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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正确处理安仁县松林村“大背岭”山林地权属纠纷问题

2018-11-4 23:00:41发布20次查看
安仁县牌楼乡松林村村支部书记陈三朱,非法扣留十个村民小组山林地三干多亩林权要归村委管理,其目的是什么?
一 我们十个村小组共有一块山林地“大背岭”面积三千六百二十四亩,内有生态公益林二干八百八十八亩,上届村委员会为了方便砍伐生态公益于2011年5月23日向安仁林业局申请退出生态公益林八百一十八亩。七十年代大搞集体林场时期,永乐公社成立了一个“永乐公社林场”,松林也不例外兴办一个“松林大队林场”,1981年大队林场解散,“大背岭”林地由松林大队托管,林权也归松林大队了,随着进一步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举国上下分田、分山到户、到组席卷全国,“永乐公社林场”解散时林地权全部下放到村组,可是我们十个村小组祖祖辈辈的坟山已埋葬几百座坟墓,现有墓碑为证,还有老族谱为证。2014年11月18日村支部书记陈三朱及全体村委干部出示证明“大背岭”山林地权属十个村民小组,2014年12月24日松林村支委、村委、村民代表又写的好“大背岭”山林地林权过户协议给十个村小组。
二 “大背岭”山林地被上届村支部书记谭良清(现免职)于2010年1月1日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非法出卖给本村民谭孝华(内有五百二十亩卖给陈六朱)。经村民多方努力上诉乡、县、市、省各机关百多次,四年多时间均无处理结果,后经省委指示安仁县政府处理,李县长连续二次批示县纪委处理,2014年10月20日纪委书记刘英召开公、纪、法、县林业局、牌楼乡政府、松林村委员会、松林村民代表“专题会议纪要”(第1期 中共安仁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文件)废除“大背岭”山林地一切非法卖买合同,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村民,责成林业局,牌楼乡政府三天落实处理。可是时至今日有一年的时间了,此案还是悬而未结,陈六朱现在人都未见面,非法合同也未废除,谭良清等人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贪赃枉法也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 1981年11月27日山林定权,办证工作人员不负责,大队不复存在,林场也解散了,既没实地踏访,又没通过群众,是在办公室里定的权,本是十个村民小组却定给了大队了,当然也有历史原因,老百姓根本就没有说话的权力,当时只有大队书记说了算数才造成现在的错误事情。而现在全国都在深化林业改革,纠正历史错误。牌楼乡政府在干什么?不但不帮助林业改变纠正错误,还干扰村支书把林权过户过十个村民小组。
四 2010年1月之前“大背岭”山林地共计面积三千六百二十四亩,用收受贿赂分别卖给给本村民谭孝华、陈六朱俩人,当时他们俩人都办“林权证”和“山林过户证”,为什么当时牌楼乡政府一路绿灯,闯开大门为他们办证签字。而现在“大背岭”山林地林权要过户给十个村民小组,你牌楼乡政府唆使村书记陈三朱在权过户时不肯签字,难道正常林权过户给我们十个村民小组就这么难吗?而谭孝华、陈六朱俩人用不正当手腕买来的山林地,私人林权过户又这么容易?这里面是否存在某些猫癔?还是现任松林村支部书记陈三朱要留后路,像上届支书谭良清一样好收受贿赂?人民不得而知。
五 按照中共湖南、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山林权改革的意见,2007年6月14日颁发文件:
第一条第三款“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管理、妥善解决”
第二条第一款“对目前仍由集体经营管理的山林可将林地和林木分配到农户,也可以采取分山不分林或者分股不分山的形式将林权益明晰到农户”
2015年7月30日安仁县政府批示由林业局调纠办处理,谢主任说:我们证据齐备,叫我们十个村小组办理山林地权属过户手续,可是牌楼乡政府的不作为和松林村支书陈三珠不肯签字办理。按照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对照衡量,身为村书记的陈三珠把林业改革的新政策高高挂在脑后,跟不上改革开放的步伐,还独自用老一套要想霸占村民的山林地权,至今不肯归还山林地权给十个村民小组,造成村民巨大的经济损失,真是真理何在?法律的的尊严何在?政府的威望何在?
为此,我们全体村民再次呼吁上级领导为百姓做主,责成现任村书记陈三珠把山林地权归还原主十个村民小组,将权益明晰到农户,使老百姓深感改革开放的政策带来的温暖。
致礼!
湖南省安仁县牌楼乡松林村十个村民小组全体成员呈递
主题是“请正确处理安仁县牌楼乡松林村“大背岭”山林地权属纠纷问题”
2015-10-12 14: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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