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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公安局阻挠变更姓名的行为能否改?

2018-11-8 5:48:33发布7次查看
我曾经以“平江县公安局阻挠变更姓名的行为能否改”为题向岳阳市长办写信,结果,平江县公安局南江派出所的回复“有理”。但是,小孩将背着“野孩子”的名义而成长,现在,这种有“有理”的行为能不能改,我希望广大网友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
【附申请与答复如下】
平江县公安局阻挠变更姓名的行为能否改
平江县南江镇黄裴村的方玉兰与童市镇建设村的徐冬桂是通过微信聊天而结合,结果方玉兰出了未婚先孕而被迫登记结婚。2014年11月小孩出生时取名徐星宇,但小孩满月时方玉兰就申请了离婚诉讼,并带着小孩在娘家生活,2015年03月通过法院调解而离婚,小孩户籍登记在娘家南江镇黄裴村,但徐冬桂没有支付抚养费。目前,方玉兰想将小孩姓名“徐星宇”变更为“方星宇”,但平江县公安局南江派出所认为变更姓氏需要其父徐冬桂签字同意方可变更,但徐冬桂态度不明、也不配合。结果,这个姓名变更受到了公安机关的阻挠。
本人认为:小孩的姓名伴随着自己的成长,如果方玉兰再婚的丈夫不姓“徐”,一家三口就出现三个姓氏。小孩“徐星宇”的读书成长都会因姓氏问题受到欺侮,这是很现实的社会问题为什么平江公安不能理性地看待,许可小孩“徐星宇”姓名变更,在此,我希望平江公安能够慎重地对待这种社会问题,许可小孩“徐星宇”的姓名变更。
此致
方玉兰女士
信件回复:
×××网友:
你好!你向市长信箱致信反映“平江县公安局阻挠变更姓名的行为能否改 ”一事,我所已收悉,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 离婚后,子女属于父母的共同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子女的亲子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归于消灭,因此,子女未成年时,一方想要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二、 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随父或随母姓氏,依法变更姓名。
平江县公安局南江派出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的未来一定是美好!这种事如果要说谁是谁非,这就是无聊的废话。但大人的事,能否考虑小孩子的感受,这就是社会问题了!
2016-12-19 14: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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