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难道什么都要讲究人际关系吗?就拿今年国家扶贫来说吧;本来是扶贫困难户;真正困难的没有扶贫到,这次国家扶持无息贷款,可没有关系的贷不到款,有关系的把别人的户头都拿去贷款,有几家人和信用社鲁主任关系好一贷就是一百多万;老百姓要问问是谁给他们的权利,难道就没有背后的交易,难怪一家可以贷款5万钱都去别人口袋里,个别大发财,上面应该来查查来;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案;
地址;湖南永顺县松柏镇信用社
农村信用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永顺县松柏镇信用社,没有关系的贷不到款”问题已收悉,我行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查,现就有关反映事项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说“这次国家扶持无息贷款,可没有关系的贷不到款,有关系的把别人的户头都拿去贷款,关系好一贷就是一百多万”的说法,经查,我行金融产业扶贫贷款发放对象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记录好,并选择了合适的创业发展项目)的对象,且贷款流程严格按照评级授信、发放《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证》、乡镇扶贫领导签字、贫困农户夫妻双方凭身份证和贷款证办理贷款、实行面谈面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等制度执行。因此,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自启动金融产业扶贫工作以来,作为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我行高度重视金融产业扶贫工作,成立了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金融产业扶贫工作方案》、《金融产业扶贫评级授信初评小组工作制度》、《金融产业扶贫“五公开一监督”制度》、《金融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操作管理办法》相关制度,以县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和项目带动为目标,将金融产业扶贫的评级授信、放款和收回等各个环节全面公开,实行阳光化操作,确保金融产业扶贫政策的公开性、扶贫的精准性。截止目前,我行已累计发放金融产业扶贫贷款7478万元,支持1724户贫困户开展生产生活,其中,松柏支行发放355万元79户。
6月27日,永顺农商银行按照省扶贫开发办、省信用联社出台的“分贷统还”扶贫新模式,携手县扶贫开发办、签约企业、签约贫困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松柏镇试点启动了“分贷统还”金融产业扶贫贷款模式。主要做法是由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前期与当地新型经营主体达成利益联结机制并签订“四方协议”(县扶贫开发办、农商银行、新型经营主体、贫困农户)后,分別由贫困农户贷款立据,委托新型经营主体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统一使用贷款、统一代为归还贷款,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农户脱贫。截至目前,我行已支持大青山猕猴桃合作社带动贫困农户26户,支持溪州米业合作社带动贫困农户21户,松柏支行已完成39户签约农户195万元的贷款发放。
“分贷统还”扶贫模式得到了松柏镇党委政府、县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并到松柏镇政府主持签约仪式,同时要求在全县全力推进,不存在您所说的“有关系的把别人的户头都拿去贷款,有几家人和信用社鲁主任关系好一贷款说是一百多万”的情况,其背后更没有交易。
最后,感谢您对我行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行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行将虚心接受,进一步加大金融产业扶贫力度,为打赢扶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如您还需了解、咨询其他问题,请致电0743--5229371。
湖南永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
2016-07-26 22: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