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我们受当事人委托去宁远县车管所查询逃跑车有关材料。办事人员讲要七号窗领导批字才能查询,我们从八点半等到十点半都不见七号窗领导;后经多方询问得知在其他地方。我们找到后他讲要交警大队蒋队长批字才能查询,我们到交警队找了一天也不见蒋队长!
“民事诉讼法"第61条明确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而一些部门领导层层设卡,至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查不有关材料而无法起诉,这样做其实在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义。请有关部门领导管管!
是该管管了。
这种公务员该下岗了,拿着国家的钱不给人民办实事
油箱里的油越来越不经要了!
宁远有些人的停车素质太差了,双行道被停成了单行道,公共场所一定要严管。
不了了之!
2018-06-14 20:5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