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宜章县玉溪镇派出所警车肇事案——干警罗轩冒名顶替教导员柳军
我于2015年11月2日18时20分左右,骑坐爱玛电动车,在宜章县城麦子桥丁字路口被玉溪镇派出所警车湘l1758撞击,直飞出10余米远。原本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从处理的第一时间就变得不普通,因为事故处理部门故意隐瞒了一些最基本的事实。
一、肇事司机被冒名顶替
交警部门认定的肇事司机是罗轩,而真正的肇事司机是柳军,罗轩是冒名顶替的。理由是:
第一、柳军矮胖,罗轩高大,两人体型差别巨大。事发时肇事警车中只坐着柳军和罗轩两人,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事发后,据围观群众证实第一时间从肇事警车左边下车的体型矮胖,从肇事警车右边下车的体型高大,而且部分群众也认识真正的肇事司机。那么认定真正肇事司机应该是一件非常容易确定的事情。当宜章交警部门认定的司机为罗轩时知晓此事的百姓都为此愤愤不平,只碍于肇事车为执法部门的警车,迫于压力目前暂不便出面作证。交警部门是如何确定的肇事司机我们不得而知!处理过程是否有违法违规我们不得而知!如今交警部门处理事情的材料是否已“处理”好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我丈夫事发后第一时间也向宜章交警大队处理该起事故的欧阳科警官(已调动岗位)提出质疑,但未给予明确答案,他说相信政府会秉公处理这次交通事故。善良的百姓呀!你相信了,可得到的却不是事情的真相,你被“忽悠”了!现在丈夫在深思:事故发生后去花主要精力去照顾神志不清,生命垂危的我是不是错了!是不是应该花更多时间去“闹”,给政府施压结局可能会不一样了!但善良的丈夫是有情感的人啊!
第二、丈夫多番苦苦要求公布事故现场完整视频,但事故处理部门一直拖了5个多月才公布了并不完整的事故现场视频,通过视频两人刚下车时的影像可判断:以警车为参照物,左边下车的矮,右边下车的高;司机从左边转到右边的那一刻,也能明显看出左边下车的矮,右边下车的高。难道事故处理部门的专业人员竟看不出?除了因柳军是公安部门干警,公安部门故意隐瞒真相外,难道还有其他原因?为什么罗轩敢顶替?是谁给他的胆?还是谁给了他压力?而谁又能给事情真相呢?
第三,交通事故发生当晚罗轩去医院,我丈夫质问他时他随口说了他又不是司机,我丈夫还痛斥了“不是司机你来干嘛!”
二、依法依规寻求真相太艰难
1、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完整视频家属无法看到。家属直到事故发生半年历经千辛万苦(2016年4月6日才给家属看了部分不清楚的视频),连这样的视频为什么先前说没有?但我们要看的是完整的清晰的视频,这样简单的要求为什么却是可望而不可及,公安部门的一句没有视频,机器坏了,自动删除了,怎能让人信服?为什么不公布肇事司机下车到受害者被120救护车救走期间的视频?难道这中间有什么不能见光的秘密吗?
2、交通事故发生后,2016年4月6日事故处理部门公布视频后,宜章县公安局拒绝我父亲去反映情况,且态度恶劣。无奈之下,4月7日,我在“红网”发布了《现实版的“窦娥冤”》。此举让宜章县公安局给我扣上“刁民”的帽子。我是“刁民”吗?我只是一个依法要求真相的普通公民罢了!
家属还先后去了公安局,大多是吃了“闭门羹”,普通百姓很无助呀!特別是去拜见宜章县公安局长何小毛大人反映其下属的违法违规问题,去过多次都被其下属阻拦,试问我们做了违法乱纪的事吗?是不是善良的百姓在他心中就是“刁民”!他还是不是人民的公安?
3、红网反映的情况公安局的答复沒有说服力。
(1)、公布的是交通事故中部分视频,而不是完整的多角度的清晰视频;
(2)、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证据是否是真实的事实求是的数据,普通百姓无从知晓;
(3)、难道肇事车辆单位垫付了9万元后就不管我死活了吗?(目前已支出医疔费和护理费等20余万元),我还未出院还有漫长的治疗过程,就逼家属走法院起诉程序催逼医疔费吗?试问宜章县公安局是把人的生命放第一位吗?让人心寒的还有:交通事故发生后小到派出所所长,大到县公安局何小毛局长从未到医院探望关心过伤者和家属,这是一种敢于担当负责任的态度吗?人情味又在哪里?如果肇事的是普通百姓也一定会探望伤者,积极主动交纳医疔费用。试问人还要救吗?伤者还要生活吗?是不是要逼我走上绝路?宜章县公安局的做法太令人失望,不禁让人想起事故发生时,交警警车到了很久,经好心目击者提醒,才有人打120急救电话。作为常识,交通事故发生后,救治伤者是第一要务,为什么警车先到而救护车迟到那么久?这难道不是草菅人命?或者干脆蓄意谋杀?事发当时有很多目击者,他们准备用手机拍照、摄像取证,但被迅速赶来现场的众多警察阻止。为什么阻止目击者取证?难道有什么不能为人知的隐情?莫非肇事司机酒驾甚至醉驾?宜章公安局在交通肇事中的表现太让人心寒!(只要调出事故发生地视频即可证明)
(4)、经怎样的调查核对出肇事司机为罗轩,证据没有说服力。
三、真正肇事司机柳军带“病”提拔
柳军于2016年4月被提拔为宜章县公安局浆水派出所所长。作为肇事司机,事故还未处理妥善,居然能够“火线”带“病”由玉溪镇派出所教导员提拔为浆水派出所所长,这难道不让人费解?
四、请上级部门查清真相,惩处违法乱纪警官
我的诉求:
1、严惩顶替司机罗轩,真正司机柳军,包庇下属的宜章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等相关违法违纪人员;
2、按时交纳医疗及护理费用,让我安心养伤;
3、妥善处理好相关赔偿;
朗朗乾坤,法治社会,怎能让一个守法的普通公民蒙受如此冤屈?怎能让一个知法犯法的肇事警察逍遥法外?怎能让一个逍遥法外的肇事司机去执法?
请求政府还我真相,惩治真正的肇事司机
受害者:吴莉云(身份证:432824197006160***)
电话:15273556845 2016年6月15日
评论 那么多 那么久?不显示,到底(红网)有什么猫腻。论坛就是畅所欲言的,还审核?到底什么居心?你们要维护谁要敲诈谁?
尊敬的《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及广大网友: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4月7日发表题为《宜章县交警大队:请为玉溪镇交通肇事案受害者讨回公道》、及6月15日发表的《宜章县玉溪镇派出所警车肇事案,干警罗轩冒名顶替教导员》的贴文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交警大队也多次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11月2日18时,吴莉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在县城民主西路与环城西路交汇路口处与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外工作办案的警车相撞。事故造成吴莉云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城南派出所民警向指挥中心110报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随即出警处置,经过现场认真勘察和多方调查取证,确认警车驾驶人员为城南派出所民警罗轩。交警大队在接到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后,于2015年12月3日对事故双方当事人依法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当事人吴莉云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随后向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议,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6年1月19日作出了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结论。
当事双方在接到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10日内,均未提出调解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fgfgf
一、肇事司机冒名顶替千真万确
从2016年4月6日公布的视频可以清楚辨认事发当时左边下车的是个子矮的柳军,右边下车的是个子高的罗轩。
二、只有采用异地用警才能查出事实真相!
三、中国共产党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别让个别党性不强的人沾污了中国共产党的党性。
四、相信党和人民政府会还我真相!
电动车单车要什么驾照才能上路
很多巡逻电动警车为什么能上路?他们有执照?宜章不是禁电动车,他们为何还可以那么悠然自得上路?
2016-06-15 22:5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