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常宁市泉峰派出所民警工作失职,岂容百姓买单

2018-11-5 0:36:58发布17次查看
本人于2016年12月17日13点39分在常宁市人民法院工地被诈骗68000元后于当日15点19分向110报案,约15点30分到达泉峰派出所,向值班民警详细讲述了被诈骗经过。约16点30分做完询问笔录,并提交了值班民警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离开派出所,离开时值班民警表示会将信息录入公安部电信诈骗止付系统,第一时间将涉案账号冻结,并通过相关手段追踪涉案嫌犯。当晚和18日多次致电泉峰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得到的回复均为湖南省公安厅领导未审核,耐心等待。我想:公安机关应该是24小时值班,于情于理应该不存在不审核。要么是资料不全,但应该会要我补充资料呀,可我根本没接到任何要我补充资料的通知呀。带着疑问本人12月19日9点多钟又与朋友亲自去泉峰派出所了解情况,让我意想不到的的是该电信诈骗止付系统根本未录入有关本人任何信息,此时距被诈骗的时间已经过去了40多个小时,就算诈骗者再迟钝,银行卡上的钱也没有了呀。我实在是不明白泉峰派出所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考虑止付涉案账号。然而更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该案还未立案,直到12月26日上午10点57分才收到该案的立案编号。本人认为常宁市公安局泉峰派出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严重失职,因未第一时间冻结涉案账号造成受害人本可挽回的损失而无法挽回,未在72小时内立案追查涉案嫌犯,纵容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种过错,本人人永远无法接受。
公安机关在本人心中一直是秉公执法、除暴安良的神圣殿堂。有困难,找警察,人民警察是真正为民做主的人民公仆,是老百姓的保护神。68000元对保护神也许不算什么,可68000元是维持这个家庭生活的希望,68000元是本人在有工作的前提下两年不吃不喝的血汗,可这68000元确实没有了......本人是家中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完全靠本人一个人的微薄收入支撑整个家庭。这68000元因保护神工作不认真眼睁睁看着被诈骗犯盗取而无可奈何。你让老百姓如何再去相信你们?
恳请领导明察秋毫,主持公道,为民做主。支持本人向常宁市公安局索赔因工作严重失职导致本人68000元损失的诉求。本人不胜感激!
这样的事也要派出所为你买单,真是想疯了,不是你自己幼稚,怎么会被骗了这么多钱!
不死人,无媒体支持曝光,无上级领导指示,派出所眼里是不会有大案要案的。你的自已承担一部分责任吧,派出所失职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心难测,我想被骗的都是些善良的老百姓。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按照1楼逻辑,善良百姓被骗是应该的。麻烦1楼看清楚事实,本人被人设陷阱被骗,本人自己会承担我该承担的责任。公安机关实际上是老百姓的保护神,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是警察的职责。我反映的是泉峰派出所未按规定及时履行职责的问题,他们理应承担自己的责任。
人心难测,我想被骗的都是些善良的老百姓。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按照1楼逻辑,善良百姓被骗是应该的。麻烦1楼看清楚事实,本人被人设陷阱被骗,本人自己会承担我该承担的责任。公安机关实际上是老百姓的保护神,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是警察的职责。我反映的是泉峰派出所未按规定及时履行职责的问题,他们理应承担自己的责任。
估计追回这个钱有点难度
对群众报警置之不理,不按规定处警受案,符合立案条件而未及时依法立案,不只是失职那么简单吧!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怎么能得到保障?
对群众报警置之不理,不按规定处警受案,符合立案条件而未及时依法立案,不只是失职那么简单吧!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怎么能得到保障?
这位网友先请您不要激动首先您所说的问题也请您不要说的那么的绝对因为真正到了最后来保护我们老百姓的利益还是人民警察,请您相信他们。
对群众报警置之不理,不按规定处警受案,符合立案条件而未及时依法立案,不只是失职那么简单吧!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怎么能得到保障?
泉峰派出所渎职!
派出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派出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信息,人家怎么没理向你索赔呀!证据充分,我支持受害者向派出所索赔。
我如果所在6.30号就已经破案了呢?款也追回了呢?哈哈哈
中国已步入民告官时代,已有很多成功案例,请老百姓提高觉悟,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与社会媒体,为保障自身应有的利益。当官不为民作主,自然要回家卖红薯!
这些人都是吃干饭的,报个案什么证据都要当事人自己去找。
立案就要绩效考核,关系到破案率,所以不给你立案
  关于石某被诈骗案投诉的回复
发现网友的发帖投诉后,我所高度重视,现将石某被诈骗一案办案经过回复如下:
2016年12月17日15时许,石某来泉峰所报警称:其在常宁市新法院工地被人诈骗了68000元,泉峰所民警在问清情况后立马给受害人石某做了询问笔录,做完询问笔录后泉峰所民警要受害人石某提供其的手机转账凭证和其转账的银行卡信息,随后泉峰所民警立即将受害人石某被诈骗的情况录入了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
2016年12月18日,受害人石某打电话来所咨询录入的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支付情况,泉峰所民警进系统查看后发现显示的正在审核,随即将情况反映给了受害人石某。
2016年12月19日,受害人石某来所咨询录入的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支付情况,泉峰所民警在查看了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系统后发现还是在审核状态,泉峰所民警又随即联系常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咨询,得知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系统已经更换(旧平台仍然可用,新平台功能更强一些),泉峰所民警立即将受害人石某被诈骗68000元录入了新版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系统。经进一步查询银行交易记录,发现其中67000元在2016年12月17日13时许(在其报案前)就分三笔消费(2016年12月17日13时50分消费转走20000元,2016年12月17日13时5分消费转走47000元,2016年12月17日17时10分消费转走),目前,该案已立案,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我所在侦办该案中急群众之所急,严格按照程序办案,无失职渎职行为,情况属实,特此回复!
常宁市公安局泉峰派出所
2017年1月5日
2016-12-29 19:29:43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