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我村黄家园组蒋志国未经村委会,未经镇国土,未经森林公安,私自破坏村集体退耕还林松木林基地,打着兴办养殖业的幌子,霸占村集体土地,违建房屋,(当时房屋刚开始建) 2月3日镇政府接到我联兴村村民反映,对其下达停建告知书,蒋继续违建,3月19日,镇政府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时至5月5日,蒋的违建不但未拆除!而且已建好(面积达三百余平方米).本人及其他村民多次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2016年9月29日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016年11月14日县国土资源局又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至今日,蒋志国的违法建设依然未自行拆除,其态度极其恶劣,
自蒋的违法建设未拆除以来,我村又出现了多名村民霸占国有土地,违法违建,且一发不可收拾。
为保护国有资产,为捍卫法律的尊严!
特此
请求湘阴县国土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申请湘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拆除蒋的违法建设。
为盼!!!!!!
刘武
金龙镇人民政府2016年5月31日对联兴村的多处违法建设进行突击强拆,但并没有拆除此处违法建设,更说明了金龙镇政府黑暗丑陋 包庇强势违法群体,不作为的一面, 请上级严管,
2017-06-19 17:4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