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
农民,1965 年8 月20 日生,我叫洪少汉,男,汉族,湖南省娄底市蛇形山镇洪河村中心组居民。
事由:
我邻居秦湘韶多次拖石头堵路,和屡次纠集社会人员私人财产,多次私闯民宅,以及伤人的事。
事情经过:
2015 年11月秦湘韶拖土和石头堵住从马路到洪少汉家路的入口,洪少汉次日铲开,当晚秦湘韶趁洪少汉没在家,秦湘韶纠集社会人员(十余人) 非法破门进入我家,造成两扇门损坏,我立即报警立案,蛇形山派出所吴国强警官出警处理此事,但3年过去了还没给答复。此后秦湘韶相继倒五车石头于我家进出路口和原屋契牛栏地基内,给我家造成财产损失和交通不便,我相应的铲除了三次,第一次花费1oo0元,第二次花费1200元,第三次花费1200元,共计花费3400元。
2017年12 月18 日,人民政府在调解我和秦湘韶的纠纷时,在政府领导的处理过程中,秦湘韶父子纠集社会人员(十余人)无视国法和村、镇两级领导,私闯民宅,用锄头砸坏我和我弟家的门5扇,门窗一个,豆付20斤,大桌一个,我立即报警处理,蛇形山镇派出所吴国强所长出警,并对我妻子作了笔录,现在正在处理中。半个月过去了依然未做出处理。
2017年12月25日早晨9点左右,我妻子一人在家。秦湘韶父子强行架开我妻子,秦湘韶父子纠集社会人员( 十余人)带领五个大货车的石头和司机,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倒下两车石头在我家大门口,我赶回家后,第三车石头准各倒下。
秦湘韶等不听我俩劝阻,我只好坐在车下,秦湘韶父子叫无业人员强行把我从车下拖开,又准备要倒,被打抱不平的村民制止。并在我家地坪用铁棍打伤我妻子(铁根已交给李警官)。打得头破血流。此后,我报警,派出所李警官出警并处理此事,我要求对秦湘韶父子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治疗好我妻子。该行为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提出请求,望各单位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凶手,公开公办。
请求:
请求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依法对秦湘韶父子私闯民宅,损坏私人财物,寻衅滋事进行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追究一切责任。
有困难找警察,相信警察会秉公执法的
相信政府和公安会秉公执法的
2018-01-03 10:3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