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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宜章县撤销对19名干部职工通报批评处理

2018-11-7 21:50:32发布7次查看
申 诉 申 请 书
-----向体制挑战 向强权抗争 为“贱命”正名
中共宜章县委暨县纪委、县组织部:
申请人:廖加峰、唐婧、陈友秀、廖小芬、胡晓军、吴冬云、黄忠志、胡顺凤、谷嫦容、肖华春、张珍芬、高宪兵、黄芳玲、薛南燕、黄兵、李茂江、李玉珍、李佳文、吴晓春等19人,均是宜章县梅田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中共宜章县梅田镇委员会
党风主体责任人:贺龙跃,该镇党委书记。
申请事项:
一、依法依纪撤销被申请人中共宜章县梅田镇委员梅发[2017]58号-76号《中共梅田镇委员会关于给予廖加峰等19名干部职工通报批评处理的问责决定书》。
二、依法依纪对被申请人的错误做法给予在梅田镇范围内给予批评。并追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按照《劳动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等等文件精神全额配发、补发近年来八小时之外、节假日、未休年休假、工会经费、公务员车补、撤乡并镇辛苦补助、年终考核绩效奖等项目的相关加班补助待遇。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在2017年4月18日晚上准备召开驻村干部换届会,在未预告的情况下,突发群体短信,要求全镇干部在5分钟之内到办公室签到,后发现有24名人员未按时到场,并发飙讲:“赶不到的干部就是家里死了人”司马昭之心昭然若揭。然后于2017年4月19日下发《中共梅田镇委员会关于给予廖加峰等19名干部职工通报批评处理的问责决定书》,决定给予上述人员全镇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决定,罚款50元,计入年终绩效考核。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决定》,既无事实和法纪依据又程序更重违法,显失公正、公平。对这一错误《决定》,应予以撤销,其理由是:
一、被申请人作出《决定》主题缺失
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对党员干部有主体资格,对非党干部的文件必须要以梅田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该《决定》应以被申请人和梅田镇人民政府联合作出,没有梅田镇人民政府的联合发文,显然主体缺失。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无事实依据
当夜被申请人准备召开驻村干部换届会,时逾晚8时 分,属下班时间(8小时之外),何来缺岗之理。申请人大多居住在宜章县城。在梅田镇工作,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没有安排生活居处。从宜章县城到梅田镇人民政府的办公地点最快也要半个小时,被申请人在未预告的情况下,又未按排交通工具,就算是安排直升飞机也飞不到,由于被申请人的心血来潮一定会成历史笑谈。晚上9时是人们休息的时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作息时间规定,申请人未看到晚6时后的规定。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程序违法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纪律处分条例,被申请人《决定》在未询问申请人的前提下作出,《决定》在形成前未将见面材料与当事人即申请人见面。《决定》在形成后同样未与申请人见面并未告知。
四、被申请人的《决定》违背公正原则
被申请人在临时起意、突击检查时,有24人未按时参加,但是在《决定》中却只有19人有幸榜上有名。难道我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策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被申请人眼里却成为废纸,不具有约束力,任意分亲疏,结果大不同。
五、被申请人的《决定》显失公平
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视为另类,有住房安排亲近之人,有好处关系密切者优先,同样上了《决定》受罚人员,事后看个人的关系和能力,可随意将已盖上公章正式生效的《决定》中的名字合法自然消失。且对第一次被查人员多名未做任何处理,放任纵容包庇。所罚款项均没有票据。
六、被申请人的《决定》使用法纪错误
第一、被申请人在《决定》中使用的是《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申请人认为《暂行办法》未规定申请人在晚上8时多还是工作时间(属劳动法中的8小时之外),申请人在晚上8时多未到被申请人的指定地点的行为,不是《暂行办法》追究的行为。
第二、按立法原则,地方规章制度必须服从上级法律法规,不得有抵触条款,否则无效!郴州市有关工作作风及群众工作纪律文件中的不准所有干部职工读通学的条款严重与中共湖南省委纪委湘组发【2013】10号文件相抵触,暂行办法中也并未规定工作时间超越了中国劳动法中的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之外,市级文件中有抵触的该条款应予以撤销作废,并严肃追责!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为中国执政党的最基层党委,应该模范地执行国法党规党纪政策,对重大事情作出的决策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不应我行我素,随心所欲,“耍太极”唱一出、做一出,把自己的话当成法律、法纪政策,把干部职工的依法应享有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法定假日、撤乡并镇辛苦补助等等项目玩弄于“挂羊头卖狗肉”“拆东墙补西墙”的权力游戏套路障眼法来迷惑全镇的干部职工,玩的是“打混麻子”勾当!少发不发干部职工应发的正常待遇补助,专款不专用,公然剥夺干部职工的健康休息权、生命健康权、上班风险权! 套用贪污挪用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节假日、未休年休假、工会经费、公务员车补、撤乡并镇辛苦补助、年终考核绩效奖等项目的相关加班补助待遇权等等。还居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还有恃无恐、大放厥词“我就是违了法,你们干部职工有本事就调走,考走,不要赖在梅田不走”。被申请人的《决定》是一个典型的滥用职权乱作为怪胎。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威信,扰乱党内和政府内的民主生活,严重侵犯了申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今天联名斗胆上书,依法申请向上级党委提起申诉申请,敬请各级党委、纪委予以审查,支持申请人的申诉请求,对被申请人违规作出的错误《决定》予以撤销。申请人坚信中国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天下,绝不会容忍被申请人不依法行政的行为,对被申请人的违规执政行为绝不会姑息养奸,依法依纪撤销被申请人的《问责决定书》;依纪对被申请人的错误做法给予在梅田镇范围内给予批评,并从严追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按照《公务员法》、《劳动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等等精神全额配发、补发近年来八小时之外、节假日、未休年休假、工会经费、公务员车补、年终考核绩效奖等项目的被套用贪污挪用的相关加班补助待遇。为盼!为感!!!此致
敬礼!
梅田镇一般干部职工们
2017年4月27日
为梅田镇敢于依法依规依纪依程序申诉申请维权的干部职工们点1000000000个赞,你们的"亮剑"精神是我们这些个基层干部职工学习的榜样!!怎么法治社会居然还有具备六大致命错误的文件,这样文件的制定者是喝酒了还是没读过书,还是装疯卖傻,难得糊涂!有意而为!!滥用职权整干部?可想而知!这样的文件应该撤,并严肃追责!!连施政于民的干部职工都被整受冤!!我们天下的老百姓该怎样活哟!!??请上级领导多关心关爱他们,为他们作主!!我们老百姓们为他们请愿!!为他们的依法申诉申请维权之路之举措点赞!!为他们加油!!!在这里预祝他们成功!!
形成文件之前应谈话调查,不应随便作出,乱搞一气,作出后五日之内应当告知被问责人,居然到现在都未告知,只能说明一点,见不得光的
【党报党刊】中央媒体怒批:请不要“五加二 白加黑”无节制加班掏空年轻人!
2017-04-29 司马秦剑专栏
来源: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等 遴选大赢家等
编辑:司马秦剑(id woainis)
【司马秦剑】系资深媒体人 坚持法制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关注百姓生活 传播社会正能量 每日为你提供最新资讯 欢迎免费订阅!:
新华社:“5+2、白加黑”不值得宣扬
无节制地要求干部职工“5+2 、白加黑”,不仅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且影响了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助长了形式主义。
国防大学一位女讲师英年早逝,她的领导含泪慨叹“别等中青年干部逝去再谈关爱”。近期,此事被许多人发到微信朋友圈里,引发社会对中青年骨干工作压力和健康状况的担忧。
表面上看,当下社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导致过度劳累,是一些干部职工英年倒下的主因。事实上,一些单位工作安排不科学,甚至为片面追求“政绩”,无节制地给干部职工加压,要求或变相要求他们长时间加班加点,甚至以“领导都不休假”为由压减休假,更是深层次的原因。
当下,一些地方和单位并未按劳动法、带薪休假等国家法规行事。有的地方提出“5+2、白加黑”,有的县市甚至提出“3516”工作法,即每天三小时吃饭、五小时睡觉、十六小时工作。而要求干部职工加班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的是为了“加快招商引资”,还有的是“转变工作方式、提振精神状态”。在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下,“疲劳战术”被当成经验,低效率的加班被视为作风,这不仅影响了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也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助长了形式主义。
无节制地要求干部职工加班,与宪法、劳动法、公务员法的要求相悖。劳动法明文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我们提倡发扬无私奉献、夙夜在公的精神,但不能以牺牲干部职工身体为代价。要合理安排工作,引入现代化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保障干部职工的休息时间,保证他们有健康的体魄、饱满的精神为党和国家多作贡献。
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队伍才会更有战斗力,才可以取得更好的工作业绩。除特殊情况外,各地方和单位应摒弃靠“5+2、白加黑”追求业绩的旧观念,把关爱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政策落到实处,尤其应对那些在单位挑大梁的中青年业务骨干给予更多的关爱。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加班是一种坏的工作方式
有些单位经常加班,紧张的时候一些员工每天不得不工作十几个小时甚至彻夜不眠,实在太困了就在沙发上打个盹。这种现象在一些机关部门表现得尤为突出。凭个人经验和感受,我不得不说真话实话,加班是一种坏的工作方式,这里起码可列出它的三个坏处。
请问这个文件制定者是天上派来的还是石头里面蹦出来来的??连农民都不如??要严肃追责滥用职权者,并追责用人失察,用人不当的机关责任人!!还老百姓一个青天政府!!这样的人执政绝非百姓之福!!反而会让我们水深火热,连执政的干部职工都被整整整,必然会使我们大受遭殃!!郁闷之极!!
《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
现代社会,工作千头万绪,忙与累的确成为常态。但协调好工作与休息,也是能力和水平的体现。有的领导善于“弹钢琴”"耍太极""乾坤大挪移""挂羊头卖狗肉""拆东墙补西墙"专款不圭用等等!!繁忙工作与休息休假两不误。但也有人由于工作繁忙,节奏过快,造成精神紧张,身心疲惫,因而心力交瘁,英年早逝。还有个别人缺少身体锻炼,缺乏自我调节,心理压力过大,甚至抑郁而亡。坊间不知其中苦处,不肯体谅苦衷,还生出诸如因为腐败自杀身亡的谣言来,令人扼腕叹息。一个 好的领导,不仅自己要带头休假,更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假期。一个好的团队,一支好的队伍,要想有战斗力、凝聚力、亲和力,关键就在善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工作好、休息好,有幸福感和获得感、对单位有归属感。 “落木无边江不尽,此身此日更须忙。” 则鲜明的对比了“因过竹院逢僧话,偷得浮生半日闲”
天下之大!!梅田镇的一般干部职工法律水准求真务实敢于亮剑精神综合素质真高!!组织部的领导都去哪儿了??
这文章写得好!依法依规依纪依程序有理有据有利有节!!真乃高人也!烦请中组部立刻派大员来宜章!来梅田…
怎么不见回复呢??
兴国安邦者,基层干部职工也!!
乡镇干部的心酸血泪根本就没有人晓得,那些大人物只晓得高高在上发指示!
饱汉不知饿汉饥!又要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上层建筑为捞政绩有三条命(性命,生命,使命),哪会管下面基层干部职工们的贱命,被高高在上乱发不切实际的指示!!被整的只剩半条命了!!!自已整自己,真无语!!
事实上,上述现象之所以能反复重演,很大程度正是问责追责不到位的一个必然结果——试想一下,如果永兴、嘉禾的类似违法查走读行为都被严肃问责,宜章县的某些地方还敢于重演雷同行为、变本加厉、肆意妄为吗? 
我们基层干部职工们的命真够苦哟!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敢怒不敢言!感谢梅田镇的干部职工们终于发声了!!你们好样的!!!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贵栏目组转来的关于网友发表题为“请宜章县撤销对19名干部职工通报批评处理”一贴,我镇知悉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交办、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依法依纪撤销被申请人中共宜章县梅田镇委员会梅发[2017]58号-76号《中共梅田镇委员会关于给予廖加峰等19名干部职工通报批评处理的问责决定书》”的问题,梅田镇委员梅发〔2017〕58号《中共梅田镇委员会关于给予廖加峰等19名干部职工通报批评处理的问责决定书》目前还处于文件起草、校稿、审核阶段,文件尚未正式发文。拟行上述文件的起因是4月18日下午,该镇党委决定于当晚20:00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部署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并于当天下午15:00左右通过飞信下发了会议通知,要求所有副科以上党政领导、各驻村干部参加。但部分驻村干部无故未参会。因此,镇纪委和党政办要求查岗。截止8点40分,共有24名干部职工未按时签到。后经调查核实陈志勇、黄永迅等2名同志在煤矿24小时驻矿盯守;王友根、吴祥峰在暂时居住在原麻田镇政府院内,晚上不需在梅田镇驻镇;胡晓军在郴州参加培训会;李佳文被镇党委下派到麻田村任支部书记不需要到政府考勤。上述6名干部职工属于正常离镇。而其他18名干部职工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工作地住宿。因此,根据《梅田镇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梅发〔2016〕39号) 宜章县梅田镇一般干部职工回应如下:以上回复纯属狡辩,无稽之谈,不重事实证据,更不依法依规,断章取义意,曲解法律,有法不依,混淆视听,无立足之地!!
事实与理由:1.中共梅田镇委员会作为申诉申请
人于2017年5月7日就已向县委丶县纪委丶县组织部提交了申诉申请诉求(要求上级党委成立高规格的调查组依法依纪公正处理)的被申请方连调查主体资格都没有,却被宜章县委电话转达,县组织部违纪违规交办下来,又有什么权力自已查自己,中途居然还变本加厉阴谋打击报复申诉申请人,请问这样的不依法依规依纪依程序调查会有什么公平公正的结果吗?结果可想而之!!应由上级党委和纪委成立高规格的调查组依法依规调查公正公平处理并书面答复申诉申请人!!
2.被申请人在作出《决定》时,只对党员干部职工有主体资格,而对非党员干部职工的处理文件必须要以梅田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该决定应以被申请人和梅田镇人民政府联合作出,在被申请人眼里,梅田镇人民政府都被架空,只是个傀儡罢了。
3.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湘组发[2013]10号暂行办法以及郴州市作风问责办法相关之规定,被申请人《决定》在不询问申请人的前提下作出,并于查岗次日即4月19日草率签发行文对24人中的19人追责决定并盖中共梅田镇委员会的印章生效!期间名字可以任意删减(胡小军)及替换(李佳文被彭志宏替换),文件名为18人.文中却为19人,牛头不对马嘴,且不按规定作出决定文件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被问责人,至今都未告知,请问这不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又是什么?
4.《决定》使用法纪错误,湘组发[2013]10号暂行办法中只提到了工作时间,没有八小时外之相关纪律要求及规定,而郴州市作风问责办法与梅田镇內部规章制度与省级暂行办法严重相抵触!按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原则,属无效条款,应予以撤销!!
5.被申请人58-76号文件中明明是对被问责人通报批评,书面检讨,罚款五十,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四大条严厉处理,并处罚带组组长按问责人次计算100元/人,怎么到回复上却忽悠成了书面检讨和罚款五十元了呢?显然是见不了光的文件,乱作为!!
6.按照《公务员法》《劳动法》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应当全额配发,补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八小时之外,法定节假日,未休年休假,公务员车补工资,撤并乡镇专用补助资金,2016年绩效考核奖等被套用贪污挪用的相关加班值班补助待遇!!以上回复中讲未见市里相关文件,市里对上级文件精神不作为还有理了?那么请问是中央大?省大?还是市大?这么幼稚的回复简直是可笑之极!天下奇谈!!
7.退一万步讲,既然是查"走读",那么2017年4月6日晚被查之人为什么不被追责,其中还有四名领导的签到处为空白,这又作何解释??部分领导可以在空白日期的请假条上签假批字,与走读干部职工攻守同盟,公然对抗党组织,滥用职权!!并且以前被查罚款之人有人可以不被执行且所交罚款至今未见任何票据?
8.在查"走读"行为时,所发通知大部分是所有干部职工晚上全员到岗,并且限定5分钟之内到位,过时不候,甚至于22时紧急招集到位,部分撤并乡镇过来的干部职工甚至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还说成是关爱,爱护!!这不是耍太极,乱弹钢琴,滥用职权死整干部职工又是什么行为???
综上所述,强烈请求宜章县委丶纪委丶组织部成立高规格联合调查组��依法依纪依规公平公正查处该违法查走读,滥用职权,玩弄权术,制造政治闹剧,侵犯干部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支申诉申请人的三大申请事项,同时严厉查处追责阴谋打击报复之人!!给申诉申请人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为盼!!为感!!!
宜章县梅田镇一般干部职工具呈
2017年5月20日
怎么向中共宜章县委、纪委的申诉请求,被申请人作为下级党委,有什么资格谈支持否的问题?真是可笑之极,政府居然今天来插足了,之前去哪儿了?
基层干部职工们最大抗议请愿:最大问题是连正常上下班的权力都被强行剥夺了,下发的通知上是下午六点可正常下班,却天天被要求所有干部职工24力小时驻镇,不合理安排排班,乱搞一气!自己整自己,还被说成是关爱,爱护干部职工,还被要求换位思考理解感恩!(谁又能理解我们?非但无各类项目的加班费,还被假借名义套走居然说发了,多个项目只发一个小项目,其它项目被混淆视听!混水摸鱼!!就连八小时之外工伤风险都被主要领导明确回复不算工伤没有任何保障,还经常被要求五分钟之内飞到位,没飞到位的则被不经任何程序,无法可依滥用职权乱作为,套用莫须有的四大严厉处理,对外文件上则是三条处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并上报���级纪委备案,被查到请宜章县依法严格保护申诉申请人(梅田镇一般干部职工们)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共宜章县委暨纪委:
我们是梅田镇干部职工,因被梅田镇党委近年来违法查走读乱处罚以及待遇待遇问题等不服,被逼无奈斗胆上书依法向上级党委、部门申诉维权!于今年5月3日4时下午向县委、纪委、组织部依次递交了书面材料,申诉申请依法维权!可到了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让干部能安心工作之余有时间照顾好家庭才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乡镇干部住镇,一来剥夺干部职工正常休息,二来给家庭带来不稳定因素,着实要改进!
2017-05-14 06: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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