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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店门交警中队协警违规销售花炮炸伤人

2018-11-4 16:18:21发布15次查看
被举报人:王友成,衡山县店门交警中队协警,非违章违规销售违禁物品。 被害人:罗易业,男,35岁,汉族,小学文化,衡山县店门镇梅桥村长江组居民,家里现有年迈的父母,两女尚幼,平时以做泥工赚钱养家维持家用。
2017年3月11日中午被害人在王家买了51个雷鸣炮计币100元(谭某平,罗某香可以作证,还有很多人买了此炮,因为王友成是当地店门镇的地痞恶霸不敢出来作证),该炮没有标签,更没有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当月20日下午被害人与本组居民罗某新同去贺家响水村小河边玩耍,被害人刚点燃第一个雷鸣,只听一声巨响,被害人的右手被炸的血肉横飞,幸好及时送进南华大学付三止血,包扎, 医生见伤势严重不敢接诊,即转衡阳附一急诊,住院,手术治疗23日,两个月后还要进行二次手术,花费医药费8万多元,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一生丧失劳动能力。
遇事当天,就打电话向店门派出所报了警,当时衡山县安监局,店门镇镇府,店门派出所几家联合办案在王家搜出了大量伪劣礼花炮,还拿走了被害人家剩余的雷鸣,王友成见势不妙急转移了赃物,并即口否认事实,一毛不拔。像这样事例店门镇内早已出现过全额赔偿,如石门镇综合店谭某家卖出的一个礼花炮炸坏了一块车玻璃就赔偿了,祝融综合 商店李某家卖出小孩玩的烟花,不慎伤了一个小孩的一只眼睛,李某也承担也责任。 被举报人非法违章,违规销售严禁物--雷鸣,致使被害人罗易业重伤二级,终身致残 ,可被举报人身为执法者,知法犯法,严重违反了《工商法》和《烟花鞭炮管理条例》,对此事却毫无认识及悔过之意,他如此胆大妄为,那中国法纪何在?人性何在?公理何在?试问:衡山县人民政府,衡山县公安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为何至今对被举报人不作任何处罚?对被害人不做任何安抚?难道是为官者得了王友成的某种好处,导致难以秉公办案?为官不作为,还是渎职呢? 强烈要求上级执法部门及领导明察秋毫,伸张正义,严惩恶霸王友成,还被害人公道。举报人:罗易业 2017年5月9
为被害人的伤害感到痛心,祝愿早日康复。出卖此三无产品的王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被害人是成年人,自己明知这种花炮系三无产品,应该预见到存在的危险性。因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政府监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双方落实赔偿事宜。并加强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销售。坚决打击无证经营。
明知是三无产品,为什么购买?
炸到鱼的时候怎么没有看到你有意见和想法啊?你考虑过鱼的感受没有?让鱼断子绝孙!俗话说得好,好人有好报!
什么小河边玩耍,明明是去炸鱼的,知法犯法。虽出售禁卖产品违法,但购买三无产品的禁卖产品也同样是违法吧。
2017-05-09 09: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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