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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津市花桥村承包的土地未到期就易主了

2018-11-5 1:52:40发布24次查看
湖南红网:
津市保河堤镇党委:
我们是汉寿酉港镇的农民,分别叫方锋祥、吴进华、黄贵平、为了响应党中央“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我们利用中央的好政策,来到津市保河堤镇的花桥村承包了140亩左右的耕地种植西瓜和南瓜。
当时,这块土地属湖南金健奶业的七牧场。我们找的接头人叫莫文柱,达成的是“口头协议”,有证明人叫罗约楚、陈晓雄。我们共向莫文柱交了叁仟元土地承包款,承包期到2017年底止。莫文柱当时承诺:在承包期内有什么麻纱、纠纷,一概由他负责。
到了今年的5月底至6月初,该地块又转让给了津市润龙公司,要新开发一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我们作为该地块的承包者,按当今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是该地块易了主,我们的利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不能因为我们是外来人,就置我们的利益于不顾。按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在合同期未满时,不能因为原发包者因地块易主而不管我们的利益,如青苗补偿,实际损失的赔偿,都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等法律法规做依据的。不能因地块易主而可任意损害我们的外来承包主的权益的,这是关系到广大底层弱势农民根本利益的。把“两学一做”常态化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底层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党中央执政为民的大政方针的根本要求。
  我们今天的投诉与举报,就是要求解决好,落实好,我们这些底层百姓最根本的实际利益问题。
首先,我们从汉寿来到津市保河堤镇花桥村承包140多亩土地搞种植,是符合党中央的现行政策的,我们的利益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可是,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的利益已严重受到侵害,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关领导把我们底层弱势百姓的利益当作儿戏。我们的受损与投诉诉求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我们承包的地块种植的是西瓜和南瓜,其中,因地块易主搞项目建设被毁掉了26亩,未给分文补偿和赔偿,这显然是无法授权的“乱作为”,必须立即纠正,按实际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赔偿到位。
二、对尚存的114亩多西瓜和南瓜,在承包期内禁止我们继续培育和保管,对已成熟的西瓜都不准运出去销售,这都是法无授权的不法行为,应该立即叫停,据我们了解,这一切权力都操纵在镇党委的袁书记手中,难道一个最基层的镇党委书记就可以法无授权乱作为吗?
三、由于镇党委书记的以权代法,现已对我们承包主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成熟的西瓜大量被偷盗、运走,估计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至少15万元以上,这笔损失都应由以权代法者承担。
实名投诉人:津市保河堤镇花桥村地块承包人
方锋祥 吴进华 黄贵平
2017年7月16日
方锋强、吴进华、黄桂平:
您于2017年7月16日、23日向红网投诉反映:2017年4月与湖南省金健奶业第七牧场留守工作人员莫文柱口头协议,在金健奶业第七牧场(津市市毛里湖镇花桥村)原基地种植西瓜和南瓜144亩,口头协议经营到2017年年底,因在2017年7月金健奶业将原土地流转给常德润农公司进行毛里湖湿地公园开发,诉求人声称常德润农公司在开发过程中给种植的西瓜和南瓜造成损失未得到补偿,并称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以权代法”,乱作为,要求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我们获悉反映后,就事情处理情况及相关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调查核实,该宗种植地块属花桥村集体所有,2001年该地块及周边土地由花桥村发包给金健奶业,创办第七牧场,从事奶牛养殖。2015年因毛里湖湿地保护及相关环保政策要求,津市市政府要求花桥村及金健奶业对该牧场实行畜禽退养。2015年8月金健奶业与花桥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解除原用地协议,土地承包权交由花桥村,不再从事相应经营,派驻留守人员负责处置、看管自有资产(资产已于2016年底处置完毕),待补偿资金全部到位,驻守人员撤离。协议签订后,2015年10月,毛里湖镇花桥村委会根据津市市政府建设植物园的要求,将该地块及周边用地发包给润农公司进行植物园及相关建设,随即润农公司进驻开始了相应管理与建设。
2017年4月,金健奶业留守人员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过为由,在未经润农公司、花桥村委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暗地将该地块以口头协议形式“发包”给你们从事西瓜、南瓜种植,并收取承包费。该宗土地经营权已不属金健奶业,公司也好,留守人员也罢,已无权发包或流转经营。你们未经许可从事的经营活动本就违反相应规定。在润农公司投诉并报告村委会后,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就已当面制止,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也专程向你们告知不当行为,要求请你们纠正,自行毁除种植秧苗,并对破坏用地进行恢复。但你们承诺不影响建设,如润农公司建设可以随便处置为由进行拖诿。纵观事情经过所造成的结果,是你们自行贸然违规生产经营所致。与镇政府、村委会、润农公司无任何关系。
2017年7月初,金健奶业最后一笔补偿款到位,根据协议,金健奶业撤离了留守人员。在处置你们擅自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遗留问题时,镇政府多次与金健奶业、润农公司及第七牧场原留守人员老莫协调,从考虑你们的实际情况出发,协调润农公司给你们两周时间自行处置。镇政府、花桥村委会及润农公司在处理该问题上都是按金健奶业签订的协议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对于你们提出的赔偿损失诉求,我们建议走司法程序,如金健奶业以及留守人员产生违规行为,理应金健奶业及留守人员负责。
2017-07-16 14: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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