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为省改土项目杨亚军老板在慈利县象市镇旭日村小名“沙地”也就是该村民吴贤林的承包土地上施工,象市派出所诬害我是用挖机非法在禁采区挖采砂石,他们不取任何证据进行证实,完全相信安首全(别名:安一兵)一面之词,不取证不调查,严重不作为。
2、5月17日那天派出所接到报案之日起至今从未取证调查“沙地”是否是禁采区。也不取证核实土地整改项目是否属实。这是象市派出所严重失职,所长纯属不作为。
3、2016年7月5日晚本人接象市派出所电话说:告诉你一个好消息,5•17一案已结,打挖机人被抓,治安处罚拘留7天,罚款500元。人已经关进拘留所。当时我感到很吃惊,为什么不通知我认证此人。是男是女,是老是小,是冒名顶替还是丢卒保车,全然不知。他们还说是好消息,忽悠我,这是不是不作为。让大众来评,实话实说。
4、以安首全(别名:安一兵)为首几十人寻衅滋事。并且都手持凶器:钢管 八磅锤等。他们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无事生非,蓄意毁坏。那么多人手持凶器,派出所不但不取证,反而只说两人,不按事实说话,与事实严重不符,严重不作为。于自己的工作而不顾,当黑恶黑势的保护伞。是不是有见不得人的勾当。请全社会人三思。
5、慈利县溇水沙石公司的法人代表安首全(别名:安一兵)及公司的股东、出资人等十人以上驱车赶到现场威胁、恐吓。出资人爬上挖机用八磅锤将挖机的所有玻璃全部砸碎,整个驾驶室完全变形。可派出所说成是进行劝阻,请问:执法者懂法人余建华所长,在这和谐社会,谁的公司大,股东多,出资人多,有钱有势,就可以任性,就可以打、砸、抢,对省改土项目工程也可以进行劝阻。是不是?是不是?所长大人。是不是?是不是?你们颠倒黑白,歪曲事实,为黑恶黑势助威,当黑恶黑势的保护伞。,欺弱怕强。不作为,不敢为,是不是?是不是!!
6、案子拖延快两个月,在这期间所长把我叫去3次,说是录口供,我只能实话实说,第一次没顺着他们的意图去讲。笔录无效。半月之后第二次又要我再说,我还是第一次原话,他们无耐,因为老百姓不会撒谎,不会鼓皮上捏皱。第二次笔录无效。他们预谋很久以后,第三次把我叫到派出所,办案人员很干脆的对我说,你不用陈述了,我们已经写好了,只要你签个名字就可以了,我拒签,办案人员当时说,签个字没问题,对你受害者没任何影响,你不签,我们怎么为你办案啊,为了配合派出所的工作。为了早日还我公道,内容没看就在笔录上签了字。签了字的这张纸上的内容没告诉我作何用。口供他们可以随便写不用受害者陈述。派出所忽悠我,这里面有猫腻,有勾搭。
7、破坏财产怎么赔偿只字不提,派出所不调查不定损。不做任何处理,日晒雨淋长达两个月,快要变成一堆废铁,这是上百万的财产啊!所长大人你听着:你这是在断我的路,要我的命,使我无法生存下去。
8、有这么一句俗语:狗逼急了也会跳墙。余建华大人你知道吗?
9、在这里我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以严厉打击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意图对他人产生心理威慑,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的行为。这是针对实践中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针对近年来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惯常采用所谓“冷暴力”、“软暴力”手段等新情况增加的。
2.加大了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主犯的打击力度。规定“纠集他人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谓“纠集他人”,是指纠合、聚合他人,表明此类寻衅滋事行为不止一人参加。只要纠集他人实施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即符合本款的适用条件。
所关注的先生们,女士们,这就是慈利县象市派出所余建华所长带领所有工作人员办案的程序和所作所为。敬请你们用法律的武器来评一评,说一说。还社会一个公道,还象市一片蓝天!
判案不取证不调查确实是不作为的现象,他们既是执法者又是懂法人,为什么要丢卒保车,难道真的有什么猫腻,有什么勾搭。
1·强烈支持,讲到实际点上去了!坚决严肃处理不作为者,乱作为者!
2·集思广益,广纳谏言,说实话家乡的维稳那个不关心呢?
3·慈利县溇水沙石公司的股东、出资人等纠集他人寻衅滋事应该立刑事案。
肯定就是他们的保护伞。
象市派出所不作为!这种胡作非为执法者早点滚!
执法者它不是为人民百姓服务的!大家都明白!
一群唯利是图的公务执法者!公开叫着你们的大名有意思吗?不以为丑,反以为荣吗?有关部门包括县纪委太过份欺负人们的智商!县纪委听着依法治国重在治官而不是治老百姓!
慈利警察就是黑社会的保护伞,见多了!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2016年7月8日,网友“红军哥”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反映“象市派出所不取证不调查,诬害挖机非法采砂”等问题,引起网友关注,县局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已查明事实真相,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5月17日,象市镇高潮村村民谭宏军用挖机在旭日村河段采砂取石取土,慈利县溇水沙石公司的法人代表及公司股东、出资人赶到现场劝阻。在此过程中,出资人刘碧用一把“八棒槌”将谭宏军的挖机六块玻璃砸碎。案发当天接到报警后,象市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6月7日,象市派出所会同象市镇政府干部、象市司法所依法组织调解,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慈利县公安局完全是胡说八道,刘碧被拘留我不知道,根本没让我指证认人。你们随便抓一个替罪羊来抵赖。象市镇栗垭村打水泥路子虚乌有,你们不调查不取证,完全相信余建华所长写的材料,本人的口供派出所隐瞒没上交。
慈利县溇水沙石公司的法人代表安首全2016年3月至4月在禁采取区非法开采几个月,两部挖机操作,几十辆农用车转运,挖砂石几万方。有证有据,举报之后,慈利县水利局不管不执法。反之,我进行国土整治项目施工慈利县水利局认定我非法采砂。你们不调查不取证,关门瞎说。你们纯属是放狗屁。我根本没以整治项目为名非法乱采一粒沙石,你们纯属诬害老百姓。我国土整治项目所有证据齐全。余建华根本就不看也不调查。
你们不要利用水利局来压制人,水利局是讲事实,讲证据。讲道理的。不象你们公安部门胡说八道,歪曲事实。打砸抢与水利局扯不上半点关系。这完全是余建华从中搅西泥。
其行为违反了饭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请问公安局负责人[饭法规]是什么法规!作为一级行政执法机构工作态度极不严谨!又如何去执行公务!如何公平!公正去执法?
慈利县公安局所说的象市派出所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讲事实 ,讲证据。严格公正执法,并没有执法不公正、不作为现象。让公众评评:
1•打挖机的人刘碧是男是女不让我看,不让我发现,不让我指证认人,随便抓一个替罪羊来丢卒保车。欺侮我的智商。这就是他们所说的事实。所关注的各位大众,让大家明白这其是象市派出所余建华欺上瞒下乱作为。
2•慈利县公安局所说的慈利县水利局认定谭宏军以进行国土整治项目为象市镇栗垭村打水泥路之名,在象市镇旭日村人潮溪河段的采砂,其行为违反了饭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属于非法采砂。栗垭村打水泥路子虚乌有,更说不上非法采砂。他们以水利局来压制诬害,乱扣帽子,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可是5•17以安首全为首的黑恶黑势十几人带着凶器进行打砸恐吓威胁一案只字不提。当黑恶黑势的保护伞。这就是他们所说的严格公正执法。
3•打砸恐吓威胁一案。与水利局扯不上半点关系。象市派出所余建华从中搅稀泥。
所长不作为,办假案,告倒他们,上北京有人管
团伙作案,不取证还办假案,还找人顶替,找市法制科申请复议,重新取证,告倒派出所,免得他们再出来害人了,加油
这里的水很深,只有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介入调查,否则慈利县的黑恶势力无法根除,现在市县人大代表都有黑恶势力人员渗透,这些事情无法得到实际解决.
黑!!!
退一步说,就算非
退一步说,就算是非法开采也应该由象市政府,水利局治砂办来管,不应该归象市黑社会头目安首全来管不,难道连象市政府,水利局治砂办也都怕安首全不成。9月份某天象市政府陈镇长,治砂办几工作人员一行来到安首全砂船上执法要锁安首全的船,当时安首全开着船要撞桥墩
退一步说,就算是非法开采也应该由政府部门来管,什么时候归象市黑社会头目安首全来管了,难道连象市政府也怕他们不成
2016-07-08 09:1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