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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兴市林业局的回复,我们有话要说!

2018-11-6 13:24:18发布6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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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兴市林业局:
近期,我们在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百度贴吧等投诉你局“关于任性执法的内容”,感谢贵局领导的重视,作出了回应,但是我们是事件的参与者,我们对我们的行为负责,针对贵单位的回复,我们不能接受,我们有话要说。我们对我们说的话负责,我们一致认为,回复“颠倒黑白,掩耳盗铃,有失公信,妄下定论”,其理由如下:
一、你们回复说:“清江永兴棚林业基地从设计到拍卖过程均按程序依法、依规不予撤销合同协议”。网上有律师依法给出了解释,请你们看看律师的回复,特别是戴曙光律师的认真回复。
1、有关“设计资质是否合法”的问题。你们的回复是“设计资质合法。资兴市林业局林业调查设计院经资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事业单位,2006年晋升为乙级资质”。我们相信是真的。但是有个问题:你们如此合法、合格的资质,为什么会将一块出材率不足1000立方米(林管站监交后的真实结果)的山场,设计成出材率2415立方米的山场,误差60%?国家是有要求,我们接受国家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比例,但是这个相差60%的误差,你让我们怎么接受?是让我们怀疑你们的资质呢?还是怀疑设计院工作水平?还是怀疑设计院主体设计人李院长的工作能力和态度及责任心呢?
2、关于“评估符合技术规程”。你们回复说“符合技术规程”。请问当时评估时的评估点在哪?评估取点设计图纸在哪?为什么会出现有人工林的面积5号小班没全部规划在内?而无人工林的面积(4号小班一株杉木都没有,其它小班大面积无树木)都设计规划在内?这显然不符合评估技术规程的,乱画红线?你们专业人士看得懂图纸,反正我们是看不懂。
3、回复中说:“此片山林出材价值预计为100.3825万元。那么林权招标会上,你们故意隐瞒评估设计数据,为何将码低100.3825万元提升到118万元作标底,证明你们存心有重大的欺骗和欺诈行为,给经营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当然也算我们倒霉,没有知识水平看出端倪。
4、回复中说:“招标会上你们当场许愿‘林木采伐许可证’已办好,请各位买主放心”。我们就搞不懂,为什么你们的下属单位森林公安却说我们无证采伐呢?
5、你们所谓的“中标山场预计出材率2415立方米的数据是评估中心到实地测量得出的结论”,得出的结论不假。而我们正因为是根据你们的技术权威结论以及仗着有林业局重大背景下才参与竞买。放弃了一切多余的想法,但不知道是一个大陷井。后来经营过程中也是通过你们林管站检尺员与购买老板直接以杉条、毛稿、原木的出材率根根检尺,车车验收的,才800余立方米,相差1000多立方米的木材跑哪去了?不得不让我们怀疑。甚至我们怀疑有人在此案中引诱、欺诈、不公造成重大误解。当然竞标是买卖公平,也有点赌博的意思,但是这次我们赌输了,输少一点我们认了,输多了,而且输得很不值,换做你们是我们,将心比心,你们会接受吗?
二、“对在此次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1、如果设计出现了“重大错误”。不是我们要追究责任,是法律规定。你们作为执法部门,应该比我们更懂。
2、7月7日,是谁跟我们承认转图转错了。难道坐在办公室里指界合乎规定吗?砍伐前我们多次电话基地站站长李明生,要求派技术员实地指界,可基地站和林管站相互推诿,结果没有一个人到现场指界,更谈不上监督和验收了。就按照你们说的,有2个人一直在监督,我们在你们的监督下都砍错了,这个责任由谁负呢,是我们故意越界,还是监管不到位?真是的情况是:到了2014年在木材出卖时的半年里,林业局派了两名检察站的巡察员住现场专监督我们(防走私),林业局在回复中提到“在整个过程中,林业局各相关部门较好履行了服务与监管职责”请问服务在哪?监督在哪?如果监管好了,所谓的越红线砍伐你们监督的人怎么不知道。这纯属无稽之谈,未履行职责,出现了重大差错,做人要厚道,别睁睁眼睛说瞎话。法律面前只讲究证据和事实。
3、再退一步讲。如果按林业公安所认定5号小班超红线砍伐面积3.8公顷,树木81立方米的单方认定成立的话,林业局的相关技术责任人和监督人,我们在你们眼皮子底下乱砍滥伐,你们不制止,任由我们任性,我们也懂点法,不敢这么任性,对于监督的你们,难道不是渎职吗?
三、三方鉴定情况:通过资兴市法院提议,原被双方一致同意郴州正宏司法鉴定中心到现场评估测评,由资兴市法院谢主任亲自带队,原告三人,被告十多人,郴州正宏公司七人亲临现场,评估公司经过三天的测评得出的数据。而你们却说成是未到山上实际操作鉴定,对方有人员没有资质。我们农民是不懂,难道你们专业人士没看出来,就稀里糊涂同意人家鉴定。这不睁眼说瞎话吗?这不是对资兴市人民法院谢主任工作的否定吗?这不是将责任推到郴州正宏司法鉴定所吗?至于测评数据,怎么换算出来的我们不懂,相信正宏司法鉴定中心会说清楚的。
四、关于林业开发公司在没有任何手续情况下采伐阔叶树的说明。具体情况是:黄心红多次到市林业公安实名举报,一直没有反应。2015年4月16日写了一份检举信到市林业公安法制股,2015年6月16日由市林业公安,林业局伍主任,滁口派出所所长宋爱华,教导员,基地站李明生,黄主任,林管站及瑶族村等十多人到现场察看,当时只到路边看了一下,路边还堆积已制好材的数十立方米阔叶木(有照片),山场中数堆没去看,这是事实。到现场后他们装腔作势捡了不到十根木材说,符合造林砍伐要求,不予立案。黄心红当场指责说:老百姓只知道没有砍伐手续砍树就是违法行为,至于定不定性是你们的权力,因为有了权力乱砍乱伐毁林造林也是造福人民。而现在你们却说“只砍了两株赤杨,举报人认可了,是林业公安调查结论”。这真是天大的笑话,颠倒事实真相,是严重的不作为、乱作为,你们敢不敢公布关于这次举报砍伐的事实,包括你们说有手续,甚至图纸和法律手续能否公布出来。
尊敬的领导,尊敬的网友,我们三人对自己说的话,陈述的事实负责。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不能接受资兴市林业局的回复。并保留我们进一步向更高层次的管理部门,媒体反映情况的权利。我们是想解决问题,对方如此回复,实在不能信服。我们跪求,恳请上级有关领导,特别是林业、纪检、监察部门实地察看,如今除运走了部分木材外,存放还在山上的有数十立方米,请大家为我们做主!
同时希望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处理此时,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给所有支持和关心我们的网民一个公道。
何天龙、黄心红、李成桂敬上
2015年7月28日
各位网友、社会各界人士,首先感谢你们对资兴林业的关心与关爱,特别是对何天龙等人反映事件中,你们提了很好的建议,对林业工作也提了相关要求,林业局非常愿意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也请大家放心,针对何天龙等人反映的事项,林业局将根据司法处理结果依法履职到位,对工作失误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追责到位。
资兴市林业局
2015年7月31日
2015-07-30 15: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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