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永州市交警支队乱执法而且反映问题不答复

2018-11-7 15:33:38发布8次查看
2017年4中旬,我在交管12123上查看到2017年3月18日我的湘m4wl77在永州市零陵南路与西区路交叉路口因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分2分。所以我到江永县交警大队查询,出示的证据只有我的车辆是在右转向车道行驶的录像资料,不能够证明我是直线行驶还是左向行驶的证明,也就无法证明是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因为我不知道是冷水滩交警大队还是凤凰园交警大队录入的,所以请求江永县交警大队联系,提供有证据证明是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的相关录像资料,如果有证据是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的我就接受处罚,可是一直都没有消息,所以6月29日打电话8225309给凤凰园交警大队,答复是永州市交警支队处罚的,于是当日和7月5日我在永州市交警支队网站两次向其进行投诉, 7月7日才答复已转给法制科,我又多次打法制科电话6371682,可是一直没有人接,也一直没有给予我答复,永州市交警支队相关执法人员如此不作为,机关效能如此低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如此淡漠,官僚主义作风如此严重,让人非常气愤,所以7月17日我在廉政网向永州市纪委、监察局举报,要求撤销永州市交警支队的违法行政处罚并对相关乱执法人员、不作为人进行严肃处理。
其违法的行政处罚理由如下:
一、不能够提供我的湘m4wl77车辆违法的相关证据(我的湘m4wl77车辆在右转向车道行驶,永州市交警支队没有证据证明我的湘m4wl77车辆是向直行驶还是向左行驶,也就无法证明我的湘m4wl77车辆是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
二、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第三条“规范信息告知。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监控资料记录的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和事实,接受处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和违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填发的日期等,通过挂号邮寄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此外,可以通过在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设置违法信息自助式查询终端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查询”的规定,永州市交警支队不按照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处罚单位和联系电话,让当事人无处陈述申辩,永州市交警支队未履行告知义务,其行政程序违法。特别是本人多方查找才得知是永州市交警支队处罚的,又向其陈述申辩,可是无人答复,真让人非常气愤! 交警部门利用未处理交通违章车辆就不能年检的方法和处罚金额不大,也就是100-200元的罚款,特别对外地车辆的处罚,处罚单位和联系电话又不告知被处罚人,让被处罚人无处陈述申辩,只好违心缴纳罚款。
三、依据《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监控设备所记录的违法信息不能确定驾驶人的,不作记分处理”的规定,交警支队不按法律法规执法,其行政行为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的规定,永州市交警支队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其行政处罚决定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永州市交警支队相关执法人员不依照法律条款执法,不依照法律程序执法,不履行法律告知义务执法,而且还不答复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其行政不作为,作为国家公务员完全是不称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的规定,恳请永州市纪委、监察局撤销永州市交警支队的违法行政处罚,并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我将看究竟要到哪一级部门对此事才有一个处理结果!同时为今后方便广大驾驶员。
强烈要求交警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
强烈要求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特别要告知被处罚人是哪个交警部门处罚的以及联系对方,方便被处罚人联系!
强烈要求交警部门对被处罚人反映的问题给予答复!
投诉人:江永县 李永祥
联系电话:1800746****
2017年7月25日
这是永州市交警支队提供的录像资料,我的车辆是在右转向车道行驶,无法证明我的湘m4wl77车辆是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
这是我向永州市交警支队反映的问题以及交警支队的答复。
这是我多次打法制科电话6371682,可是一直没有人接。
  首先感谢永州市纪委、监察局及时处理,也感谢永州市交警支队后期委托江永县交警大队给予解释并给予处理!不过还是行为交警部门在告知违章时要告知处罚部门和联系电话,只有沟通任何问题都不是问题!
该案件已经和当事人处理好。
凤凰园交警大队
2017年9月25日
2017-07-25 08:24:36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