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2月15号去债主戴进波家催帐时被其3个儿女打伤。事发后我报110,浩河派出所两民警出警,民警到现场后毫无作为,冷眼旁观!导致我被戴进波的亲戚吴细辉造成二次伤害!在我多次拨打110后浩河派出所所长韩治国才赶到现场。韩所长听完我们双方的叙述之后,未对两名属下做任何要求及处置!并在我要求他们做好现场问询笔录及签名确认后才能离开现场的要求后!以过春节值班人数少,不够人手为由,敷衍我们。并在现场扬言:“如果不服从他们的协调,他们将撒手不管!他们将离开现场!任由我们自己处理!”在我亲戚的指责及质问下,他们才从凶手的手上拿了5000元钱给我安排检查及住院事宜!我自己在医院垫出了3000元医药费并欠下了医院近3000元的医药费用。医院以没有医药费的理由而对我的伤情停止了治疗!一直到现在浩河派出所都没有结案。凶手一家人在6月2号还来我家里挑衅滋事。
我想问一下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职责在哪里?难道就没有人能管了吗?就没有人监督了吗?
为什么当时民警不做问询笔录,调查资料在哪里?谁签的名字? 为什么要避开当事人协调? 为什么时间要间隔3个月后再回复? 为什么当时不控制凶手? "请浩河派出所调查核实"他们自己找自己的问题吗??? 湘阴县公安局一直在掩耳盗铃,逃避自身作为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职责问题!
2018-06-05 14:17: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