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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务工人员被打致轻伤,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不刑拘!

2018-11-5 17:59:46发布5次查看
本人是在衡阳务工的劳动者,所在公司与潘谷生有生意上的往来,因合作过程出现不愉快的事情,潘谷生就恶意侵吞公司的货款以及样品,老板(本人的哥哥)多次上门催讨无果。2016年6月29日,本人作为业务人员去潘谷生的店铺协商解决此事,却被其突然袭击并打至轻伤。出事后,本人第一时间报案并向黄沙湾派出所提交了南华附一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轻伤二级”鉴定书,由于住院费用巨大,十余天后因无法支付手术费用被医院强制出院。期间,派出所组织本人与潘谷生之间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本人7月份就向派出所提交了执行刑事案件的书面申请。
本案事实清楚,在随后的几个月里,我多次催促公安机关办案,并已明确表示不调解,但派出所依然对双方组织了多次调解,并且没有对潘谷生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导致犯罪分子一直逍遥法外,态度及其强硬和嚣张,没有做出任何认错和赔偿,到现在为止,依然拖欠着我司货款,霸占着我司的样品。
本人在春节前曾去石鼓区检察院及公安局上访,但是公安局纪委领导给出的答案却是匪夷所思,因为“害怕影响批捕率所以未对犯罪分子提起刑拘”。这种事情出在堂堂的民主法制社会,已经完全超出了本人的认知观,因为害怕影响政绩而放任罪犯逍遥法外,这是对法律赤裸裸的践踏,对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极度漠视。我不知道是中国法律是不是给了他们这个权利,所以我唯有不断的去求证。
法律都是吓唬普通老百姓的
法律都是吓唬普通老百姓的
2017-03-29 2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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