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汉寿依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诉汉寿城管局“民告官”的诉讼官司,已打了2016年一年了,我们的官司是打赢了,赢到的是一场“空头赢官司”不仅未给汉寿依宪公司赔偿一分钱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不让汉寿依宪公司进县城营运,与汉寿城管局的执法违法所要达到的目的完全一致。这一事实说明:执法违法者是零代价付出,执法违法者搞打击报复所要达到的目的也完全达到了,将一个全民“双剩”中涌现出来的一个微小企业——汉寿依宪公司完全通过一次“1•29”事件就将其扼杀于摇篮之中了,至今仍不能起死回生。这就是两省法院的黑心法官的枉法判决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后果。
黑心法官是通过怎样的枉法手段达到这“一箭双雕”的目的的?
概括起来就是通告这样的三个手段:
一是引用已经失效的文件做汉寿县城管局的执法依据;二是利用汉寿县城管局向汉寿依宪公司泼的污水作伪证;三是运用偷换概念的混账逻辑把“黄土”认定为“渣土”,给汉寿依宪公司加上“未批先运”等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从而为汉寿依宪公司戴上有违法行为的“帽子”,达到为汉寿城管局开脱直接经济赔偿的责任。至于不支持汉寿依宪公司进县城营运的理由,那就是对汉寿城管局的执法违法行为“不予撤销”,维持其目的的“常态化”,从而也就是两审法院都否定了自己所判决的“执法违法”之说,连给汉寿依宪公司的一点儿精神胜利也成了泡影。请网友们评评像这样的枉法判决的法官,该不该按以审判为中心进行追责?该不该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实名投诉人:汉寿依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股东代表
方先富15581083516
吴建勇13875126896
2017年2月5日
原来你公司叫“依宪”啊,不知道什么叫敏感词吗?建议你们加强政治学习,改个时髦名字“拥习”“爱党”或者老套名字“卫东”“建国”什么的,就没人找茬了。
刁民
2017-02-04 18: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