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浏览一名小老百姓的来信!我叫曾中建,男, 现年59岁,现住洪山殿镇新塘村曹家组。7月23日下午5时,我在自家屋后砌杂房(相关建房手续已报批)手工开挖地基时,隔壁邻居刘建海无理前来阻拦。不允许我砌筑杂房,于是双方发生争吵。最后刘建海拿木棒向我打来。导致我4根肋骨骨折,于第二天(即24日)在洪山殿镇医院治疗,26日转入娄底市骨伤医院治疗,在医院住院治疗24天,花费医药费12513元,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在家休息4个月才能恢复正常。
事情发生后,我妻子相继到村部、洪山殿镇、县信访局反映了相关情况。且到洪山殿镇派出所报案,截止今日,镇、村两级未做调整处理。镇派出所也未对行凶者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住院治疗所用医药费均由本人垫付。
听说镇、村两级政府因为行凶者是“无赖”无法调解处理。镇派出所因为行凶者是“肺病”,无法关押,在当今法制健全的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无赖”就可以例外吗?“无赖”的行凶者可以目于法纪,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可以随意打人。且不负法律责任了吗?政府就拿“无赖”行凶者无可奈何了吗?相信人民的政府会有办法处理这些无赖之人。现请求领导为草民主持公道,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惩凶手,赔偿我医疗和误工等费用,还社会一个公平,还我家一个公道。也对彭县长的帮助表示万分感谢。
草民:曾中建呈上
2017年9月7日
网友zeng19891228:
您好!
2017年9月7日,您在“红网”发帖,反映“新塘村村民曾中建被打断四根肋骨,伤人者没被处理”的问题,经调查,我镇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曾中建,男,59岁,洪山殿镇新塘村人。曾中建与刘建海系邻居,曾中建屋后原有排水渠,为两家共有。2017年7月,曾中建计划在房屋后面修建杂房,并将排水渠改至两家相邻侧墙中间。刘建海要求曾中建须将排水渠修好才能动工,曾中建则认为排水渠修好后影响杂房材料拖运,故在两家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动工,由此引发矛盾。7月23日,两家发生肢体冲突,曾中建与刘建海均受伤。此后,曾中建先后在洪山殿镇医院和娄底市骨伤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洪山殿派出所在接到曾中建报警后,对事情进行了调查,但因现场无目击证人,且缺少相关证据,故未结案。我镇了解有关情况后成立了工作小组,由相关责任领导牵头,会同派出所对事件再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对两家多次进行了思想疏导的基础上,计划于本周组织当事双方和相关部门进行调处。
洪山殿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2017-09-07 13:3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