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是1985年发放的林权证,我家的林权证从1985年到2006年及2011年换证基本一致,可村小组组长以他在我山上有一块猪饲料地为借口,在2011年利用村干部的关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的林权权属之内的山上办了一份林权证,造成林权证重叠,一山两证,没栽一棵树,乱砍我山上的树,还美名其曰退更还林,村干部一手遮天,歪曲国家林权政策,林权证上第四条明确规定自留山应尽快绿化,不能作为常耕地,不准毁林恳荒。可村干部却说我只能管山不能管地,难道中国林权证什么时候把地和林木分开了?找相关部门,都是踢皮球,乡干部要我找林管站,林管站干部要我找县林业局要85年的林业存档,可是林业局没有我们全小组的存档,我就不明白我85年的林权证及06年11年换发的林权证好好的,我与其他相邻农户界址一致,为什么非要县林业局的存档才能证明这山是我的山?我家的林权证还有用吗?对方的林权证合法吗?我该怎么做?期待得到帮助
请网友将具体情况说清楚,否则无法调查。
2014-10-12 19:4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