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伍团员,新邵县寸石镇太上村八组村民,是一位多灾多难多病缠身的60余岁的农民。天灾我倒不怕,就是人祸我就无法应付了。2014年4月,我的邻居伍建团在我们两家共同使用的1.5米宽的公共通道上砌了一面宽1.48米、高1.9米的靑砖墙,完全堵死了通往本人2011年4月建成的新房的唯一的历史通道。造成我家有房不能住、有话无处说的局面。在砌墙时我与伍建团家发生纠纷,后经镇政府、村委员调解数次均无结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只好于2015年3月上诉新邵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为民做主,对邻居伍建团违反法律规定的方便生活的相邻原则,侵害我家的通行权利,请求法院判决伍建团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拆除通往我家新房路上的青砖围墙。通过人民法院三次开庭审判判决:” 限被告伍建团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拆除通往原告伍团员家的街沿上的围墙” 。几年来法警也先后三次对判决书进行了执行,前两次执行未果。今年3月16日上午新邵人民法院终于履行了法律的职责,把通往我家的街沿上的围墙全部进行了拆除。
可是等法院的执行法警尚未离开,当日下午被告伍建团和他的兄长对法院的执行深恨痛绝,他们奈何不了法律的尊严,却故意挑起矛盾事端,跑到我家打烂我家的门窗和家具,伍建团用锄头故意将我挖得头破血流,使我昏死在地。案件发生后,新邵公安局寸石派出所两名干警也赶到案发现场,并协助村干部将我送至新邵人民进行抢救治疗。
在医院的抢救下我最终脱离了危险,之后我家人先后数次打电话给寸石派出所李长红所长,要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李长红所长在电话中开始时态度很坚决;"你们把伍团员好好医治,医疗费用暂时自已垫付,待法医伤情鉴定书出来后,只要构成轻伤,犯罪嫌疑人一定要刑事拘留,法律一定要严惩"。3月26日,经邵阳市中兴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伤口长至9厘米,构成轻伤二级。
当天下午我家人立即将法医鉴定书送到了寸石派出所,几天时间过去了,寸石派出所没有动静,昨天只有一位姓蒋的干警到医院找到我取了证,犯罪嫌疑人也很安然,也没有被刑事拘留。我本身就患有绝症,为了诊病我家己经债台高筑,家徒四壁了。今天医院给我停药了,因为我再也无钱交医疗费了。无奈之下我只好打电话给寸石派出所李长红所长请求他救我一命,他却说;"案子现在还没有调查清楚,自已处理"。一句十分简单的回答令人心寒。
作为一位多灾多难多病缠身的的农民,一起十分简单的故意伤害案,我就搞不懂了:杀人偿命,打人轻伤刑事拘留,法律严惩天真地义。寸石派出所李长红所长作为一所之长,出尔反尔,对犯罪嫌疑人不予刑事拘留,不予法律严惩,其中到底有什么見不得人的勾当?因此特向新闻媒体反映而来,请求新闻媒体监督新邵寸石公安派出所早日严惩犯罪嫌疑人,维护法律的尊严!
新邵县寸石镇太上村八组村民 伍团员
身份证 43052219540704xxxx 电话18707393586
卵翼下的犯罪嫌凝人,以案谋私,玩弄“司法黑”,警匪一家,好人不予法护,恶人逍遥法外,这正是腐败黑暗!
不公司法剑!!!
司法腐败,法律无尊严
2018-03-30 07:39: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