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美郡业主信访申诉书
申诉人:衡阳县财润新城三期(项目名称:阳光美郡)全体345户业主
被申诉人:湖南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诉事项:
要求湖南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退还多收取的代办《不动产权证书》费用4700元/户。
2、赔偿违约金。由于开发商原因,业主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退还重复收取的供水、供电、入户防盗门、楼梯大堂装饰、电子可视对讲系统、阳台及窗户铝合金、数字电视及宽带初装等费用。
4、迅速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
申诉事实与依据:
一、下图是阳光美郡售楼部会计谢萍开出的某户的《置业计划表》: 《置业计划表》中标明的售房合同单价应为2223元/㎡,除此之外,还只需要交纳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及工本费。
供水、供电、入户防盗门、楼梯大堂装饰、电子可视对讲系统、阳台及窗户铝合金、数字电视及宽带初装等费用,依据衡阳县人民政府2011年8月23日印发的《衡阳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办法》(蒸政办发【2011】18号)第五条,商品房配套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费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进入房价,不得在购房合同价外另行收取。
《计划表》中显示,加上重复收取的电力、供水等费用16011元后,实际售房单价达到2351.52元/㎡。
开发商把重复收费、多收费后的售价说成是合同单价,这是典型的混淆视听、价格欺诈行为。
这还不包括代办《不动产权证书》多收的4700元和天然气开户费2265元。
职能部门核定的代办《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80元,《国有土地使用证》工本费20元,代办费最高不得超过200元,合计最高应不超过300元,而阳光美郡商品房经营者收取代办费5000元,违规多收取4700余元。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
第十三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五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可见,阳光美郡商品房经营者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已经涉嫌价格欺诈。
衡阳县价格主管部门涉嫌失职,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三、湖南省物价局2011年4月28日就印发了《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湘价检【2011】77号)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价外重复收取已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的费用;
四、衡阳县人民政府2011年8月23日印发的《衡阳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办法》(蒸政办发【2011】18号)
第六条 计入在房价之内的费用项目
(一)电力一户一表及建设费用;
(二)供水一户一表及建设费用;
(三)管道天然气预埋到户费用;
(四)数字电视、电话、多媒体预埋到户费用;
(五)防盗门及铝合金窗相关费用;
(六)单元电子对讲保安门及防盗监控系统相关费用;
五、阳光美郡小区交房已超过五年,《不动产权证书》迟迟未能办理。
六、前期申诉情况
阳光美郡小区业主无数次向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湖南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复收费、多收费情况,要求开发商予以退还。2015年8月由县信访局牵头,县物价局、房产局等相关单位参与,小区代表和开发商进行了调解,开发商承诺在2015年12月24日(农历)之前办好两证并分发到户,否则按购房总房款的1%向购房户赔偿违约金,并有县有关领导签字作证。但对于合同价外重复收取的电力、供水等等费用,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相关单位甚至说出“不要纠缠‘一价制’的问题”,原来“一价制”是用来忽悠购房户的。
多收的代办“两证”的费用问题,有关部门出示一份《关于规范房地产领域涉价相关工作》的衡阳县委专题会议纪要(蒸委纪要【2014】6号),以2014年10月1日为时间界限,之前的不予退还,之后的(只有很少的几户是在2014年10月1日后交房)予以清退。
这明显与《衡阳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办法》(蒸政办发【2011】18号)、2014年7月16日衡阳县房地产管理局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站对某小区业主的《收取杂费问题》的回复相违背。
七、我们的希望
衡阳县房地产市场出现如此乱象,阳光美郡并不是一个案,而是整个县城普遍存在的问题,这说明政府部门确实是负有责任的,同时也让老百姓感觉,政府怎么总替开发商说话,难道政府和开发商是一家?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还是请求政府部门积极介入协调,确保阳光美郡业主的合法权益。
阳光美郡小区全体业主
2017年7月27日
《置业计划表》中标明的售房合同单价应为2223元/㎡,除此之外,还只需要交纳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及工本费。
《计划表》中显示,加上重复收取的电力、供水等费用16011元后,实际售房单价达到2351.52元/㎡。
开发商把重复收费、多收费后的售价说成是合同单价,这是典型的混淆视听、价格欺诈行为。
这还不包括代办《不动产权证书》多收的4700元和天然气开户费2265元。
职能部门核定的代办《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80元,《国有土地使用证》工本费20元,代办费最高不得超过200元,合计最高应不超过300元,而阳光美郡商品房经营者收取代办费5000元,违规多收取4700余元。
恳请衡阳县各相关部门切实重视群众利益,真正体现“执政为民”!
我是阳光美郡业主,几年下来向政府部门维权多次,都得不到回复和解决问题,请相关部门重视我们小老百姓的苦难,尽快解决!!!
请衡阳县政府部门及阳光美郡开发商给我们办理房屋产权证
衡阳县房地产市场普遍出现合同价外重复收费、多收费现象,这说明县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确实是负有责任的,从大处讲是县委、政府指导思想的问题,从小处讲是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出现问题而得不到纠正,这更是错上加错。“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不能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要实实在在落到实处。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阳光美郡小区345户业主再次请求县委、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进行协调、干预,依法依规,确保阳光美郡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正义得到伸张。
房子买了几年,费用全部交清房产证却一拖再拖,每次维权无果,为什么得不到解决,问题出在哪里?请政府领导开发商还我们房屋产权证!
请政府领导部门及开发商给我们办理产屋产权证,还我们业主们一份安定生活
我是衡阳县的,所以知道在衡阳县维权很难。希望在网上让人多知道,希望能有个好领导能多听听老百姓的声音,能帮老百姓多办点实事!
我请求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进行协调、干预,依法依规,确保阳光美郡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正义得到伸张。购房时出了房费+门窗费+二证代办费5000块钱+维修基金,各种费用都交了。
我们只想要办出我们的房产证!
而维修基金开发商一直没有上缴,导致电梯坏了还要我们自己的花钱修,要是电梯出大问题怎么办?
中央公园停车场变了绿化带,另建车位高价卖;阳光美郡规划6层,开发商建了8层,规划设计可以私自改。步行街、迎宾路一号、西街云顶等等,好多楼盘业主上访。衡阳县房地产市场出现这么多的乱象,县委、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7-07-27 11:0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