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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常宁市交警队,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如何责任划分?

2018-11-5 7:34:47发布5次查看
交警队领导:
您好!
我是湘m1bd58车主,关于2017年10月8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我经过询问、核查、以及现场的情况,给您做初步的汇报:
第一:当事人吴秋芳,身份证号为43042519820810****;无证驾驶且摩托车无牌上路;
第二:当事人违规载人且乘客无安全防护,未带安全头盔!
第三:作为当事人,我正常行驶,且持有驾驶证,行驶证,以及相关合法手续!
现在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当事人驾驶的摩托车是否为机动车?是否需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上牌?
第二:我开车直行,她转弯,是否是我有优先权?
第三:违法驾驶机动车,且违规载人,被载的人是由我方付主责吗?
要是这样的情况,贵队还判我要承担50%的责任,还有什么营养费啊,什么医疗陪护费用啊,等等!那以后是不是摩托车,电动车在你们常宁市可以横冲直撞!反正我没什么责任,有人赔偿!那还考什么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还上什么牌?反正有你们常宁市的交警护着!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
交警态度有好转,但需要我方承担50%责任,我方有异议,且取车时被人索取停车费用,请相关部门调查这个费用交到哪里去了?因为国家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法》本人取车在现场,目前已报110,110不管这事,目前交警已答应放车,看车的人,不放车,必须交钱才放车,按这种情况算不算非法扣车,无执法权,却非法扣车,是否属于抢劫?
经过据理力争,停车场未收取费用了,对方说政府经费未拨款下来,停车场维持困难,所以收取
师傅,以后你最好不要来常宁,这个地方除非你有关系,否则不要来常宁遭罪受。因为我生活在这里几十年了,亲身感受得出的经验。
2017-11-09 1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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