的前提下向法院出具证明文件的种种行为看,不难发现攸县公安的立场是有倾向性的,甚至可以说是在偏袒、庇护刘思甜和胡涛。
在攸县公安局的刑事庇护下,刘思甜、胡涛已经利用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中京强宏公司提供连带担保的方式,用公司资产“偿还”胡涛个人“债务”,转移公司资产至利害关系人名下,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据本人所了解到的情况,至少有70多套房屋被转移登记到与刘思甜、胡涛关系密切的颜永红名下,用于“抵偿”胡涛的“个人债务”,仅该部分就使中京强宏公司平白消失了3000多万元的资产,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其他希望通过正常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还有多套房屋也被刘思甜、胡涛以同样的方式抵偿了胡涛的个人债务)。
其次,攸县政府、攸县房产局在涉及中京强宏公司的民事案件中更是过度干预,越权插手民事纠纷案件。攸县房产局在中京强宏公司办理预售许可证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其缴纳保证金,而是在公司仅提供欠条后,即为其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攸县房产局明知不缴纳保证金极有可能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下,仍为中京强宏公司大开“绿灯”,以至于2015年年底就发生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时间而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是否有利害关系,否则怎能让攸县房产局愿意甘冒风险而为中京强宏公司突破底线呢?另外,本人切身经历到的是,本人因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起诉刘思甜、中京强宏公司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派执行法官到攸县房产局对仍登记在中京强宏公司名下房产进行冻结时,房产局负责人却回复中京强宏公司名下无房产可供冻结,因本人已知晓其他债权人早在此之前对公司房产采取了冻结措施(由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冻结),便可知攸县房产局的回复明显是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为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攸县房产局的回复与事实不相符,是有意隐匿中京强宏公司财产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财产不被法院查封、冻结。可是,到底是受何种利益驱使,才让攸县房产局负责人做出上述回应呢?本人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中必然不会少了利益的驱动!
根据我从其他债权人处了解到的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各种情况,我攸县房产局极有可能是将中京强宏公司房产登记在了他人(公司)名下,待中京强宏公司要出让或者转移该房屋时,房产局才再将房屋登记回中京强宏公司名下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才会出现明明中京强宏公司名下有房产,却从攸县房产局处查询不到任何信息!
最后,对涉及中京强宏公司诉讼案件程序正常进行起到最恶劣、最决定性影响的当属株洲市政法委对系列案件的讨论意见。2016年1月,株洲市政法委就中京强宏公司系列案件召开会议,会上因政法委主要领导主观且片面地认定继续审理中京强宏公司系列案件将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而做出“涉及中京强宏公司的民事案件需先中止审理,待胡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审结后,再行恢复民事案件审理”的决议。有意思的是,虽此次会议就系列案件的处理方式做出了决定,但却仅有口头决议,无书面决议或者书面会议记录,可见株洲政法委是明知不得插手具体诉讼案件,而在强行插手后又不敢于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正是因上述决议,本人与刘思甜、中京强宏公司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也被株洲中院裁定中止,即使本案与胡涛之间无任何关联、胡涛也不是本案的被告。可预见到的是,将有大批涉及刘思甜、胡涛、中京强宏公司的案件将被中止或被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只能眼睁睁看着刘思甜、胡涛转移公司资产,而自身合法权益却失去了最后的救济途径。然而,即便株洲市政法委认为中京强宏公司系列案件与胡涛涉嫌刑事犯罪有关而需要中止审理,却也未周全考虑中京强宏系列案件中止所能导致的深远影响,除做出中止审理的决定外,就未再对中京强宏公司的各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若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却不对中京强宏公司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管,刘思甜、胡涛便将再次毫无节制的转移公司资产,不论是转移到利害关系人名下,还是为胡涛个人偿还个人债务,终将使公司利益受损、股东、债权人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本人认为,株洲市政法委的决定不仅是非客观的、缺乏周全考虑的,还是有倾向性、有偏私的,其决定最终只能引发更尖锐的社会矛盾。
在债权人通过正常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纠纷之时,刘思甜、胡涛正利用其自身强大的商政界关系、复杂的社会关系,为债权人维权设置重重阻碍,直至斩断了唯一的、合法的权利救济途径。不论是作为中京强宏公司的股东还是债权人,我都并不希望公司股东、债权人会因刘思甜、胡涛独断操控公司经营管理、破坏正常诉讼程序而产生不受控制的愤怒情绪、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甚至造成更大的社会损失、财产损失。因此,本人特做此汇报,望领导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发生在攸县的种种违法乱纪、超越职权插手民事纠纷案件的行政行为;尽快恢复债权人合法且唯一的权利救济途径-民事诉讼程序;制裁刘思甜、胡涛非法转移公司资产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致
汇报人:符雄飞
2016年3 月12 日
符雄飞?就是那个住在廉租房里坐拥近亿资产的?
符雄飞坐拥近亿资产? 小角色一个,符雄飞住着政府廉租房,吃着政府低保,开着别克君威。他的幕后老板才是大角色:罗继承,株洲市人大代表,多种经营(开典当公司,放高利贷,涉黑暴力收贷等等),攸县人刘文姑、江海南(攸县万代国际股东)王新民(攸县煤炭生意老板)肖斐然(攸县东华广场老总)等都因资金紧缺向罗继承借过月息5分、6分甚至7分以上的高利贷,在还款过程中也都曾遭罗继承雇佣的黑势力打手威胁、恐吓、殴打。罗继承身为株洲市人大代表长期保养情妇并非法生育一小孩,种种劣行不胜枚举。
符雄飞,这个人我认识啊,住的是廉住房,想不到还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啊, 这样也能申请到廉住房,真是牛逼人物啊,这么有钱还住廉住房是不是还有别的内幕哦!
攸县公安局是按事实办案,合情,合理 合法。
符雄飞,住政府廉租房,开别克君威轿车,还自称为株洲市中京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号称坐拥中京强宏公司40%股份,其真实身份为株洲市人大代表罗继承非法高息放贷、涉黑收贷幕前代表。罗继承以株洲市人大代表的身份,任攸县永利典当公司董事长,以放高利贷牟利为主,扰乱金融秩序,有恃无恐涉黑,动用黑恶手段对还款不力的借贷人威胁、恐吓、殴打。破坏社会稳定,影响攸县经济发展。许多借贷人都是攸县等地的民营企业,他们为了企业生存和发展,在资金链出问题时不得不饮鸩止渴,向罗借高利贷,如攸县人刘文姑、江海南(攸县万代国际股东)、王新民(攸县煤炭生意老板)、王智慧(攸县化工企业老板)、肖斐然(攸县东华广场老总)等都曾因企业资金紧缺向罗继承借过月息5分、6分甚至7分以上的高利贷,在还款过程中也都曾遭罗继承雇聘的黑势力打手威胁、恐吓、殴打。刘文姑还被打住院,其房子正被罗继承等拍卖还款。丁雪雄、罗国刚等人已经因借罗继承高利贷无力偿还被起诉收房抵账。这些情况在攸县城关(现联星街道)派出所及攸县法院都有记录在案。
恶势力猖獗,地方经济大都被这种披着羊皮的狼给搞垮了,坚决支持打击高利贷,还有市人大代表撑腰!想想更可憎!
胡涛这人有所了解,年纪轻轻做房产欠了许多债,难能可贵的是没“跑路”,呵呵,应该支持!政府也该支持下年轻人的不容易,如果让那些放贷高利贷的恶势力得逞,那烂摊子谁去收!!!
看到楼主的帖子,姑且不论事情的真实性,作为一个丫江桥人,刘思甜在我们丫江桥人的心目中他就是一个大善人,是一个在取得个人成功后,积极为家乡人民谋福利,关心家乡发展的一个企业家。大家可以到百度搜索刘思甜的资料。
刘思甜,中共党员;陕西著名企业家,玖鑫源投资置业集团董事长、总裁。十七届、十八届西安市人大代表,陕西省工商联执委、全国湖南异地商会总会执行会长、陕西省湖南商会名誉会长,全国首家异地湖南商会创始人。
刘思甜本人长年以“饮水思源,造福社会”为服务理念,关注国计民生,热心公益事业,长年致力扶贫帮困事业,先后独资或参与捐资建设了大桥敬老院、庙湾村同心桥、双江村公路、庙湾村三条村路、大桥镇栗山村公路、丫江桥中学教学楼、梗山小学教学楼、新市镇光明村公路等项目;向丫江桥派出所、两个寺庙捐款近一百万元。2005年以来,每年春节都委托丫江桥镇庙湾村和栗山村村委会,对两个村的50岁以上老人和贫困户发放生活补助金,累计50余万元。同时,个人出资组织栗山村170多名老人外出旅游,弘扬了孝老敬亲的中华传统美德,受到当地老年人的普遍赞誉。
吃低保、住廉租房的人居然还能投资做房产?谁信呢!一看就是个大骗子,社会败类!想钱想疯了!支持刘思甜这种回乡搞发展的企业家,大攸洲的建设需要你们!
真是想笑,什么时候开始高利贷可以光明正大的登堂入室做实体企业的股东了?
除8楼的以外,你们应该都是胡涛的枪手吧,都是胡涛的债权人吧,8楼的刘董事长应该也是没办法,投了这么多钱也怕资金回不去呀。
事实不容改变
如今社会霸人股份,串通某些职能部分要员强力打压,恶意抵毁,居然还成了大善人,悲,昧着良心的发言人,你们有何颜面去面对自己的良心。相信世间自有公道,更相信上一级政府部门会对胡涛一伙作出公证的裁判。
作为一邻居,我亲眼所见胡涛于2015年上半年带了三四十个到罗继承家里打伤罗继承和他七十多岁的老母亲。这一群人实在是太嚣张太狠毒了。我们好多邻居当时都吓傻了,现在想想哪场面都有点后怕。。。
作为一位债务人我说说自己的一点看法。胡涛是攸县的一名房产开发商。去年因欠帐太多自己去公安局投案,攸县公安局已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对其立案调查。据他自己说涉案2个多亿涉及100多位债务人。在其间任主持湘上院项目全面工作,在其淫威下逼迫债务人已4000多每平米的高价购买其下的房产(其中30%首付抵债70%他拿走)实际攸县的房价就是2500-2800,这种行为就是掠夺我们债务人的血汗钱。恳请政府制止这种行为,另外同是债务人为什么颜永红能拿到70多套房产价值3000多万,其中有何猫腻。请公安机关明查给我们广大债务人一个合理说法
亲眼目睹攸县中京房地产公司胡涛2015年5月1日下午带领二三十名人到罗家进行人身攻击,使致罗身上多处受伤,更严重的是伤到年迈70岁的母亲,难道胡涛没有父母吗?还真是穷凶极恶,丧尽天良,真是要遭天打雷劈,当时就有报案,公安局就有备案,之后就不了了之,胡涛身为一个商人有如此举动,跟黑社会,地痞流氓有啥区别,对社会治安产生的极坏影响,上述胡涛非法吸取公共存款高达两个亿,都没有引起攸县公安局的重视,真是严重的工作失职!县中京房地产公司胡涛2015年5月1日下午带领二三十名人到罗家进行人身攻击,使致罗身上多处受伤,更严重的是伤到年迈70岁的母亲,难道胡涛没有父母吗?还真是穷凶极恶,丧尽天良,真是要遭天打雷劈,当时就有报案,公安局就有备案,之后就不了了之,胡涛身为一个商人有如此举动,跟黑社会,地痞流氓有啥区别,对社会治安产生的极坏影响,上述胡涛非法吸取公共存款高达两个亿,都没有引起攸县公安局的重视,真是严重的工作失职!
高利贷,一个当今社会人人畏之如虎的行业为何还能长期的在民间生存?顶着市人大代表的光环进行高利贷经营更是可恶!!!!在当今社会,高利贷侵吞实体企业的事时有发生,有关部门应当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
大多数的实体企业就是被高利贷搞垮的
那么多资产住廉租房,吃低保啥意思、
开车子、拥有上亿资产,还可以住廉住房?真是可笑之极啊!这幕后的老板的后台是有多大啊?现在都什么社会啊,黑死了。
攸县的高利贷太牛xx了,一直以来就知道高利贷借钱收取的是利息,现在还有想侵吞别人私人企业的股份,真牛!你们这些放高利贷的为什么不借点给希望工程啊?为什么不借点给贫困山区的小孩子上学啊?罗继承?不是市人大代表吗?昧着良心赚来不干净的钱,哎,帮你们的下一代积点德吧!
2016-03-30 21: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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