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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隆回县法院纠正错案

2018-11-4 19:51:47发布17次查看
举报人:周映国,邵阳市隆回县荷香桥镇竹叶村,身份证号43262219607165079。
被举报人罗孝书,隆回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办案人员。
事实与理由:在2005)隆刑林初字第30号判决书中伪造和隐匿严重事实。1.伪造广大村民“哄抢”林木,其中发起“哄抢”的五农民被判刑。木材商王建保在竹叶村购买木材,与竹叶村村委会签订卖树还农业税合同,因合同的甲方无林权证,其合同是主体不对的无效违法合同。又因合同违反国务院取消农业税的规定,其合同也违法无效,合同无效了,木材商在竹叶村便有林木的私有财产权。因此“哄抢”不能成立。判决书中开了组长党员会后签订合同,其合同有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因生产组不是法人,党员组长不能代表群众。2.隐匿正当防卫。当地林业站工作人不见林权证,违法批发了七张共2000株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权编号都是空白。其工作人构成了违法私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重大犯罪,大树砍倒,小树压死,七座大山,千亩森林被毁,严重侵害广大村民的劳动成果—林木,也毁坏了生态环境,广大村民为了保护集体财产,制止不法侵害显然是正当防卫。
本案的被举人将护林无罪的五农民判刑,林业站工作人员犯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罪的却包庇不追诉显然是渎职。
五农民被判刑是违法征收农业税引起的,一年后农业税退还了村里,然而冤案却不纠正,曾引起上百农民联盟上访。查处本案对保护森林和生态环境有着重要作用。省巡视组曾向隆回法院批发了纠正错案的交办指示,该院整改不落实,请求查处。
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找到法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相信会得到合法合规的解决。
2017-05-09 08: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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