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是民间借贷,2012年胜诉,因为当时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让我等被告人退休再找法院,今年3月份被告人办退休,我告知执行法官被告人共有三笔钱: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退休工资,法官告诉我被告人有病,让我放弃工资,我同意了,陪同至公积金中心冻结了公积金,企业年金法官说是个空白,之前没办过没冻,到对方单位人劳科咨询,对方说只要出具法院手续就可截留,执行法官离开后一开始还接电话,就说忙要等,直到现在完全不接电话,换个号打接了,态度非常不好,说不能冻了,只要我们能拿出可以冻的条款来就帮我冻结。
我咨询律师,律师的答复说退休人企业年金一次性打到被告人卡上属于个人财产,应该能执行,但目前法律上是空白,全看法官肯不肯,我不满的原因是之前说可以,单位也同意,然后没有给我任何说明,突然不接电话,还让我自己找条款,我说我咨询了律师应该可以,他发脾气说你让律师拿出条款来,后经人指点,我准备送礼了,我就想说,明明一个很简单的一个事,为什么就这么难。
网友“187****3749”:
你好!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刊发了《怀化市芷江县执行法官不作为》一贴,引起了我院对贴文中所反映情况的关注和重视。我院对帖文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你的网名,我们得知你是该案件申请执行人覃某的丈夫。经查阅案卷发现,你既非本案件当事人,也非本案当事人的合法代理人。
二、关于本案的执行情况。
(一)经查阅案卷,我院执行法官于2018年3月13日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赵某的公积金12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
(二)2013年,被执行人赵某所在单位出具了一份公函,公函载明:被执行人赵某于2012年5月瘫痪至今,未上班,亦未领取工资,单位仅支付其长期病假工资1400元/月,用以维持赵某最低生活费。此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本人也同意放弃对赵某工资的强制执行。
三、关于企业年金能否执行的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于2011年2月12日联合下发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千万别惹官司……
依法办案是法官职责,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工作中应该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特别是在维护普通老百姓正当合法权利时更应如此,即使是司法者,别忘了你们的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的。
法官,既然代表法律,就希望能公平对待每一个案件。。
2018-06-07 23:49: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