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按明码标价;
2、使用虚假、模糊的价格表示,误导购房者与其交易。
同时开发商以签合同要出正式发票为由,骗取、没收业主的认购协议和6000元的收据,但开发商在旺角龙庭销售明细表中,明确列出了我们这100多户的水电开户费及可视门禁费用6000元这一项。
虽多次找到物价部门,但都没有结果。相关材料如附件,请指教,希望得到贵媒体的帮助!
联系方式:黄更山 18020248799、13037354860
报告人:旺角龙庭小区的业主
2015年12月10日
附
违规收取6000元问题(至郴州物价局)
尊敬的上级有关领导:
报告人,系郴州资兴市旺角龙庭小区的业主,也是全体业主选出的业主代表,现就资兴市东江旺角龙庭开发商资兴市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收取大部分业主每户水电及门禁费用6000元一事向贵部门报告如下:
一、资兴市旺角龙庭开发商资兴市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收取大部分业主每户水电开户及门禁费用6000元一事的前期投诉及处理情况。
旺角龙庭小区有400户业主,很大一部分业主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中约定了房屋面积及单价,确定了房屋的总价。在约定的总价之外,开发商又另立每户水电开户收费项目4000元及可视门禁收费项目2000元,两项合计每户另外收费6000元,这6000元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就违法收取了。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拒绝在合同中写上双方早就约定好的单价,因为单价写出,总价就能计算出来。开发商以不加6000元水电开户费及可视门禁费用就不与业主签正式合同来要挟业主,大部分业主被逼无奈,只好在没有单价,只有房屋总价(加价6000元水电开户费及可视门禁费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只有有少部分业主(48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没有加价6000元,但是开发商也早就收了这些业主的6000元。
旺角龙庭小区业主将开发商违法收取业主6000元一事在2012年前就向资兴市信访局、房产局、物价局投诉,一直没有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到了2015年11月13日,资兴市物价局责令开发商退还旺角龙庭小区48户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价之外按每户收取的6000元,其余大部分业主违法收取的6000元,没有责令开发商退还,现没有退还6000元的业主认为资兴市物价局处理该案不当,向上级部门提出紧急报告,要求解决开发商违法收费6000元的问题。
二、没有退还6000元的业主要求退款的事实及理由。
1、资兴市物价局对开发商的处罚依据是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也就是开发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而且加价部分是湘价服(2009)59号明令禁止另行收取的费用。开发商不是只对退款的48户违法加价出售商品,是对所有业主加价出售商品。
2、关于房屋总价的问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三种计价方式:第1种是单价与建筑面积计价,第2种是单价与套内面积计价,第3种是不按面积按套计价。旺角龙庭所有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以第1种方式计价,即单价乘以建筑面积,也就是以单价乘以建筑面积算出的才是购房合同价,开发商为了多收业主6000元,拒绝写单价,直接在合同价上加价6000元,单从合同看无单价的合同算重大事项没有约定,但从双方《内部认购协议书》及开发商的《旺角龙庭销售明细表》中都有明确的标价,也就是说,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没有单价,怎会算出总价,以单价与面积计算总价的方式,是双方约定的,不写单价算出的总价就是不明码标价,多收的钱就是加价出售。
3、在资兴市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开放商明确表态,有认购协议的,按照双方认购协议的价格计算单价,并且在业主代表及政府多个部门领导在场的情况下,当场给两户有《内部认购协议》但没有缴纳6000元水电开户费及可视门禁费用(协调会前,开发商要求这两户按认购价多交6000元水电开户费及可视门禁费用才肯签订正式合同)的业主签字同意不再收取6000元水电开户费及可视门禁费用。
4、在本次纠纷中,资兴市物价局理解的合同价,不应是开发商写的合同总价,而是双方约定的单价乘以面积计算出的房屋总价,开发商如果将6000元水电开户费及可视门禁费用计入商品房单价,并且双方认可了这个单价,那么开放商可以收取这6000元。这6000元从收取的时间是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收取的项目也是水电开户费及可视门禁费用,在开发商销售明细中,这6000元也是与单价分开另外收取的费用,在双方正式合同中,开放商也没有将这6000元列入商品房单价计算。作为同一个小区,或者同一栋楼,或者是同一单元,楼上楼下,隔壁邻居,同样让开放商巧立名目多收了6000元,有的退了,有的没退,这么多业主,收费、签约的过程是清清楚楚,资兴市物价局为袒护开发商,拿出了一个合同价的划分标准,而这个合同价又不是双方认可的单价乘以面积,这样处理,何以服众!
三、报告人要求资兴市物价局对同一违法事实案件的处理一碗水端平,否则旺角龙庭剩余的一百多户业主一定会维权到底!
报告人:东江旺角龙庭业主代表
2015 年 12 月 07 日
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应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积极处理旺角龙庭业主的诉求
2015年11月2日,旺角龙庭业主到市政府上访,其中涉及物价部门的内容主要是反映开发商(资兴市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违规收费,收取水电开户费(4000元)和可视门禁系统安装费(2000元)共计6000元费用的问题。对此,我局多次接访和处理。
1、对旺角龙庭业主的诉求我局积极处理。根据市里的统一调度,我局从11月3日-27日6次参加与业主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对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11月11日,安排工作人员对资兴市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旺角龙庭业主所签订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了核查。经初步核实,旺角龙庭总规划面积6.8万平方米,住房总套数390套,已售328套,未售62套。开发商(资兴市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大部分业主的水电开户费(4000元/户)及可视门禁系统安装费(2000元/户)都已包含在正式合同中的总房款里,并没有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但对其中48户业主的水电开户费及可视门禁系统安装费没有包含在正式合同中的总房款里,我局已责令开发商退还对这48户业主多收的水电开户费及可视门禁系统安装费(每户共计6000元)。
2、我局积极解答相关政策。2009年5月,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湘价服[2009]59号),该文件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根据这一规定,开发商要把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后再作价销售,而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湘价服[2009]59号文件中所指的购房合同价是指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上述政策,我局做了多次解释。
二、对旺角龙庭业主诉求的处理情况
我局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湘价服[2009]59号)看了这个信息,感同深受,这也是真实的情况。我也是旺角龙庭的业主,于2009年在朋友的推荐下,和弟弟一起买了同一层楼,两户对门,一起签的认购合同。因长期不在老家,这次元旦回去去找了旺角龙庭退水电开户费(4000元)和可视门禁系统安装费(2000元)共计6000元费用,结果被告之我们不符合退费要求。因为有好几个熟人都买了这个小区的房子,了解到总共就退了几十来户的费用,而且可退的这个标准也是开发商自圆其说,我对比过可退费用的住户合同,跟我们签的合同也是一样的。而且有些业主被告之没有收据所以不给退费。为什么一起签的合同,价格也一样,这个费用却有些能退有些不能退?房子都快供完了,到现在连个房产证都没有办下来?我和旺角龙庭的业主们一样,请求维权,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帮助,多谢!联系方式:13005490760 方素
好象要打入建房总造价内
2015-12-11 19:2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