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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湘乡市人民法院院长的公开信

2018-11-4 13:38:58发布31次查看
我名叫许凌(灵),男,1985年12月12出生,汉族,家住湖南省双峰县洪山殿镇片玉村。我雇的司机许威将刘新龙(男,1965年12月24日生,汉族,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栗山镇西山村第十六村民组54号)的儿子刘汇懋撞伤,事故发生后,经多方调解未果,刘汇懋的父亲刘新龙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2月16日由湘乡市交通法庭审理本案,庭审结束后,刘新龙以向我索讨垫付医药费为由,驾车堵住交通法庭的唯一出路,不准我驾车离开,强行将我车的左前轮卸下,并殴打我,经湘乡市交通法庭刘庭长出面制止,刘新龙仍不罢体,继续殴打,并抢走我的手机和驾驶车辆,其中车内有一万七千六百元的现金。此案尚未审结,仍处于诉讼过程中,刘新龙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暴力妨碍民事诉讼,如得不到有效的制裁,我将多处奔走鼓与呼。
此呈
湘乡市人民法院
呈报人:许凌
2017年2月23
车主不付医药费,扣车也是无奈之举
这案件已经进入诉讼过程,都是按法律程序走的,开口叫十万,这不是狮子大开口。难道你们湘乡市法院就没有妨碍民事诉讼这说法。
在湘乡市是没有法律可言的,这案件不是走法律程序了吗?难道在湘乡就没有妨碍民事诉讼这个词。
交通事故已经移交法院处理了,开口要十万,你家开银行的吗?
2017-02-24 03: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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