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云溪区云溪乡卫生院地处云溪镇云峰村油榨组,服务19个行政村共计3万群众,根据医改政策,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我院工作人员为了方便群众,做到每月下乡20天上门服务。按照目前国家政策“省财政厅和人社保障厅联合下发基层工作人员补发待遇”我们医院为什么没有享受待遇。(医院旁100米的云溪乡政府已享受此待遇。而上级文件明确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含上级政府派驻乡镇机构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请问为什么不执行上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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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5]53号)文件中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含上级政府派驻乡镇机构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实施中有关操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31号)关于实施范围:1、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对象,应是乡镇(含县城所在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2、县级及以上政府驻县市城区之外乡镇且主要职责是服务所在乡镇(或所在乡镇及相邻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如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纳入实施范围,县级及以上政府驻县城的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精神,因云溪乡卫生院地处云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云溪镇,属区政府驻县(区)城的机关事业单位,故未纳入。
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含上级政府派驻乡镇机构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月标准为,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440元,满30年500元。对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核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
三、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时间,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省财政将乡镇工作补贴支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范围,因乡镇工作补贴增支形成的县级财力缺口,作为测算县级收支缺口的因素,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五、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是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利于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二条原本就没有,且与第一条明显矛盾,这是谁杜撰的?胆大妄为!
2015-09-17 11:1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