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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黄塘村低速载货运沙车肇事,报废超载车辆为何能上路?

2018-11-8 6:08:47发布6次查看
2016年5月28日7时23分,在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镇黄塘村国道g207地段,湘e92252低速载货运沙车冲进送葬人群,致2人当场惨死车下,17人受伤,腰鼓队一纵列遭碾肢。2位死者分别是塘渡口镇石湾社区的夏某(女,57岁)和塘渡口镇横冲村康某(女,66岁)。6天过去了,这6天里村民们日日奔走为死伤者讨一个公道,肇事车辆系报废车辆仍在行驶,8倍超载,县政府监管不力,严重失职,才酿此惨祸。并且该路段是急弯陡坡,却没有任何提醒进入村庄标志和减速带。交通安全是不可忽视的民生之本,恳请领导彻查并改善县里路段安全。
5.28重大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回复
2016年5月28日早上7时23分在我县塘渡口镇黄塘村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红网网友提出县政府监管不力、严重失职才酿此惨祸。我们深感痛心的同时正在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整改。现将事故的真实情况和看法与网友进行交流沟通。
一、肇事车辆非报废车。肇事车辆湘e92252系低速载货汽车,2009年出厂,正常报废年限为2021年。按照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四部委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该车假如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于2016年9月30日报废。所以该车非报废车辆,县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正在对这个问题进行确认,敬请网友关注。
二、事发路段曾是国道,2012年前我们多次排查出该路段为危险路段。 2012年邵新公路通车后,国道就已改道,事发道路车流量大为减少,并不是我们监管的重点路段。由于道路级别下降,隐患整改的难度大,尽管我们多次排查上报,相关部门大的整改措施一时难以到位。
三、肇事车辆系“五小车辆”, “五小车辆”指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基数极其庞大,此类车辆尚未被上级业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车辆进行逐一监管。从我县情况看,全县此类车保有量近十万辆,全县每个角落都有存在。而我县基层中队三到四名警力管辖三到四个乡镇,除了应付事故和保畅等工作外,也只能上路设点查车,事实上也无法对这些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进村入户逐台排查到位。
四、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货车超载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打击的重点对象,除交警部门日常上路查处外,近两年我县组织路政、治超办、运政、交警等部门进行集中治超,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货运市场竞争激烈、运价低、车辆大吨小标、驾驶员利益驱动等原因,货车超载行为屡禁不止。就交警部门而言,受法律赋予我们执法手段的限制,对查获的超载车辆在卸载后必须放行,罚款不能超过2000元,所以不能对超载驾驶员形成有效震慑。驾驶员还往往逃避超载执法,经常与交警捉迷藏,且经验丰富。具体到该案,驾驶员莫四和有二十年的驾驶经验,大部分时间在躲避交警执法,出事时为早上7点许,交警还未正常上班,出事地点为一条车流较小的非交通要道,因为他清楚我们交警无法全天候、无死角地对全县道路进行监管,他就是这样见缝插针地进行着违法超载行为,以致酿此惨祸。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在此次事故中我们虽没有明显地失职渎职行为,也没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尽管日常的公安交通安全管理中,我们有着客观的艰辛和苦衷,但我们不能推卸此次事故的责任,我们将虚心接受网友监督与建议,吸取教训,完善管理措施,积极预防和遏止我县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6月13日
2016-06-03 2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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