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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桃江县新农合,我有话要说!

2018-11-8 14:26:15发布8次查看
新农合的实行,惠及了千家万户,但有一点我们始终不明白,每年个人的上缴款都有一定比例的返还,况且返还款只能到指定的药店消费药品,不能抵作下年度的农合资金 ,2016年每人交90元可返40元 ,听说 2017年是120元按比例可返50元 ,我们认为既然上交了何必要返 回.一可提高报销额 ,二可抵下年度新农合资金 ,这是多年来群众反映比较烈的突出问题 .
桃 江 县 金 塘 村
汪 爱 书 2016年 8月 12日
有道理
关于红网百姓呼声《关于桃江县新农合,我有话要说》的回复
汪爱书: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关于桃江县新农合,我有话要说”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资金是由国家规定上缴的参保费用,您所说的“返还款”指的是家庭帐户门诊补偿资金,它的用途是参保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县卫生局审定合格)两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内协议零售药店购药时的医药费用补偿,根椐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在《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湘财社〔2008〕16号文件看了那么多的回复,一般都是“尊敬的某某某同志”!
医保所可能觉得提意见的群众够不上“尊敬”,但怎么说他也是“汪爱书同志”啊!
直呼其名,显得太没素质了,太不尊重人了!
可以想象平时的服务态度了!
2016-08-12 23: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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