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代证据铮铮、无可否认
袁放明、哀许明、袁强明、袁启明、袁花平是株洲市芦淞区大京乡线江村下小京组的人。其爷爷袁咏梅1946年就居住在现芦淞区大京乡大京水库库区内,50年代袁咏梅的祖屋因修建大京水库而被列为搬迁,我们后人为顺应时局移民。此间爷爷袁咏梅繁衍了孙辈袁放明、袁许明、袁强明、袁启明、袁花平即是袁咏梅的移民后代无可否认。
其二、在2007年7月3日《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申报表》中,村组所签署的意见栏中均予以证实了上述五人连同所在村组的其它村民一样附合申报资格。尔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承包土地地块登记》等系列证据佐证了他们的征收地域在大京水库,由此,袁咏梅派系下的这代人所懒以维持生计的粮田、山林土地被无情的库区水淹没,成了一代被政策、被基层而弃之不管的一代。加之袁放明等人因与当时村一级某人由于多方面原因而造成的关系不和,从2006年始至今的11年间,整个村组唯独其家族未享受应得的移民后代待遇。
其三、在2009年12月27日乡村一级的证明中明确地这样表述“兹有株洲县大京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线江村下小京组村民袁放明四兄弟及袁花平二兄弟系大京水库移民后代,他们的祖父是从大京搬迁出来的”。 这枚代表一级基层组织的红擢公章那样的庄重清晰,再次印证了袁放明等人系移民后代而不可质疑。
耍了“滑头”的株洲县移民局
从2007年算起的十年间,袁放明、哀许明、袁强明、袁启明、袁花平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奔走于株洲各地基层政府和移民局,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遂于2009年3月不惜花巨资请律师走上了司法之路,且正式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株洲县移民局,且把该局局长易正根列为了被告。由此,移民局肯定怒火顿烧,在收悉法院的副本后,于是紧急斡旋,要县法院转达原告主动撤诉,所诉事件由移民局解决。于是袁放明等原告听信法院转达的庄严承诺而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也由此拟蹴了一份“不属于移民后期扶持范围对象”的不合事理的行政裁定书。行政裁定书下达后移民局却不见了动静,相反以裁定书作依据认定原告不属扶持对象,耍起街头地痞而常用的手段进行开溜,骗过了善良本分的无奈的村民。
《红头文件》启能成为空头文件
湘移发[2007]2号《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文件》第一款笫2条, 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现在户口仍登记在原村民委员会、享有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但因各种原因而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第一款笫3条, 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现在仍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并在2006年6月30日以前户口已经迁入居住地的农业人口。第一款笫7条, 原迁移民出嫁或入赘到非农村移民户,现户籍档案为农业人口的。由此来看袁放民等人作为移民袁咏梅的孙辈,其移民“后代” 的定性证据凿凿。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文件》第六款还规定人口登记要做到公平公正、做实做细,对符合政策的要据实登记,做到不重复不遗漏,确保稳定,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严禁伪造移民身份、虚报移民人口,对伪造证据,骗取登记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律追责。另《大京风景区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方案》中,其中规定了纳入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且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对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从搬迁之日起对原迁移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扶持20年。
移民后代确切 移民局责不可推
国家对于移民历来高度重视,国务院每年为此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研究,就有关移民政策尤其是水库移民的工作和待遇作为出过系列指示和规定,且在地方政府专门组建了移民局这样专管移民工作的机构,可见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然而,在株洲市及其所辖的移民局看来,对中央的精神蔑视到了无以容忍的地步,纵观上述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和文件来看,以及本博主从现场考查座谈的系列证据中得知,勿容置疑上述当事人完全属于典型的移民后代范围,理应享受每年600元的政策。据初略统计5个当事人其及家人共计20多人,这11年来共应获取政府扶持资金18万多元,遗憾的是他们分文未领。应领而未领,是不是移民局的工作不到位呢,或者是漠视了移民后代的基本权利呢,要不就有冒领或代领的嫌疑存在?因为从移民局当初对法院的承诺而又接着失言的逻辑来看,不得不引起本博主的质疑,如存在顶替就是违规违纪和犯罪,理当对耍弄“手段”和玩弄百姓的某些官员就要严律问责。
株洲芦淞区大京乡线江村下小京组移民后代
签名:袁放明 袁许明等5兄弟
又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袁放明等人:
你们于2009年3月24日自诉祖父为大京水库移民,要求按政策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范畴。对此,株洲县法院和我局以及大京乡政府核查,你们等人的祖父是大京水库移民属实,但你们等人的父辈在其祖父从大京水库搬迁时早已成家立业并且没有和祖父一起生活在库区之内。该案已于2009年4月20日撤诉结案,县法院也下达了行政裁定书,确认你们不属于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对象。
对于你们是否符合湘移发〔2007〕2号文件中“原迁移民及其后代”这一政策,为此我局通过株洲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向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去文“关于对湘移发〔2007〕2号文件有关内容给予明确解释的请示”,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对湘移发〔2007〕2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中能够纳入扶持范围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作出了明确解释。“原迁移民及其后代”的含义是:水库移民“原迁人口”是指水库完工时实际动迁的移民人口;“及其后代”是指原迁移民动迁后在移民安置区繁衍的子孙后代(不包括原迁移民动迁前已经成家立业并没有同父辈一起搬迁的后代。因此你们等人不能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范畴,不能核定为大中型水库扶持移民。
感谢您对我县移民工作的监督。
株洲县移民开发局
2016年11月10日
2016-11-05 12:4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