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小事”有谁来管一管?
我们是苗市镇乐峪村7组村民,针对7组村民王人才、陈菊香为儿子陈浪、儿媳徐莲违规建房的事宜给予公开。看看这件“小事”由谁来管一管?
事情经过:王人才,乐峪村7组村民,城镇户口,系石门县青峰煤矿退休人员,现居住本组,属于组合家庭。其妻子陈菊香是从石门县改嫁而来,并携有一子叫陈浪,自来到本组后,她的为人、处事真叫人不可恭维,然而,她的所做所为对村民都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口碑不是很好,更不要说村民和睦相处。现王才才要在防洪缺口与上违规为儿子陈浪建房,在修房的上游600米处有一个大约10亩左右的水库,水库具有一定的历史,而且常年失修,如果在此处建房,一旦发生洪灾,将关系到这一片6户26口人的生命威胁。由于危库的存在,我们7组的村民不允许在此处再修建房屋,并在打地基的时候,引起了一些纠纷,村支两委也进行了调解,但无果。2015年7月1日,7组的村民代表也联名上书给苗市镇国土所,并在县国土局地质资源股、法制股、执法大队进行咨询和汇报过。县国土局要我们一级一级上报。我们按照程序上报了苗市镇国土所,国土所也派专人来过3次,并实地进行过察看,确定此处是防洪缺口,不能修建,并在2015年8月12日,在他们开工建设中对王人才、陈菊香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了指责,并下发了整停通知书。事后,王人才、陈菊香不服,还坚持一定要到此处修建,并多次进行了开工建设。对他的这种行为,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导是否应当站出来,把这件事监管到位。
问 题:
1、水田建房。建房的地方原本是一块水田,王人才系城镇户口是无土地的,此地是父辈划给王人才进行耕种管理的责任地,现在这块粮田已被私自违规填高,用于建房。据我们所知的相关法律条款:其一,水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需建房必须逐级审批,最后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修建。其二,没有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田,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当地乡镇政府批准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审批即可。现在在未得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及苗市政府的同意,而且无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建房,是不是违规?是否能在此处建房?
2、防洪缺口建房。修建的地理位置正处于防洪缺口上,是经过苗市镇国土所核实过的,确定为防洪缺口,并且在上任书记手里,他们也申请要在此建房,就因为是防洪缺口没有得到审批和许可。
3、户口问题。据村民的了解,陈菊香之子陈浪的户口在不在本组,7组村民无一人知情,村里没有任何相关的户籍证明,就是村支两委同意,我们7组的村民绝对不答应一个户口不在本组的人在7组的土地上建房。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妥善处理,他们一旦要是强行修建,后果将不堪设想,可能会造成生命及财产的损失,望相关部门、相关领导思考,把这件“小事”处理好和监管到位。
乐峪村七组村民
2015年9月10日
绝对违规。
同意楼上意见,农村土地问题也是个问题,纠纷多,扯皮的事多,相关领导要重视。
国土资源所只能靠做思想工作和一纸停工通知书,可以解决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违法用地问题,宅基地选址还需要邻居相互调换,避免占用水田
王氏家族大战了
老百姓的事也是事,希望国土的相关部门关心关心老百姓的事,多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不要因一些好处而脱离了党性和依法治国的法制轨道,国土所下了停工通知,为什么还要在此修建?有请能给个说法?
2015-09-13 22:5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