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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卫计局违规将120承包给私人导致车祸全责拖欠医药费

2018-11-7 14:08:22发布7次查看
2017年1月29号湘潭县卫计局管理下的120车违规承包给卫计局领导亲属,司机胡乱开车将伤者唐运强,撞伤成重伤,当场昏迷,经湘潭市中心医院和湘雅附二医院的医生抢救和康复,慢慢有所恢复,但依然是伤情严重,属于一级伤残,意识障碍,还是属于吃喝拉撒都需要别人照顾,康复之路,长路漫漫,为了照顾伤者,伤者一家放弃了所有的工作和生活来源,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使伤者一家从一个幸福安康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自从2017年农历新年正月初二,伤者一家就没有离开过医院,伤者家里三人日夜不离的轮流照顾伤者,这样的生活已经一年多,这样的日子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还将持续。为此伤者老婆已经顶不住多重的压力已经病了,伤者的儿子为了照顾父亲已经一年没有去上班了,家里还有两个不到三岁的孩子还需抚养,但是为了父亲放弃了工作,伤者还有两个80岁的父母还需赡养,这个家已经摇摇欲坠,几近倒塌。
伤者唐运强,自1996年成为党员已有21年,自1997年来担任村干部至2014年,连续18年担任村会计,村长,村支书,深得村民拥护,自2014起,伤者有新的人生规划,辞去村支书,进入城市务工,由于为人清廉,家里并未有积蓄,自车祸发生以来,伤者一家已经无任何经济来源还要为了照顾伤者支付大笔的生活费用,恳请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能体察民情,苦民之所苦,解决伤者一家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也不免伤者18年在基层的付出。
湘潭县卫计局的120车为全部责任,现在湘潭县卫计局及石潭中心卫生院拖欠医药费,伤者家属应该怎么办?
这种违规120应该入刑,和间接杀人没区别
如借120车属实,这与杀人是一个性质。
基层老百姓0001网友,你好: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我局关于《湘潭县卫计局违规承包120车给他人,导致车祸全责拖欠抢救用的医药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7年1月29日19时40分,石潭镇中心卫生院救护车在出诊途中与由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唐运强相撞,造成唐运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伤者唐运强,男,54岁,白托中塘村村民。车祸发生后,石潭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将伤者送往湘潭县中医医院救治,因病情严重立即转至湘潭市中心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同时,拨打110报警,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介入调查处理。
二、处理情况:2017年2月22日,石潭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到湘潭市中心医院进行医疗费用担保手续,伤者唐运强在市中心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卫生院垫付。在此期间,县卫计局一方面要求石潭镇中心卫生院积极配合医院的救治,承担主体责任,一方面加强与伤者家属的沟通。2017年4月,伤者家属申请医疗鉴定,鉴定为一级伤残。5月8日家属要求将伤者转至湘雅附二医院康复科进行住院治疗,院方积极配合,在湘雅二医院的治疗费及护理费也全部由石潭镇中心卫生院支付。2017年7月6日家属将石潭镇中心卫生院、保险公司、救护车司机诉讼至湘潭县人民法院,10月16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为:诉讼中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原告唐运强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本案需待原告伤后一年再行鉴定,因此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12月22日石潭镇中心卫生院与原告方进行协商,因差距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只能等待法院的裁定。
从2017年5月8日至今,伤者一直在湘雅附二医院康复科进行住院治疗,石潭镇中心卫生院共支付伤者治疗费用51.94万元。
2018年3月26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2017)湘0321民初1390号,判决如下:1、保险公司赔付112万元(其中包含湘潭市中心医院的治疗费302752.73元);2、石潭镇中心卫生院赔付288294.73元;石潭镇中心卫生院服从湘潭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保险公司因赔付额度较大,已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为启动审批程序复杂,保险公司为保证审批时间,故提出上诉),5月4日保险公司律师致电石潭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告知保险公司已决定撤回上诉,目前石潭镇中心卫生院正在等待判决书生效。
事故发生后县卫计局立即组织对石潭镇中心卫生院救护车进行专项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未发现卫生院存在违规行为,救护车辆属于石潭镇中心卫生院所有,医院购买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驾驶员属于临聘人员,与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
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0日
湘潭县卫计局违规将120承包给私人导致车祸全责拖欠医药费
2018-05-05 1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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