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广源搬运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员工冯金辉,男,60岁,身份证号:430621195507*****。冯金辉因广源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每天要求超时工作16小时,导致冯金辉每天睡眠不足,身体疲惫不堪、头脑昏昏沉沉,致使在上班的途中骑自行车出现摔倒成残废的交通事故。此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广源公司要求超时工作所致,全部责任在广源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请求上级部门重新调查核实,维护正义,为“弱势者申冤”,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予以认定冯金辉为工伤。具体情况如下:
冯金辉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一直在广源公司工作,广源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安排冯金辉每天严重超时上晚班和白班两个班,工资约才3000元/月,晚班时间为零晨1:00-7:30,从事纸厂出纸工作,白班时间为8:00-16:40,从事纸厂污水处理工作,每天24小时,要上班16小时,只有8小时不上班,另外减去上下班路上、买菜做饭、洗澡、洗衣等生活时间,每天休息时间严重不足,但广源公司陈老板还多次要求另外还要加班,冯金辉并多次反映长期超时间加上两个班,人休息时间太少疲劳受不了,但是广源公司还是一直要求每天上两个班。
冯金辉是个老农民,家境贫穷,人忠厚老实,虽然每天身体疲惫不堪、头脑昏昏沉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但为了养家糊口还是坚强的支撑着每天上两个班,致使于2015年6月8日,冯金辉在骑着自行车去广源公司上班的途中,离纸厂大门约50米的地方因避让迎面而来的自行车摔倒成残废,出现了交通事故。2015年6月10日,冯金辉家人送往岳阳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髌骨粉碎性骨折;2、右膝挫擦伤。经过约一周时间的开刀手续抢救治疗,医药费用花去了约贰万元,现在伤成残的腿还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立,医生交待需等一年左右骨骼恢复后再去医生做手续取出支架,医疗费用约要伍仟多元。
2015年6月30日,广源公司向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冯金辉工伤认定申报。市人社局2015年7月22日受理,2015年8月15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冯金辉为工伤,并印发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岳市工伤认字[2015]1097号)文件。
市人社局做出以上错误的决定书,主要是广源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在申报工伤认定过程中隐瞒了他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要求冯金辉每天超时工作16小时的情况。导致市人社局误认为冯金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做出了以上错误的《不予以认定为工伤决定书》。
请求相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并予以认定冯金辉为工伤决定。另外冯金辉摔伤成残废直到现在,广源公司无一人来看望,也没有出一分钱的医药费用,没有一点人性,请求相关部门根据《劳动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把逃避责任的广源公司陈老板绳之以法。
相关人联系电话:广源公司陈老板电话:13575083506;冯金辉电话:18274079726;编写人冯先生电话:13907738366。
附件:
1、《劳动法》相关法规
2、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岳市工伤认字[2015]1097号)
《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冯金辉应负主要责任,无疑不能取得工伤资格。但是如果冯有长期超额加班现象,手中有证据的话,则可另案起诉公司,以长期不合理加班导致精神为由,主张导致事故有着显失过失而提起赔偿的民事责任!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人员,没有认真核实真实情况,存在工作失职行为,请相关部门追究失职责任,并核查是否存在腐败问题。
受害者申请材料是已说明每天上白班和晚班,并公司已盖章。这样就可以证明公司已承认违反劳动法,严重超时工作了。
与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曹科长沟通,反映用工单位严重超时的问题,曹科长也承认是事实,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但就是不撤销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还态度恶劣与沟通人争吵。说没有调查,直接下的认定书。而认定书上明明写了经调查核实,认定书存在与事实不符,没有调查就随意下定认定书,是拿事情当儿戏,存在严重失职的责任。
这样的工作人员,事情不调查核实就下错误的决定书,态度也恶劣,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农民喊冤去那里,弱势农民好可怜,我二叔生活没出路
2015-09-12 00:4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