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易示范区副主任罗义彬接访侧记
2018年6月4日8时左右,地点:湘潭县信访局218接访室.
接访人:县级领导【天易示范区副主任】罗义彬、信访局一名陈姓副局长、信访局一名工作人员【兼记录上访人员:企业【湘潭县华人堂酒厂】:
上访人:法人代表宾爱华、职工代表胡**和笔名流浪者的郭**。
企业法人宾老板将一份【关于湘潭县华人堂酒厂对天易示范区“强拆”欠妥导致发生5、18恶性事件投诉报告】提交给了罗义彬副主任,罗义彬简单翻阅了一下,一场简短接访对话开始了:
罗义彬:这事我全知道,也到场参入了。接着问宾老板:你叫什么名字?
宾老板:宾爱华,
罗义彬:你知道酒厂房子是谁的摆?
宾老板:知道是易俗河镇政府的,
罗义彬:你晓得房子是租的摆?
宾老板:晓得是租赁易俗河镇政府的,
罗义彬:晓得合同到期达摆?
宾老板:晓得,但不是企业原因没有续签合同,
罗义彬:晓得要搬走摆?
宾老板:也晓得,但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知要求或限期搬迁,
罗义彬:湘潭县华人堂酒厂于2004——2014年租赁上马乡政府(二机关管区机关院内)营业办公,合同已过租赁期,据他们说:多次跟你们协商沟通,要求企业搬迁,但企业不配合,双方标的相差巨大,一直拒绝限期搬迁腾地。酒厂只是租用了该房屋,不是房屋产权人。2018年5月18日,因天易示范区项目急需开工建设,应易俗河镇人民政府请求,示范区牵头组织队伍将该房屋拆除腾地。
宾爱华:你说的与事实不符,是假的。
流浪者:插一句,请问罗义彬副主任,你所说的上述情况是否派人或亲自调查核实过?【并请求作好原话记录】
罗义彬:你这是不相信我们这些党政干部的办事能力水平吗?【罗义彬看似很不高兴,立即改变了腔调并武断决定】这事就谈到这里。下面电话通知易俗河镇政府,派人来沟通接洽,你们企业三个人到隔壁房间等候。
企业三人于是到隔壁房间等候了个把小时,易俗河镇政府来了彭、罗姓两位工作人员,信访局也没有来人【外面等待接访的人员实在太多】,故就这样双方简单交流了一下,大意是,婉转表示没有通知你们,我们政府也是项目急没办法,现在已经拆了,你们同意不同意协商解决,同意,我们两人就把意见带回政府,不同意协商解决,你们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权。企业方表示,我们从来就没有不同意协商解决问题,只是你们从来就没有与企业进行过实质明确解决问题的协商沟通,本来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发生的,彭罗两位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已经发生了,就不必再纠缠了,我们只负责把意见带回去。这次来信访局的上访就这样草草收场了,企业方留下许多疑问意由难尽?归纳起来:
一:比照罗义彬开场白之作派,企业对罗义彬也有如下之问:
比如:1:你是党员摆?2:你听说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摆?3:你晓得官僚主义害死人摆?4:你晓得纳税人摆?5:你晓得纳税人不一定是你眼里的傻瓜摆?6:你作为一名党政干部要注重调查研究核实情况摆?7:要实事求是摆?8:你晓得私人财产受宪法保护摆?9:你晓得滥用职权罪摆?10:你晓得玩忽守职罪摆?11:你晓得什么是企业摆?12:你晓得企业合法权益摆?13:你晓得你是代表共产党执政摆?14:你知道这次事件中你的所作所为比土匪还土匪摆?……还很多问题不一一列举了。
二:关于罗义彬对这次518事件的说法,企业完全是另外一种说法:
流浪者了解的事实真相:企业2004年合法租赁当时乡政府闲置场地开办酒厂至今已经14年有余,2010年示范区所谓打包征收,酒厂毫不知情,2018年的这次所谓强拆,是在虚构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上级领导批准,达到掩盖相关政府工作人员近10年来长期不作为的事实真相,企图转移责任嫁祸企业的卑劣行径。企业没有收到公示,通知,合法补偿的情况下,凭空哪来钉子户?企业并没有拒绝搬迁,没有拒绝协商,而是示范区等相关部门从来就没有与企业进行实质性协商调解过,所谓钉子户是虚构的。故:
1:这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损失巨大的并且是动用公权、滥用职权侵害民营企业私有财产的恶性事件。
2:就算酒厂和业主没有租用合同,哪怕是临时寄存,业主也有告之腾房的义务。在没有告之的前提下,利用公权损坏寄存(或者租用者)者的巨额合法财产,也是违法犯罪的。
3:企图以虚构的钉子户概念来掩盖长期工作虚伪作假,造成本次故意破坏企业巨额合法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政府工作人员难辞其咎!
4:合同已过租赁期,绝不等同于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没有续签不是企业责任,出租方没有提出过异议,继续收取租金,更没有签订解除合同,国家合同法规定,此种情形视同原合同继续有效,期限为不定期。
5:“据他们说:多次协商沟通,要求企业搬迁,但企业不配合,双方标的相差巨大,一直拒绝限期搬迁腾地”首先"据他们说",他们是谁?事实上从来就没有与企业进行过实质明确解决问题的协商沟通过,5、18日前天晚上相关人员还与企业法人所谓沟通协商到24点左右,大放烟幕忽悠说“我们只是联络员,明天示范区会派重量级人物与你进行具体实质性商谈的,你们企业一直以来表现不错,相信你们会好好配合我们工作的。”。结果没过数小时就发生了第二天早晨7点左右的几百人强行拆除518事件。何谓协商沟通?何谓企业不配合?示范区从来没有说过补偿企业多少钱企业也从来没有说过要多少钱,何谓标的相差巨大?没有限期通知何谓拒绝限期搬迁腾地?简直是无中生有,一派胡言。
6:企业合法权益这个概念有不有?
7:依法依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错吗?
8:凭良心微微换位想一下,这数百万私企财产是这些政府官员你们家、你们爸妈、你们爷爷奶奶的合法财产被毫不知情地莫名毁灭,你们能轻松自如吗?还能冷嘲热讽,幸灾乐祸吗?
9:到目前为止没有谁与企业协商沟通,明确对518强行拆除事件负责。示范区说企业要找易俗河镇政府咨询,易俗河镇政府则说2010示范区就征收了,我们是联络员。都在轻松互推,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10:企业气愤又无奈之余,决心也挺大:不管你们何方强行拆除的,既然都说企业拒绝限期搬迁,好!只要谁拿出限期搬迁通知,企业自认倒霉,放弃一切赔偿要求!反之诺拿不出,相关部门就必须承担企业巨额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6项88款中滥用职权罪、玩忽守职罪超过30万以上、超过150万以上量刑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罗义彬坐在县级领导值班接访位置上
投诉报告
罗义彬副主任李光灿副镇长工作毫无章法,思维毫无科学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长期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又乱作为,工作作风腐败、德操低劣,肆意妄为造成企业400多万直接经济损失的恶果,难辞其咎、天理难容!
罗义彬副主任李光灿副镇长工作毫无章法,思维毫无科学性,长期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又乱作为,工作作风腐败、德操低劣,肆意妄为造成企业400多万直接经济损失的恶果。
拆房腾地本来简单容易,代价本来不会很大,你们偏要装神弄鬼、秘密突袭、偏要搞出比本来成本多几十倍的破坏损毁恶性事件出来,拆前告知限期搬迁你们会怎样?你们手里的权利谁给的?是人民给的!你们却滥用职权、玩忽守职,擅自调动公安、城管等数百人,你们对付谁?对付纳税人?对付人民吗?置企业合法权益何在?虽不能预测社会、法律的认定,一但法律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则你们是透支了党政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你们破坏损毁的是纳税人创造的公共财富。
这些当权官员们自以为最聪明,其实做些最愚蠢的事件,连最普通的老百姓都不至于办些这类蠢事出来的,关键就是没有调查研究,官僚主义害死人,不了解实情,又企图一锤定音!不告知,八年来干什么去了?到不得不办事了,就一错到底。
你们透支了党和府政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损毁的是纳税人创造的公共财富
流浪者一个挑战一下天易示范区!
天易示范区对518强暴拆迁事件的回复官腔套话,闪烁其词,回避实事求是的具体问题、事实真相,无中生有,一派胡言,你说你的,也就算了。凭什么、你们有什么资格反咬知晓真相的流浪者一个路见不平、曝光真相的正义行为是“在红网反映的情况严重失实”!?故流浪者一个必要挑战一下示范区:你们不妨说出失实事实123...,确因流浪者一个失误,则流浪者一个红网微社区湘潭网友之声特约通讯员【统一编号201700017】、警务中国网【统一编号b02-2017137891】、记者调查网【统一编号jz00033】采访记者等证件一律作废。反之,绝无摒弃真相、曝光丑恶之理!坚守法治、维权、真相、曝光。 事实真相:企业2004年合法租赁当时乡政府闲置场地开办酒厂至今已经14年有余,2010年【示范区自己竟说成2012年,不知是笔误还是故意?】示范区所谓打包征收,酒厂毫不知情【示范区能否认这个事实吗?】。2018年的这次所谓518强行拆除事件,是在虚构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上级领导批准,达到掩盖相关政府工作人员近10年来长期不作为的事实真相,企图转移责任嫁祸企业之目的。企业没有收到公示,通知,正当合法补偿【示范区能否认这个事实吗?】的情况下,更无拒绝搬迁表示,凭空哪来的“钉子户”标签?企业从来就没有拒绝搬迁,没有拒绝协商,而是示范区等相关部门从来就没有与企业进行过实质性协商谈判调解【示范区你们做了吗?】,所谓“钉子户”是虚构的,滥用职权不惜动用公安干警【不知示范区合法依据是什么?】、城管队等数百人庞大队伍,不惜以牺牲无辜企业巨额财产【这个权利谁给的?】为代价,其实仅仅只是为了虚张声势、瞒天过海而已。故:
1:这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损失特别巨大的并且是动用公权、滥用职权侵害民营企业私有财产的恶性人祸事件。不是天灾!
2:就算酒厂和业主没有租用合同,哪怕是临时寄存,业主也有告之腾房的义务。在没有告之的前提下,利用公权损坏寄存者的巨额合法财产,也是法盲行为。
3:企图以虚构的钉子户概念来掩盖长期弄虚作假,败坏党政形象,导致本次故意破坏企业巨额合法财产的违法犯罪事件发生,相关政府官员难辞其咎!
4:合同已过租赁期,绝不等同于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没有续签不是企业责任,出租方没有提出过异议,继续收取租金,更没有签订解除合同,国家合同法规定,此种情形视同原合同继续有效,期限为不定期。故租赁期过没过本身就不能成为损毁企业财产的合法性依据!
5:多次协商沟通,要求企业搬迁,但企业不配合,一直未搬迁腾地;凭空说瞎话,示范区惯用伎俩:事实上示范区从来就没有与企业进行过实质明确解决问题的协商沟通,5、18日前天晚上相关人员还与企业法人所谓沟通协商到24点左右,大放烟幕忽悠说“我们只是联络员,明天示范区会派重量级人物与你进行具体实质性商谈的,你们企业一直以来表现不错,相信你们会好好配合我们工作的。”。结果没过数小时就发生了第二天早晨7点左右的公安、城管等几百人队伍强行拆除518事件。何谓协商沟通?何谓企业不配合?何来限期搬迁通知?没有限期搬迁通知何谓拒绝限期搬迁腾地?简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无中生有、一派胡言。
6:拆房腾地本来简单容易,何必装神弄鬼、秘密突袭、拆前告知限期搬迁你们会死人吗?滥用职权、玩忽守职,擅自调动公安、城管等数百人,你们要对付谁?对付纳税人?对付人民吗?蛮拆暴拆!搞出比本来成本大出几十倍的财产损毁事件,你们才安心了?你们置党和政府的形象何在?置法律何在?置企业合法权益何在?
2018-06-07 15:3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