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邦大公司害的百姓损失上百万,请有关部门给百姓做主!多邦大品牌造就假水泥,害苦我们施工单位损失十几万!而且他们负责人不承担责任,不予处理,更是态度恶劣,说是让我们上诉,我们实在是投诉无门了!所以希望媒体帮帮我们。
李志员律师:建议及时普查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安全报道中,善多邦公司将即将淘汰的砌筑水泥销售给杨先生时,应当向杨先生明示该产品只能用于砌筑,而不能用于结构混凝土结构,并且有责任保证所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如果因为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建设,善多邦公司应当主动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系使用不当造成,而不应苛责使用人先证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同时,杨先生作为专业施工人员,理应对水泥标准有起码的认知。砌筑水泥的适用范围明显狭窄,更不可使用于结构混凝土,是建筑工程施工人应当熟悉的基本常识要求。砌筑水泥的价格也会远低于结构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如果杨先生以砌筑水泥价格购入后使用于非砌筑工程,则可以推定其存在以次充好的嫌疑。如果该水泥买入价格与结构混凝土水泥相当,则水泥出售商善多邦公司销售低质高价产品,可以推定欺诈杨先生,依法应当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
该砌筑水泥已违规使用至结构混凝土,给建筑工程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建议住建部门或建筑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及时对使用了该砌筑水泥的工程进行普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确保施工人员和工程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李志员律师,现任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
工作手机:18684696348;13974976057;电子邮箱18684696348@qq.com;工 作qq:44977957;工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凤凰天阶1栋30层(地铁1号线北辰三角洲站)
尹兰英律师:“假水泥”问题维权1、确定卖方主体或者赔偿义务主体:
买方需要证明自己在哪里购买的渠道、购买了什么品牌规格的产品、购买了多少等,买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购买凭证,包括发票、收据或者有出售店面盖章的其他凭证等,如果没有以上购买凭证,保留好有完整清晰字号标识的包装袋同时又能证明卖方曾经或正在出售同一包装的产品,或者有其他证人证言、短信、录音录像等,也可以向卖方主张产品质量问题的售后。
2、至于具体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只要证明产品打开以后不合格的表面现状结果,至于产品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该产品外表体现的不合格,需要卖方进行举证说明。
这样的公司应该严查
2018-06-13 16:4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